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6
第一章 铁道之意义 6
第一节 从经济方面观察之定义 6
第二节 从法律方面观察之定义 6
第三节 从经济法律两方面观察所得之定义 7
第二章 铁道之性质 8
第一节 资本集中之性质 8
第二节 独占的性质 9
第三节 公共的性质 10
第四节 统一的性质 11
第三章 铁道之起源 11
第一节 木轨道之始 12
第二节 铁轨道之始 12
第三节 机关车之始 13
第四节 运送货物旅客之始 14
第四章 铁道之发达 15
第一节 英吉利 15
第二节 法兰西 17
第三节 德意志 18
第四节 澳匈联合国 20
第五节 意大利 20
第六节 俄罗斯 21
第七节 美利坚 22
第八节 日本 23
第九节 中国 26
第一款 淞沪铁道 26
第二款 沪宁铁道 27
第三款 苏嘉铁道 27
第四款 苏杭甬铁道 28
第五款 芜宁铁道 28
第六款 九南铁道 29
第七款 漳厦铁道 29
第八款 闽广铁道 30
第九款 潮汕铁道 30
第十款 广湾铁道 31
第十一款 广浦铁道 31
第十二款 九广铁道 31
第十三款 三佛铁道 32
第十四款 北海铁道 32
第十五款 粤汉铁道 33
第十六款 萍醴铁道 33
第十七款 广南铁道 34
第十八款 柳桂铁道 34
第十九款 思龙铁道 35
第二十款 南百铁道 35
第二十一款 滇蜀铁道 35
第二十二款 滇黔铁道 36
第二十三款 滇越铁道 36
第二十四款 滇缅铁道 37
第二十五款 关外铁道 37
第二十六款 津榆铁道 38
第二十七款 营榆铁道 38
第二十八款 津沽铁道 39
第二十九款 京津铁道 39
第三十款 津保铁道 40
第三十一款 京张铁道 40
第三十二款 热河铁道 41
第三十三款 新易铁道 41
第三十四款 京汉铁道 42
第三十五款 津镇铁道 43
第三十六款 胶济铁道 45
第三十七款 清滦铁道 46
第三十八款 烟潍铁道 46
第三十九款 青沂铁道 47
第四十款 津济铁道 47
第四十一款 豫海铁道 48
第四十二款 正太铁道 48
第四十三款 西潼铁道 50
第四十四款 泽浦铁道 50
第四十五款 潞郸铁道 51
第四十六款 同蒲铁道 51
第四十七款 汴洛铁道 52
第四十八款 川汉铁道 52
第四十九款 安奉铁道 53
第五十款 东清铁道干线 55
第五十一款 东清铁道南线 55
第五十二款 南满洲铁道 56
第五十三款 南满支线一 56
第五十四款 南满支线二 57
第五十五款 南满支线三 57
第五十六款 南满支线四 57
第五十七款 奉新铁道 58
第五十八款 长吉铁道 58
第五十九款 济墨铁道 59
第六十款 伊兰铁道 59
第六十一款 川藏铁道 61
第六十二款 结论 62
第五章 铁道之影响 63
第一节 影响于农业上 64
第二节 影响于工业上 67
第三节 影响于商业上 68
第四节 影响于兵事上 69
第五节 影响于教育上 70
第六节 影响于生计上 71
第七节 影响于地理上 72
第八节 影响于治安上 74
第六章 铁道之竞争 75
第一节 与海运竞争 75
第二节 与河运竞争 76
第三节 与马车铁道竞争 77
第四节 与同业铁道竞争 78
第二编 铁道制度 78
第一章 制度 78
第一节 民有民业 79
甲 民有民业之利益 79
第一款 比国有法易改良 80
第二款 比国有费可减少 81
乙 民有民业之弊害 82
第一款 缺线路之统一 82
第二款 缺运输之统一 82
第三款 乏公益之观念 83
第四款 乏公平之观念 83
第二节 国有民业 84
甲 国有民业之利益 84
第一款 得商业运输之利益 85
第二款 与国库确实之收入 85
乙 国有民业之弊害 86
第一款 赁借者与乘载者之冲突 86
第二款 所有者与赁借人之冲突 86
第三节 民有官业 87
甲 民有官业之利益 87
第一款 践围防必要之统一 87
第二款 达国家最终之目的 88
乙 民有官业之弊害 89
第一款 官民调和之难 89
