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10月30日国务院) 507
一、家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507
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507
三、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08
四、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 510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求助制度 511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管 512
七、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512
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年7月27日) 514
农药管理条例 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6号 515
第一章 总则 515
第二章 家药登记 516
第三章 农药生产 517
第四章 农药经营 518
第五章 农药使用 519
第六章 其他规定 520
第七章 罚则 521
第八章 附则 5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524
一、退耕还林必须资遵循的原则 524
二、科学制订规划,加快退耕还林进度 524
三、认真落实林权,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525
四、实抓好粮食补助兑现,确保农民口粮供应 525
五、心须做到种苗先行,保障种苗供给 526
六、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527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528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能知 530
一、新阶段“菜篮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530
二、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措施 530
三、切实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领导 534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536
第一章 总则 536
第二章 村提留、张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537
第三章 村提留、张统筹费、劳甸的提取和管理 538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539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540
第六章 附则 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修正) 542
第一章 总则 542
第二章 农机鉴定工作的任务 542
第三章 鉴定工作程序 543
第四章 鉴定工作机构 543
第五章 附则 544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545
第一章 总则 545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546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批准 546
第五章 登记、公告和费用 547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547
第六章 附则 548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修正) 549
第一章 总则 549
第二章 检疫范围 551
第三章 植物检疫对象的划区、控制和消灭 552
第四章 调运检疫 552
第五章 产地检疫 553
第六章 国外引种检疫 554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554
第八章 附则 556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57
第一章 总则 557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557
第三章 种畜禽进出口管理 557
第四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558
第五章 种畜禽场管理 559
第六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560第七章 附则 5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修正) 562
第一章 总则 562
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 563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564
第四章 种子生产 566
第五章 种子经营 567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568
第七章 种子储备 569
第八章 罚则 569
第九童 附则570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571
第一章 总则 571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572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573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谕和受理 573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批准 576
第六章 品种权的无效宜告 578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579
第八章 费用和公报 580
第九章 罚则 581
第十章 附则 5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林业部分) 584
第一章 总则 584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584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585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586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批准 588
第六章 品种权的终止和无效 589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590
第八章 费用和公报 591
第九章 附则 592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594
第一章 总则 594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594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595
第四章 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595
第五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曹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596
第六章 普药的标准与批准文号 597
第七章 新兽药审批 589
第八章 进出口兽药管理 589
第九章 何料药物添加剂管理 599
第十章 兽药监督 600
第十一章 罚则 600
第十二章 附则 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602
第一章 总则 602
第二章 违反渔港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603
第三章 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604
第五章 违反其他安全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606
第四章 违反渔业船员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606
第六章 附则 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609
第一章 总则 609
第二章 渔业船舶检验 609
第三章 检验管理 610
第四章 罚则 610
第五章 附则 611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612
第一章 总则 612
第二章 组织管理 612
第三章 标准制定 614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616
第五章 标准经费 617
第六章 标准的奖励 617
第七章 附则 618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619
第一章 总则 619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620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621
第四章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625
第五章 附则 627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628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631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635
第一章 总则 635
第二章 监督管理 636
第三章 投诉、受理与处罚 638
第四章 附则 639
农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发展农垦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640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643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646
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648
第一章 总则 648
第二章 申请 649
第三章 分配 650
第四章 期限 650
第六章 调整 651
第五章 执行 651
第七章 罚则 652
第八章 附则 653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54
第一章 总则 654
第二章 进出口种质资源的管理 654
第三章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的管理 655
第四章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管理的监督 656
第五章 附则 656
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658
《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及《中国种子 管理》胸章管理办法 660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663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668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670
第一章 总则 670
第二章 标注内容 670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671
第四章 附则 672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673
适用农业科技成果办法(试行) 675
农业科技开发工作管理办法 677
第一章 总则 677
第二章 农业科技开发工作的管理 677
第三章 农业科技开发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678
第四章 农业科技开发的费用、收入分配和税收 679
第五章 附则 679
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680
第一章 总则 680
第二章 鉴定范围 680
第三章 鉴定组织 681
第四章 鉴定程序 684
第五章 鉴定管理 686
第六章 法律资任 686
第七章 附则 687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88
第一章 总则 6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688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孟点 689
第四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689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690
第六章 项自管理与监督检查 691
第七章 附则 692
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693
第一章 总则 693
第二章 职能分工 694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695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697
第五章 年度投资计划 698
第六章 招投标管理 699
第七章 工程监理 700
