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75
二、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 375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37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375
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380
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383
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38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九号)(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实施办法) 390
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39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39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40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八号)(关于变更和补充居民与苏维埃代表的比例标准) 411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一九三三年八月九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 414
附录: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的决议 429
(一九三三年八月九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 430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 43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通过) 43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437
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 48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四年一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 489
抗日战争时期 494
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一九三七年七月十五日) 494
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公布) 497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中共中央地方分局于一九四○年八月十三日公布) 500
中共边区中央局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中华民国卅年四月卅日) 504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华民国卅年五月一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 505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议组织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一九四二年四月边区政府公布) 509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一九四二年四月边区政府公布) 515
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520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公布) 523
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 523
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527
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 529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民国廿八年) 531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民国廿八年) 533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民国卅一年二月公布) 535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民国三十三年一月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538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附说明)(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十二日廿九日公布) 54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廿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同年二月四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 548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 政府联合通知(为修正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和选举条例,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四日) 553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555
张家口市参议会选举暂行条例(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廿四日胜民行字第廿六号令修正) 555
张家口市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廿日胜民行字第二十六号令修正) 558
张家口市政府组织条例(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十八日胜民行字第三十一号令修正) 561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 566
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六日中共代表团于旧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 569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一九四七年十月) 575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一九四七年四月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58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584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通过) 585
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589
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公布) 5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第七号) 6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护工商业的布告(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四号) 606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一九四九年二月) 608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 611
关于废除伪法统(新华社信箱)(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四日) 614
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组织条例(一九四九年八月) 617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620
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一九四九年十月) 623
三、从清朝末年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法参考资料 628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发) 628
十九信条(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 63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辛亥十月十三日公布,中华民国元年一月二日修正) 6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636
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二年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 642
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653
中华民国宪法 661
(中华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 678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 678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廿三年十月十六日立法院通过) 686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廿五年五月五日宣布,中华民国廿六年四月廿二日修正) 705
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722
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廿五日国民大会三读通过,三十六年元旦国民政府公布)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