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解释例要旨汇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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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郑爱诹编辑
  • 出 版 社:上海世界书局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306 页
图书介绍:

民法 7

第一编 总则 9

第一章 法例 9

第二章 人 9

第一节 权利能力 10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0

第三节 责任能力 10

第四节 住所 10

第五节 人格保护 10

第六节 死亡宣告 10

第三章 法人 10

第一节 通则 10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0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0

第四章 物 10

第五章 法律行为 10

第一节 意思表示 11

第二节 契约 11

第三节 代理 11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2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12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12

第七章 时效 12

第一节 通则 12

第二节 取得时效 12

第三节 消灭时效 12

第八章 权利行使及担保 12

第二编 债权 13

第一章 通则 13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13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13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13

第四节 债权之承任 13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13

第一欵 清偿 13

第二欵 提存 13

第三欵 抵销 13

第四欵 更改 14

第五欵 免除 14

第六欵 混同 14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14

第二章 契约 14

第一节 通则 14

第一欵 契约之成立及其内容 14

第二欵 契约之效力 14

第三欵 契约之解除 14

第二节 买卖 14

第一欵 通则 15

第二欵 买卖之效力 15

第三欵 买回 15

第四欵 特种之买卖 15

第三节 互易 15

第四节 赠与 15

第五节 使用租赁 15

第六节 用益租赁 15

第七节 使用借贷 15

第八节 消费借贷 15

第九节 雇佣 15

第十节 承揽 15

第十一节 居间 16

第十二节 委任 16

第十三节 寄托 16

第十四节 合夥 16

第十五节 隐名合夥 16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 16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17

第十八节 和解 17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承诺 17

第二十节 保证 17

第三章 广告 17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17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17

第六章 管理事务 17

第七章 不当利得 17

第八章 侵权行为 17

第三编 物权 18

第一章 通则 19

第二章 所有权 19

第一节 通则 1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9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9

第四节 共有 19

第三章 典权(活卖附) 19

第四章 先买权 20

第五章 佃权 20

第六章 地上权 20

第七章 铺底权 20

第八章 地役权 20

第九章 担保物权 20

第一节 通则 20

第二节 抵押权 20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20

第四节 动产质权 20

第十章 占有 21

第四编 亲属 21

第一章 通则 21

第二章 家制 21

第一节 通则 21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21

第三章 婚姻 21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21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21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22

第四节 离婚 22

第四章 亲子 23

第一节 亲权 23

第二节 嫡子 23

第三节 庶子 23

第四节 嗣子 23

第五节 奸生子 23

第六节 养子 24

第五章 监护 24

第六章 亲属会 24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24

第五编 承继 24

第一章 通则 24

第二章 宗祧承继 24

第一节 通则 25

第二节 宗祧承继人 26

第三节 承继宗祧之效力 27

第三章 遗产承继 27

第一节 通则 27

第二节 遗产承继人 27

第三节 承继遗产之效力 27

第一欵 通则 27

第二欵 承继人应继之分 28

第三欵 分析遗产 28

第四章 嗣子未定及绝产 28

第五章 遗嘱 28

第一节 通则 28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28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28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28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28

第六章 应留财产 28

第七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28

刑法 29

第一编 总则 31

第一章 法例 31

第二章 文例 31

第三章 时例 31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31

第五章 未遂罪 31

第六章 共犯 31

第七章 刑名 32

第八章 累犯 32

第九章 并合论罪 32

第十章 刑之酌科 32

第十一章 加减例 33

第十二章 缓刑 33

第十三章 假释 33

第十四章 时效 33

第二编 分则 33

第一章 内乱罪 33

第二章 外患罪 33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33

第四章 ?职罪 3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33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3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34

第八章 脱逃罪 34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34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34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34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34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34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4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35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5

第十七章 亵?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6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36

第十九章 鸦片罪 36

第二十章 赌博罪 36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36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 36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37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37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37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8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38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38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8

第三十章 侵占罪 39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39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39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40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40

