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委任 1
第一节 委任之性质 1
第二节 受任人之权限 10
第三节 委任之效力 16
第一款 委任人之义务 16
第二款 委任人之义务 22
第四节 委任契约之终了 27
第十二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30
第一节 总说 30
第二节 经理人 37
第一款 经理人之意义 37
第二款 经理人之代理范围 44
第三款 经理人之义务 51
第四款 经理人之选任与终任 54
第三节 代办商 55
第一款 代办商之意义 55
第二款 代办权之代理范围 60
第三款 代办商之权利义务 61
第四款 代办商之终任 62
第十三章 居间 64
第一节 居间之性质 64
第二节 居间人之权利 69
第三节 居间人之义务 72
第十四章 行纪 74
第一节 总说 74
第二节 行纪之意义 75
第三节 行纪人之义务 82
第四节 行纪人之权利 89
第十五章 寄托 95
第一节 寄托之性质 95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 101
第一项 受寄人之义务 101
第二项 寄托人之义务 106
第三节 寄托契约之终了 109
第四节 消费寄托 110
第五节 场所主人之责任 113
第十六章 仓库营业 119
第一节 总说 119
第二节 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121
第三节 仓库 125
第四节 仓库营业人之权利 139
第五节 仓库营业人义务 142
第十七章 运送营业 148
第一节 总说 148
第二节 运送人之意义 150
第三节 物品运送 157
第一款 物品运送之委托 157
第二款 提单 160
第三款 运送人之义务 166
第四款 运送人之责任 169
第五款 受货人之权利义务 181
第六款 运送人之权利 187
第七款 相继运送 191
第四节 旅客运送 195
第十八章 承揽运送 200
第一节 总说 200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意义 202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 204
第四节 承揽运送人之责任 207
第五节 承揽运送人之权利 212
第十九章 合伙 215
第一节 合伙之性质 215
第二节 合伙之效力 221
第一款 出资义务 221
第二款 合伙契约及事业种类之变更 223
第三款 合伙财产 224
第四款 合伙财产之保全 228
第五款 损益之分配 235
第六款 事务执行 238
第七款 对外代表 247
第八款 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之连带无限责任 250
第三节 合伙人之退伙及加入 254
第一款 合伙人退伙之原因 254
第二款 退伙之效力 259
第三款 合伙人之加入 263
第四节 合伙之解散及清算 264
第一款 解散 264
第二款 清算 266
第二十章 隐名合伙 271
第一节 总说 271
第二节 隐名合伙之意义 272
第三节 隐名合伙之效力 280
第一款 内部关系 280
第二款 对外关系 284
第四节 隐名合伙契约之终止 286
第二十一章 证券 288
第一节 总说 288
第二节 指示证券 305
第一款 指示证券之意义 305
第二款 指示证券之发行 307
第三款 指示证券之承担 314
第四款 指示证券之让与 319
第五款 指示证券之给付 328
第六款 指示证券之消灭 331
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 334
第一款 无记名证券之意义 334
第二款 无记名证券之发行 336
第三款 无记名证券之流通 338
第四款 无记名证券之给付 340
第五款 无记名证券之丧失 343
第六款 无利息见票即付之无记名证券 347
第二十二章 终身定期金 348
第一节 终身定期金之性质 349
第二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效力 353
第二十三章 和解 357
第一节 和解之性质 358
第二节 和解之效力 364
第二十四章 保证 369
第一节 总说 369
第二节 保证之性质 370
第三节 保证债务 375
第一款 保证债务之性质 375
第二款 保证债务之范围 379
第三款 主债务种类与保证债务性质之关系 383
第四节 保证之效力 389
第一款 保证人与债权人间之效力 389
第一项 保证人之抗辩 389
第二项 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及其他中断行为之效力 398
第三项 共同保证 400
第四项 连带保证 403
第二款 保险人与主债务人间之效力 404
第一项 总说 405
第二项 保证人之求偿权 405
第三项 保证人之代位权 408
第四项 保证人清偿前之免责请求权 410
第五节 保证债务之消灭 414
第六节 特殊保证 421
第一款 信用委任 421
第二款 身元保证 423
第三款 其他各种特殊保证及保证债务类似关系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