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奉行中央法令事项 1
二 民政 3
甲 保甲经费列入县府预算经过 3
乙 筹备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经过 3
丙 厘定县等经过 5
丁 勘查宁夏中卫等县灾情之经过 7
戊 调查各县卫生人员经过 8
乙 公安及自治人员更调之经过 11
丙 为公立农场与民互换田亩准免二十五年赋款一年之经过 13
乙 令磴口地方税局对于教育用品按照三成征税以维教育之经过 13
甲 布告各驼户照章纳捐不得偷漏绕越冒名顶替之经过 13
三 财政 13
丁 训令各县政府并布告民众限制逃避赋款之经过 14
四 教育 15
一 中等教育 15
甲 选送电代教育人员受训之经过 15
乙 先送本省现任中等学校理工英语史地专任教员前往暑期讲习会听讲之经过 15
二 小学教育 15
甲 增设学校及增加学级之经过 15
乙 分发小学教师轮流讲习所第三期毕业学员及师范毕业生之经过 16
戊 筹集普及教育经费并订定暂行办法及施行细则 17
丁 调委小学校长 17
丙 划一全省小学课本 17
五 建设 25
一 交通 25
甲 修筑平宁公路之经过 25
乙 核定统一公路会计科目草案转送苏浙皖京沪五省市交通委员会备编之经过 25
丙 令平罗县将境内公路桥梁修理完善之经过 26
丁 令宁夏县派夫修理西郊公路之经过 28
二 水利 28
甲 修浚北大沟头段沟身之经过 28
三 农业 29
甲 整理各县农事试验场之经过 29
丙 大清渠呈请开恳该渠大跳西岸河滩加添水手之经过 29
乙 堵筑惠农渠方家巷北码头决口之经过 29
四 其他 30
甲 计划修筑宁夏飞行场之经过 30
六 地政 33
甲 学田整理处暂行缓办之经过 33
乙 城市区土地第一次所有权登记之经过 33
丙 农地测量进行之情形 33
七 附表 35
一 行政计划与工作对照表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