目录 2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2
第一卷 概要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市)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4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县) 4
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6
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6
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 8
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8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10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市) 20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镇) 28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县) 32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42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市) 46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镇) 50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县) 54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58
分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60
家庭户规模 60
家庭户规模(市) 62
家庭户规模(镇) 62
家庭户规模(县) 64
家庭户类别 65
家庭户类别(市) 65
家庭户类别(镇) 66
家庭户类别(县) 66
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 67
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 69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71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市) 71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镇) 72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县) 72
第二卷 民族 74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74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90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98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106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114
各民族死亡人口 122
第三卷 年龄 126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126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130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134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138
年龄构成指数 142
年龄构成指数(市) 142
年龄构成指数(镇) 144
年龄构成指数(县) 144
第四卷 受教育程度 148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148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市) 160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172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县) 184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196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市) 200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镇) 204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县) 208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市) 215
第五卷 家庭 215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215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镇) 216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县) 216
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217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218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市) 218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镇) 219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县) 219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220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市) 220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镇) 222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县) 222
第六卷 死亡 226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226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市) 230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镇) 236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县) 240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死亡人口 246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死亡人口 247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248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市) 252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镇) 256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县) 260
第七卷 迁移人口 266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266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市) 266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镇) 268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县) 268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270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市) 272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镇) 274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县) 276
按现住地类型、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人口 278
第八卷 住房 282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282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市) 283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镇) 284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县) 285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286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市) 286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镇) 287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县) 287
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288
按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290
按家庭户人口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291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294
第一卷 概要 294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94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市) 294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296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县) 296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298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30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306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310
第二卷 民族 316
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316
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324
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328
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332
各民族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336
各民族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338
第三卷 受教育程度 342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342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市) 344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346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县) 348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350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市) 362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镇) 374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县) 386
分年龄、性别、受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398
第四卷 行业、职业 404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404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市) 426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镇) 448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县) 470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492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市) 506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镇) 522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县) 536
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552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554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市) 558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镇) 562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县) 566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570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738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822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906
按失业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失业前的主要职业分的人口 910
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914
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926
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930
按户规模和户内失业人数分的家庭户户数 934
第五卷 婚姻 938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938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市) 938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镇) 940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县) 940
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942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954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958
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1000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1004
第六卷 生育 1004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市) 1006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镇) 1008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县) 1010
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012
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012
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013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1013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市) 1014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 1014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县) 1015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1016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市) 1018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 1020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县) 1022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1024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市) 1054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镇) 1084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县) 1114
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144
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144
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146
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146
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148
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152
第七卷 迁移 1156
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1156
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1158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1158
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1167
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1170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内) 1182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外) 1186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内) 1188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外) 1190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1192
第八卷 住房 1196
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是否合住户、建筑层数、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1196
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1196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1198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市) 1200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 1202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县) 1204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1206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市) 1206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县) 1208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 1208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1210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1210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1212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1212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1214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1214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1216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1216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218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18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20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220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22
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22
按家庭户人口职业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1224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1224
第三部分 乡镇数据资料 1228
分乡、镇、街道主要指标 1228
附件 1242
附件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1242
附件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 1246
附件三:泰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1248
附件四: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1250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有关概念的解释 1251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的制定说明 1252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1253
关于执行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中判断城镇范围的补充通知 1255
附件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式 1256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填写说明 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