第二款 国家分身之难 90
第四节 国有国业 90
甲 国有国业之利益 91
第一款 公益可保护 91
第二款 赁率可划一 91
第三款 规则可整齐 92
第四款 伪算可免除 92
第五款 轨道可普遍 93
第六款 军事可灵通 93
乙 国有国业之弊害 94
第一款 多无益费用 94
第二款 阻国民知识 94
第三款 乏营业感念 95
第四款 绝竞争进步 95
第五款 夺人民权利 96
第二章 各国制度 97
第一节 美利坚制度 98
第一款 铁道立法之初期 100
第二款 交通澁滞之取缔 101
第三款 赁金酌定之规则 103
第四款 各州制度之差异 107
第五款 公司专横之弊害 108
第二节 英吉利制度 110
第一款 建设费之多 111
第二款 组合体之坚 111
第三款 产业点之异 112
第四款 行为优美 113
第五款 势力巩固 113
第六款 赁金划一 114
第七款 线路整齐 116
第八款 车场壮丽 117
第九款 赁金额之制度 117
第十款 精算所之创设 118
第十一款 精算所之实力 120
第十二款 立法之之沿革 121
第十三款 官民间之抵触 122
第十四款 敷设时之顺序 123
第十五款 法律上之人格 124
第十六款 舆论上之铁道 126
第三节 法兰西制度 128
第一款 成立之顺序 129
第二款 公司之合并 130
第三款 营业之舆论 131
第四款 制度之确定 132
第五款 私设之弊害 133
第四节 德意志制度 134
第一款 帝国统一之情形 135
第二款 帝国统一后之结局 135
第三款 普国线路之趋势 138
第四款 普国线路之利益 138
第五节 义大利制度 140
第一款 制度失败之颠末 140
第二款 制度失败之原因 142
第三款 线路不振之现状 143
第三章 中国采用政策 143
第一节 放任 145
第一款 财政上 146
第二款 用费上 149
第三款 进步上 151
第四款 智识上 153
第五款 民情上 155
第二节 监督 156
第一款 修筑上 157
第二款 营业上 157
第三款 经济上 160
第三节 保护 161
第一款 利子 162
第二款 权利 163
第四节 民力难办者以国力办之 163
第三编 铁道组织 168
第一章 公司说立 168
第一节 公司之发起人 168
第一款 发起人员论 168
第二款 发起人资格 168
第三款 发起人豫划 169
第二节 假准状之禀请 169
第一款 起业意见书 170
第二款 假定章程 171
第三款 起业关于公共利益说明书 172
第四款 线路豫测图及说明书 174
第五款 敷设费用概算书 174
第六款 营业收支概算书 176
第三节 股东之募集 177
第一款 豫先之公告 177
第二款 第一回交纳 178
第四节 总会之创立 178
第一款 选任重役 178
第二款 议定章程 179
第五节 本准状之禀请 180
第一款 章程 180
第二款 工事方法书 180
第三款 线路实测图 182
第四款 工费豫算书 186
第六节 公司之成立 189
第一款 成立认可 189
第二款 成立登记 190
第二章 公司机关 191
第一节 董事 191
第二节 总办 194
第三节 纠察员 196
第四节 股东总会 198
第五节 优先股东总会 201
第三章 公司职员 202
甲 总务部 203
第一节 庶务局长 203
第一款 交书课 204
第二款 购地课 204
第三款 统计课 205
第四款 法规课 206
第二节 会计局长 206
第一款 计算课 207
第二款 出纳课 207
第三款 簿计课 207
第四款 股票课 208
第三节 仓库局长 209
第一款 购买课 209
第二款 贮藏课 210
第三款 调查课 210
乙 建设部 211
第一节 建设局长 211
第一款 工务课 211
第二款 车辆课 212
第三款 庶务课 212
丙 营业部 212
第一节 运输局长 212
第一款 运输课 213
第二款 货物课 213
第三款 旅客课 214
第二节 保线局长 214
