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1
第一章 法的变动与法律适用 10
第一节 法的变动性及变动的正义性 10
一、法律的变动性 10
二、法律变动的必然性 12
三、法律变动的正义性 14
第二节 法的变动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16
一、法的活动在时间上的形态 16
二、与法律变动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19
第三节 新旧法律关系的特质 21
一、新旧法律关系的冲突性 21
二、新旧法律冲突的合法(宪)性 21
三、新旧法律与法的时间效力的关系 30
第二章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33
第一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 34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通常解释 34
二、不溯及既往原则内涵的进一步揭示 36
三、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再界定 37
第二节 国外法不溯及既往原理的演变 37
一、“法因公布而生效”理论 38
二、“既得权利”保护理论 40
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45
四、诚信原则 51
五、凯尔森的溯及力理论 52
第三节 我国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理论依据 56
一、我国法律溯及既往的传统 56
二、国外法不溯及既往诸原理的评析 61
三、国内信赖利益保护的学理讨论 63
四、国内信赖利益保护的立法体现 64
五、我国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理论依据 65
第四节 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效力范围 67
一、是否为立法原则 67
二、是否为相对原则 77
三、遗留问题 82
第三章 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83
第一节 法律溯及既往的可能性 83
第二节 法律溯及既往的主要类型 85
一、程序法的溯及既往 86
二、法律解释的溯及既往 93
三、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力 110
四、关于“有利溯及”原则 110
第三节 法的溯及既往效力的限制 115
一、时效和期间制度的制约 115
二、裁决的既判力的制约 116
三、限时法的限制 119
第四章 法的溯及力的特殊问题 122
第一节 实践中的难题及实务的处理 122
一、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122
二、我国实务的处理方式 124
三、问题的进一步提出 128
第二节 法的即行效力理论的衍生 129
一、既得权理论对即行效力的限制 129
二、“非真正溯及”概念与法的即行适用 131
三、“新法的即行效力”理论的提出 139
四、即行效力理论的历史成因 144
第三节 我国法的即行适用原则的确立 149
一、法的即行适用作为原则的理由 149
二、法的即行效力的有限性 155
三、法的即行适用与信赖利益保护 156
第五章 相关法律适用规则 162
第一节 不溯及既往型适用规则 163
一、“从旧”规则 163
二、“实体从旧”规则 165
三、“行为时法优于审理时法”规则 166
四、“新法优于旧法”规则 167
五、“新特别法优于旧一般法”规则 168
六、“旧特别法优于新一般法”规则 170
七、“不溯及推定”规则 175
第二节 溯及既往型适用规则 176
一、“从新”规则 177
二、“程序从新”规则 178
三、“法律解释从新”规则 179
四、“空白追溯”规则 179
第三节 不溯及和溯及结合型适用规则 181
一、“从优(轻)”规则 181
二、“从旧从优(轻)”规则 182
三、“从新从轻(优)”规则 183
第六章 适用规则的应用 186
第一节 法律变动时间的确定 187
一、法律的施行 187
二、法律的修改 189
三、法律的废止 195
第二节 事实的发生及其确认 204
一、实施行为的时间还是后果发生的时间 204
二、不作为的时间 206
三、继续性或连续性行为的行为时 207
四、共同行为的行为时 209
五、附条件行为的行为时 209
第三节 新法有利与否的确认 210
一、法律变更的情形 210
二、认定法律有利与否的原则 211
三、两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213
第四节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 214
一、现行的方法及其问题 214
二、从事实构成的观察 216
三、从法律效果的观察 217
四、规范构成要件相互交叉的情形 219
结语 222
余论:我国法官选择适用法律的限度 228
一、问题的提出与展开 228
二、选择适用与法的审查 233
三、选择适用权与审判权 238
四、我国法官的选择适用权限 245
参考文献 252
后记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