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
第二章 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备定额 2
第一节 船舶分类与分组 2
第二节 设备定额 2
第三章 船用无线电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 5
第一节 环境条件 5
第二节 一般要求 5
第三节 单边带通信设备的一般技术要求 7
第四节 中波发信机 8
第五节 应急中波发信机 9
第六节 短波发信机 10
第七节 中短波收信机 11
第八节 应急中波收信机 12
第九节 警报信号自动拍发器及警报与遇险信号自动拍发器 13
第十节 自动报警器 15
第十一节 救生艇手提电台 16
第十二节 机动救生艇无线电设备 18
第十三节 超短波无线电话台 20
第十四节 船令广播设备 21
第四章 对安装无线电设备舱室的基本要求 23
第一节 无线电室 23
第二节 变流机组室 25
第三节 蓄电池室 26
第四节 船令广播室 26
第五章 海船无线电设备的安装 27
第一节 电源供应 27
第二节 电缆网路 28
第三节 天线装置 28
第四节 接地 31
第五节 试验 33
第六章 备品及技术文件 34
第一节 备品 34
第二节 技术文件 35
附录一 发射的标志 36
附录二 发信机作用距离的决定 37
附录三 确定发信机或收信机频率偏差的标准条件 38
附录四 测量收信机灵敏度的标准条件 39
附录五 超短波无线电话台发射频率表 40
附录六 功率、电压对分贝的换算表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