第一款 建设课 214
第二款 保存课 215
第三节 车辆局长 215
第一款 车辆课 215
第二款 工场课 216
第三款 运转课 216
丁 地方部 217
第一节 运输长 217
第一款 驿长 219
第二节 保线长 219
第一款 保线技师 219
第三节 车辆长 220
第一款 机关库主任 220
第四编 铁道经济 225
第一章 资本金 225
第一节 股票 226
第一款 股式之种类 226
第二款 股份之募集 228
第三款 股份之引受 229
第一项 发起人引受 229
第二项 各股东引受 229
第三项 引受之证书 230
第四款 股份之取得 232
第五款 股份之让渡 232
第一项 让渡的原则 233
第二项 让渡的例外 233
第三项 让渡的手续 234
第六款 股金之交纳 235
第一项 通知 235
第二项 回数 236
第三项 催告 236
第四项 现金 237
第七款 股券之发行 237
第八款 股息之配给 239
第九款 股份之增募 241
第一项 新股增募 242
第二项 优先股增募 244
第十款 股份之减少 245
第一项 减少方法 246
第二项 减少手续 246
第二节 社债 247
第一款 社债与股份之异 247
第二款 社债发行之理由 248
第三款 社债募集之手续 249
第一项 公告之手续 249
第二项 登记之手续 250
第四款 社债募集之要件 251
第一项 总额不可过多 251
第二项 金额不可过少 251
第五款 社债应募之手续 252
第六款 社债券之给予 252
第七款 社债券之种别 253
第一项 抵当社债券 253
第二项 无抵当社债券 254
第三项 保证社债券 254
第四项 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256
第八款 社债之偿还 256
第一项 偿还利权之区别 257
第二项 偿还期限之先后 258
第二章 建设费 258
第一节 建设费之差异 259
第一款 气候之良否 259
第二款 地势之难易 260
第三款 幅员之广狭 261
第四款 购物之远近 261
第五款 市价之沉浮 262
第六款 材料之精粗 262
第七款 生计之高低 263
第八款 技师之优劣 263
第九款 业务之巧拙 264
第十款 运输之目的 264
第二节 建设费之类别 265
第一款 线路测量费 267
第二款 工事监督费 268
第三款 用地费 268
第四款 土工费 271
第五款 桥梁费 272
第六款 沟桥费 278
第七款 隧道费 279
第八款 伏樋费 281
第九款 轨道费 281
第十款 停车场费 285
第十一款 波止费 287
第十二款 车辆费 287
第十三款 机械场费 290
第十四款 诸建物费 292
第十五款 运送费 292
第十六款 建筑用汽车费 292
第十七款 建筑用具费 293
第十八款 栅垣及境界费 293
第十九款 电信线架设费 293
第二十款 总系费 294
第二十一款 豫备费 294
第三章 营业费 297
第一节 保存费 298
第二节 汽车费 299
第三节 运输费 301
第四节 总系费 301
第五编 铁道工事 304
第一章 线路之预定 304
第一节 关于地势便利之必要 304
第二节 关于人口稠密之必要 306
第三节 关于出产繁殖之必要 306
第四节 关于商务兴盛之必要 307
第二章 线路之撰定 308
第一节 踏查 309
第一款 踏查之目的 309
第二款 踏查之注意 309
第二节 豫测 310
第一款 豫测之方法 311
第二款 豫测之记入 312
第二款 豫测之器械 313
第三节 实测 314
第一款 实测之作用 315
第二款 实测之人役 315
第三章 线路之敷设 318
第一节 设敷路基 318
第一款 掘筑 318
第二款 敷砾 321
第三款 桥梁 322
第四款 隧道 325
第二节 设敷路面 326
第一款 轨间 327
第二款 枕材 330
第三款 轨条 334
第四款 轨道 335
