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1
第一章组织机构 13
第二章 行政区域划分 23
第一节 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23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25
第三节 解放后的行政区划 42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49
第一节区、乡政权建设 49
一、区人民政府 49
二、乡、镇人民政府 52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3
一、居民委员会 53
二、村民委员会 55
第三节 基层选举 57
一、议员和“国大”代表的选举 57
二、区、乡人民代表的选举 57
三、县级直接选举 59
第四章 优待抚恤 61
第一节 拥军优属 61
一、节日慰问 61
二、支前和军运接待 62
三、扶持生产 63
四、群众优待 63
五、对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 66
六、军民共建精神文明 67
七、军人家庭服务中心 68
第二节 烈士褒扬 69
一、烈士陵园的兴建管理 69
二、烈士英名录的编写 69
第三节 抚恤、补助 70
一、牺牲、病故抚恤 70
二、残废抚恤 70
三、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 71
无锡市革命烈士英名录 77
第五章 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04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04
第二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08
第六章救济、救灾 109
第一节 城市社会救济 109
一、贫民救济 109
二、生产自救 114
第二节 农村社会救济 115
一、“五保户”供给和困难户补助 115
二、扶持贫困户 117
第三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120
第四节 救灾 121
一、城乡救灾 121
二、支援外地救灾 123
第七章 社会福利事业 125
第一节 弃婴、孤儿、残疾儿童养治教 125
第二节 孤老、残老养治教 131
一、社会福利院 131
二、城镇孤老包护网组 134
三、农村乡镇敬老院 134
第三节 精神病人收养治疗 135
第八章 社会福利生产 139
第一节 沿革 139
第二节 经营管理 141
第三节 工资福利 143
第九章 婚姻登记 151
第一节 结婚、复婚登记 151
第二节 离婚登记 154
第十章殡葬事业 157
第一节 殡葬场所、行业 157
一、花扎店 157
二、抬柩脚班 157
三、殡舍 157
四、棺材店 158
五、墓地 158
六、火葬场(殡仪馆) 159
七、骨灰堂 159
第二节 殡葬管理 160
第三节 殡葬改革 161
一、推行火葬 161
二、改革殡葬礼俗 162
第十一章收容遣送 167
第一节 游民改造 167
一、游民教养 167
二、顽劣儿童教养 168
三、妓女、老残教养 168
四、安置农场 169
第二节 收容遣送外流人员 169
第十二章 地名 174
第一节 地名普查 174
第二节 编纂《地名录》 175
第三节 地名管理 175
一、命名、更名 175
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 176
三、建立地名档案 177
第十三章盲人聋哑人协会 178
第一节 沿革 178
第二节 活动 181
一、思想教育 181
二、文化教育 181
三、艺术 182
四、体育 182
五、治疗 183
第十四章 杂记 184
第一节 社团登记 184
第二节旧慈善团体恒产交接 187
第三节 民政经费 191
附:无锡市民政局局址变动表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