民事诉讼法 41

第一编 总则 43

第一章 法院 43

第一节 事物管辖 43

第二节 土地管辖 43

第三节 指定管辖 43

第四节 合章管辖 43

第五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43

第二章 当事人 44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44

第二节 共同诉讼 44

第三节 诉讼参加 45

第四节 诉讼代理 45

第五节 诉讼辅佐 45

第六节 诉讼费用 45

第七节 诉讼担保 46

第八节 诉讼救助 46

第三章 诉讼程序 46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46

第二节 送达 46

第三节 日期及期限 46

第四节 诉讼行为之迟误 47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47

第六节 言词辩论 47

第七节 裁判 48

第八节 诉讼卷宗 48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48

第一章 地方法院诉讼程序 48

第一节 起诉 48

第二节 言词辩论及其准备 48

第三节 证据 48

第一欵 通则 48

第二欵 人证 49

第三欵 鉴定 49

第四欵 书证 49

第五欵 勘验 50

第六欵 证据保全 50

第四节 和解 50

第五节 判决 50

第二章 初级法院诉讼程序 51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51

第一章 控告程序 51

第二章 上告程序 52

第四编 抗告 52

第五编 再审程序 53

第六编 特别诉讼程序 54

第一章 证书诉讼程序 54

第二章 督促程序 54

第三章 保全程序 54

第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54

第五章 人事诉讼程序 55

第一节 婚姻事件程序 55

第二节 嗣续事件程序 55

第三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55

第四节 禁治产及准禁治产事件程序 55

第五节 宣示亡故事件程序 55

刑事诉讼法 57

第一编 总则 59

第一章 法例 5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59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59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60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 60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 60

第七章 证人 60

第八章 鉴定人 60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 60

第十章 勘验 60

第十一章 辩护 60

第十二章 裁判 60

第十三章 文伴 61

第十四章 送达 61

第十五章 期限 61

第二编 第一审 61

第一章 公诉 61

第一节 侦查 61

第二节 起訴 61

第三节 审判 61

第二章 自诉 62

第三编 上诉 62

第一章 通则 62

第二章 第二审 63

第三章 第三审 64

第四编 抗告 64

第五编 非常上诉 64

第六编 再审 65

第七编 简易程序 65

第八编 执行 66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66

商法 69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73

党员背誓罪条例 75

国民政府令 77

民法 117

第一编 总则 117

第一章 法则 117

第二章 人 117

第一节 权利能力 118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18

第三节 责任能力 118

第四节 住所 118

第五节 人格保护 118

第六节 死亡宣告 118

第三章 法人 118

第一节 通则 118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18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18

第四章 物 118

第五章 法律行为 118

第一节 意思表示 118

第二节 契约 119

第三节 代理 119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19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119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119

第七章 时效 119

第一节 通则 119

第二节 取得时效 119

第三节 消灭时效 120

第八章 权利行使及担保 120

第二编 债权 120

第一章 通则 120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120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122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122

第四节 债权之承任 122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122

第一欵 清偿 122

第二欵 提存 122

第三欵 抵销 122

第四欵 更改 122

第五欵 免除 123

第六欵 混同 123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123

第二章 契约 123

第一节 通则 123

第一欵 契约之成立及其内容 123

第二欵 契约之效力 123

第三欵 契约之解除 123

第二节 买卖 123

第一欵 通则 123

第二欵 买卖之效力 123

第三欵 买回 123

第四欵 特种之买卖 123

第三节 互易 123

第四节 赠与 123

第五节 使用租赁 124

第六节 用益租赁 124

第七节 使用借贷 124

第八节 消费借贷 124

第九节 雇佣 124

第十节 承揽 124

第十一节 居间 124

第十二节 委任 124

第十三节 寄托 124

第十四节 合夥 124

第十五节 隐名合夥 125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 125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125

第十八节 和解 125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承诺 125

第二十节 保证 125

第三章 广告 125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125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125

第六章 管理事务 125

第七章 不当利得 125

第八章 侵权行为 125

第三编 物权 126

第一章 通则 126

第二章 所有权 126

第一节 通则 12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2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26

第四节 共有 127

第三章 典权(活卖附) 127

第四章 先买权 127

第五章 佃权 127

第六章 地上权 127

第七章 铺底权 127

第八章 地役权 127

第九章 担保物权 127

第一节 通则 127

第二节 抵押权 127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127

第四节 动产质权 127

第十章 占有 127

第四编 亲属 128

第一章 通则 128

第二章 家制 128

第一节 通则 128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128

第三章 婚姻 129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129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129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130

