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册 1
第八章 社会救济 1
第一节 概述 1
第二节 城市救济 2
生产自救 2
贫困户救济 7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10
第三节 农村救济 11
农村扶贫 12
农村五保 22
第四节 收容遣送 31
收容遣送站 31
生产教养 35
安置农场 36
第五节 解放前的救济设施 40
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 40
救济院 43
保生堂孤儿院 44
天主教堂婴儿院 45
第六节 社会福利事业 45
敬老院 45
附:开封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试行办法 58
社会福利院 64
盲人按摩医院 66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74
社区服务 80
残疾儿童康复 85
第七节 社会福利生产 90
附: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 94
第九章 自然灾害与生产救灾 101
第一节解放前主要灾害 101
第二节 解放后主要灾害 105
第三节生产自救与支援灾区 113
生产自救抗灾救灾 113
支援灾区发展生产 116
附:兰考县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通知 118
开封市人民政府治灾扶贫办公室关于救灾捐赠工作报告 119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员全市向贫困多灾地区捐送衣被的通知》 124
召开治灾扶贫经验交流会 133
第四节 生产救灾组织机构方针任务 142
组织机构 142
救灾方针 143
救灾的基本任务 144
第十章 婚姻登记管理 148
第一节婚礼变革 148
建国前的婚姻礼仪 148
建国后的婚礼演变 151
第二节婚姻登记 153
结婚登记 156
离婚登记 157
复婚登记 158
涉外婚姻登记 160
第十一章 殡葬事业 163
第一节 建国前的殡葬习俗 163
附:开封市义地名表 166
第二节 建国后的殡葬演变 171
第三节 殡葬改革 173
移风易俗改革丧葬礼教 174
附:开封县移风易俗委员会章程 176
召开表彰会议 181
附:中共开封市委汴办发(1984)22号文批转市民政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报告》 185
开封市人民政府汴政(1987)116号文《关于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88
开封市人民政府汴政(1989)129号文《关于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的决定》 192
合时宜顺民心多种方式安置骨灰 202
殡葬事业单位 204
市殡仪馆 204
各县火化场 208
第十二章 残疾人工作管理 211
第一节 概述 211
第二节 残疾人组织机构 212
主席团 213
执行理事会 214
第三节 残疾人基本状况 215
第四节 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 217
第五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224
第十三章 社团登记管理 228
第一节 解放前社团组织 228
第二节 解放后社团登记管理 229
解放初期社团整顿 229
社团登记管理 232
第十四章 民政事业经费 237
第一节 事业经费项目 238
第二节 事业费使用原则 243
第三节 事业费管理 248
第四节 民政统计 250
第十五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53
第一节 概述 253
第二节 管理机构 255
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56
附:开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64
附录 270
一、民政大事记 270
二、社会陋习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