第五款 车台 336
第四章 车场之布置 337
第一节 撰择位置 338
第二节 营造屋宇 339
第五章 车辆之安置 344
第一节 汽车 345
第二节 客车 345
第三节 货车 346
第六章 信号之标示 347
第一节 常置信号 347
第一款 场所 347
第二款 作用 348
第二节 线路标帜 351
第三节 运转通式 352
第四节 发雷信号 353
第五节 手合图式 354
第六节 列车信号 355
第七节 列车乘务员合图 358
第六编 铁道运输 360
第一章 旅客运输 360
第一节 运输之设备 361
第一款 揭示 361
第一项 揭示之场所 361
第二项 揭示之事项 362
第二款 车票 363
第一项 车票之性质 363
第二项 车票之记载 363
第三项 车票之种类 364
第四项 车票之效力 382
第三款 客车 382
第一项 客车之类别 384
第二项 客车之附品 388
第三项 客车之组成 392
第二节 旅客之循守 395
第一款 等级 395
第二款 资格 397
第三款 权利 397
第四款 义务 399
第三节 营业之行为 400
第一款 招待 400
第二款 义务 401
第三款 权利 402
第二章 货物运输 402
第一节 手荷物 403
第一款 手荷物之性资 403
第二款 手荷物之托送 403
第三款 手荷物之重量 404
第四款 手荷物之区别 404
第五款 手荷物之携带 405
第六款 手荷物之取扱 406
第一项 无赁手荷物取扱 406
第二项 有赁手荷物取扱 409
第二节 小荷物 414
第一款 小荷物之说明 414
第二款 小荷物之取扱 417
第一项 通常物 417
第二项 贵重品 422
第三项 邮便物 427
第三款 小手荷物之配送 431
第四款 小手荷物之保管 433
第二节 大货物 436
第一款 货物之等级 436
第二款 货物运送状 439
第一项 运送状之性质 440
第二项 运送状之种类 440
第三项 运送状之效力 441
第三款 货物引换证 441
第一项 引换证之性质 441
第二项 引换证之种类 442
第三项 引换证之效力 443
第四款 货物之取扱 443
第一项 通常 444
第二项 吨扱 444
第三项 贷切 444
第四项 速达 445
第五款 货物运送之关系者 445
第一项 运送取扱人 445
第二项 货主 447
第三项 受货人 448
第四项 铁道营业者 450
第七编 铁道赁率 454
第一章 赁率要素 454
第一节 关乎铁道之要素 454
第一款 铁道之位置 455
第二款 铁道之长矩 455
第三款 铁道之费用 456
第二节 关乎营铁道者之要素 456
第一款 用人之多寡 456
第二款 薪俸之高低 457
第三节 关乎乘铁道者之要素 457
第一款 对物之赔偿 458
第二款 对人之报酬 458
第三款 对己之道德 458
第二章 赁率规划 459
第一节 旅客之规划 459
第一款 人数调查 460
第二款 阶级区分 460
第三款 距离远近 461
第二节 货物之规划 462
第一款 价值 463
第二款 容积 463
第三款 重量 464
第四款 件数 464
第三节 实价之规划 465
第一款 据准于法律 465
第二款 据准于富力 466
第三款 准据于利子 467
第三章 各国赁率 468
第一节 各国旅客赁率总论 468
第一款 日本旅客赁率 475
第二款 法兰西旅客赁率 481
第三款 德意志旅客赁率 486
第四款 比利时旅客赁率 487
第五款 澳太利旅客赁率 488
第六款 匈牙利旅客赁率 489
第七款 英吉利旅客赁率 489
第三节 各国货物赁率 495
第一款 日本货物赁率 496
第二款 法兰西货物赁率 504
第一项 货物普通赁率 504
第二项 货物特别赁率 513
第三款 德意志货物赁率 516
第四款 英吉利货物赁率 517
第五款 美利坚货物赁率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