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篇 重要文件、法规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中发(1987)12号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14号 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编(1991)1号 8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和审批问题的通知国机中编(1989)4号 17
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劳人编(1986)273号 21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地震局的通知(71)国发文56号 25
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 26
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国发(1977)151号 26
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局长会议的报告国发(1979)160号 3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3)63号 43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局“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44号 49
人事部关于国家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人中编函(1989)50号 55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破坏性地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62号 58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震专业队伍人员编制的批复(83)国函字235号 66
劳动人事部关于全国地震专业队伍增加编制的通知劳人编(1986)84号 67
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局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震发人编(1991)095号 68
国家地震局转发《人事部关于落实一九九○年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震发人(1990)241号 76
第二篇 国家地震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 85
国家震地局 人事教育司 85
河北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96
天津市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05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10
山西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15
辽宁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21
吉林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27
黑龙江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133 ) 139
上海市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39
江苏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44
浙江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干部培训中心) 办公室 151
安徽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56
江西省地震局 办公室 160
福建省地震局 人事处 163
山东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68
广东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78
海南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18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190
湖北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195
湖南省地震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205
河南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09
四川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14
云南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24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办公室 230
陕西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34
甘肃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41
青海省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260
第三篇 国家地震局直属单位 269
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69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80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85
国家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91
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 人事教育处 295
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队 人事教育处 300
国家地震局测量大队 人事教育科 306
国家地震局测量大队 人事教育科 313
国家地震局综合观测队 人事教育科 317
地震技术专科学校 人事教育处 322
地震出版社 办公室 326
中国地震报社 办公室 331
国家地震局科技情报中心 办公室 333
国家地震局北京器材供应站 办公室 336
国家地震局驻沪物资供应站(国家地震局驻沪办事处) 办公室 338
国家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室 340
后记 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震工作机构表 343
北京市 343
河北省 344
天津市 348
内蒙古自治区 349
山西省 350
辽宁省 356
吉林省 357
黑龙江省 358
上海市 362
江苏省 364
浙江省 368
安徽省 369
江西省 371
福建省 372
山东省 374
广东省 375
海南省 377
广西壮族自治区 378
贵州省 379
湖北省 380
湖南省 381
河南省 382
四川省 383
云南省 390
陕西省 398
甘肃省 399
青海省 4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02
宁夏回族自治区 404
国家地震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直属单位邮政编码、地址、电话一览表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