第四节 离婚 130

第四章 亲子 130

第一节 亲权 131

第二节 嫡子 131

第三节 庶子 131

第四节 嗣子 131

第五节 奸生子 131

第六节 养子 131

第五章 监护 131

第六章 亲属会 131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131

第五编 承继 131

第一章 通则 132

第二章 宗祧承继 132

第一节 通则 132

第二节 宗祧承继人 133

第三节 承继宗祧之效力 133

第三章 遗产承继 133

第一节 通则 133

第二节 遗产承继人 133

第三节 承继遗产之效力 136

第一欵 通则 136

第二欵 承继人应继之分 136

第三欵 分析遗产 136

第四章 嗣子未定及绝产 137

第五章 遗嘱 137

第一节 通则 137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137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137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137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137

第六章 应留财产 137

第七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137

刑法 141

第一编 总则 141

第一章 法例 141

第二章 文例 142

第三章 时例 144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144

第五章 未遂罪 145

第六章 共犯 145

第七章 刑名 145

第八章 累犯 146

第九章 并合论罪 146

第十章 刑之酌科 146

第十一章 加减例 147

第十二章 缓刑 148

第十三章 假释 148

第十四章 时效 148

第二编 分则 149

第一章 内乱罪 149

第二章 外患罪 149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49

第四章 渎职罪 149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49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15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50

第八章 脱逃罪 150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150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5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51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51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151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51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151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53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54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154

第十九章 鸦片罪 154

第二十章 赌博罪 155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155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 155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155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155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155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56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156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156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57

第三十章 侵占罪 157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157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157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157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157

民事诉讼法 161

第一编 总则 161

第一章 法院 161

第一节 事物管辖 161

第二节 土地管辖 161

第三节 指定管辖 162

第四节 合章管辖 162

第五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163

第二章 当事人 163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63

第二节 共同诉讼 164

第三节 诉讼参加 164

第四节 诉讼代理 164

第五节 诉讼辅佐 164

第六节 诉讼费用 164

第七节 诉讼担保 165

第八节 诉讼救助 165

第三章 诉讼程序 165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65

第二节 送达 165

第三节 日期及期限 165

第四节 诉讼行为之迟误 165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65

第六节 言词辩论 166

第七节 裁判 166

第八节 诉讼卷宗 166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66

第一章 地方法院诉讼程序 167

第一节 起诉 167

第二节 言词辩论及其准备 167

第三节 证据 167

第一欵 通则 167

第二欵 人证 167

第三欵 鉴定 167

第四欵 书证 167

第五欵 勘验 167

第六欵 证据保全 167

第四节 和解 167

第五节 判决 168

第二章 初级法院诉讼程序 168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68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68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69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71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72

第六编 特别诉讼程序 173

第一章 证书诉讼程序 173

第二章 督促程序 173

第三章 保全程序 173

第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173

第五章 人事诉讼程序 173

第一节 婚姻事件程序 173

第二节 嗣续事件程序 174

第三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74

第四节 禁治产及准禁治产事件程序 174

第五节 宣示亡故事件程序 174

刑事诉讼法 177

第一编 总则 177

第一章 法例 177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77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78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78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 178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 178

第七章 证人 178

第八章 鉴定人 179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 179

第十章 勘验 179

第十一章 辩护 179

第十二章 裁判 179

第十三章 文伴 179

第十四章 送达 179

第十五章 期限 180

第二编 第一审 180

第一章 公诉 180

第一节 侦查 180

第二节 起诉 183

第三节 审判 183

第二章 自诉 185

第三编 上诉 185

第一章 通则 186

第二章 第二审 189

第三章 第三审 189

第四编 抗告 190

第五编 非常上诉 190

第六编 再审 191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92

第八编 执行 192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92

法院编制法 195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201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 209

反革命治罪法 211

惩治土豪劣绅条例 213

党员背誓罪条例 217

印花税暂行条例 219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 219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 221

浙江取缔民间枪械规则 223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225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227

刑法施行条例 229

民事诉讼律施行细则 231

覆判暂行条例 233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 235

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237

修正国籍法 239

著作权法 241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243

律师章程 245

新法制施行条例 247

平政院裁决执行规则 249

各省高等法院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251

地方法院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251

国民政府令 253

司法部令 255

最高法院通函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