第八章 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 701
第九章 竣工验收 702
第十章 监督检查 704
第十一章 附则 705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706
第一章 总则 706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707
第三章 产地认定 707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708
第五章 标志管理 710
第六章 监督管理 710
第七章 罚则 711
第八章 附则 711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712
第一章 总则 712
第二章 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712
第三章 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713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墓因生物 714
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 715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 716
第一章 总则 716
第二章 报账资金管理 717
第三章 报账程序 717
第四章 报账凭证管理 717
第五章 监督检查 718
第六章 附则 718
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管理办法 719
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721
第一章 总则 721
第二童 组织管理 722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技术引进方式 722
第四章 项目实施 723
第五章 项目验收 723
第六章 奖惩 724
第七章 附则 724
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725
第一章 总则 725
第二章 财务管理 726
第三章 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 726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727
第五章 监督检查 727
第六章 附则 727
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728
第一章 总则 728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729
第三章 管理体制 730
第四章 附则 731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732
第一章 总则 732
第二章 涉密信息保密 732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733
第四章 附则 734
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条件 736
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743
第一章 总则 743
第二章 贴息资金的拨付 743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 744
第四章 附则 744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745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749
第一章 总则 749
第二章 借出 750
第三章 使用 750
第四章 回收 751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752
第六章 附则 752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754
第一章 总则 754
第二章 登记申请 755
第三章 登记审批 756
第四章 登记管理 757
第五章 罚则 757
第六章 附则 758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760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760
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761
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 763
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766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行动计划 768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776
第一章 总则 776
第二章 资金筹集 777
第三章 流动资产 778
第四章 固定资产 779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783
第六章 对外投资 784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785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798
第九章 外币业务 792
第十章 家庭农场财务 793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794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795
第十三章 附则 79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基本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801
第一章 总则 801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与条件 801
第三章 借款程序 802
第四章 贷款的审查评估 803
第五章 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803
第六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804
第七章 附则 804
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805
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810
第一章 总则 810
第二章 预算管理 810
第三章 收入管理 811
第四章 支出管理 812
第五章 成本管理 813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814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814
第八章 资产管理 815
第九章 负债管理 816
第十章 农业事业单位清算 817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817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818
第十三章 附则 818
附件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819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820
第一章 总则 820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820
第三章 经费管理 821
第四章 附则 8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治沙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823
第一章 总则 823
第二章 范围和用途 823
第三章 对象和条件 824
第四章 期限和利率 824
第五章 基本程序 825
第六章 管理 825
第七章 监督与制裁 826
第八章 附则 827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828
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828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828
第一章 总则 828
第二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829
第三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829
第四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830
第五章 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30
第六章 附则 831
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83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834
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837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840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843
关于加强农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844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847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85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855
第一章 总则 855
第二章 范围和用途 855
第三章 对象和条件 856
第四章 种类、期限与利率 856
第五章 程序 857
第六章 管理 858
第七章 监督与制裁 858
第八章 附则 859
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860
第一章 总则 860
第二章 林业事业费的分类与内容 861
第三章 林业事业费使用范围 861
第四章 林业事业费的管理 863
第六章 附则 864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865
第一章 总则 865
第二章 林业站的职责 865
第三章 林业站的建设第四章 林业站的管理 867
第五章 附则 867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869
第一章 总则 869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869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870
第四章 听证准备 872
第五章 听证 872
第六章 附则 87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76
第一章 总则 876
第二章 申请 876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 887
第四章 监督管理 879
第五章 附则 880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881
第一章 总则 881
第二章 林木种子包装 881
第三章 林木种子标签内容 882
第四章 林木种子标签制作和使用 883
第五章 附则 883
兽药监察所工作细则(试行) 884
第一章 总则 8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884
第三章 兽药监察所的职责 885
第四章 科室设置和人员 886
第五章 兽药检验 887
第六章 标准品和对照品 887
第七章 兽药质量情报 888
第八章 科学研究工作 888
第九章 业务技术管理 888
第十章 行政后勤工作 889
第十一章 附则 889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890
第一章 总则 890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90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92
第四章 兽医医疗单位制剂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92
第五章 发证工作程序 893
第六章 附则 894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895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896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900
第一章 总则 900
第二章 进口兽药的注册 900
第三章 进口兽药的经营、分装 904
第四章 进口兽药的验收 906
第六章 附则 907
第五章 进口兽药监督 90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909
第一章 总则 909
第二章 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909
第三章 种公牛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912
第四章 发证程序 913
第五章 附则 914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915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917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917
第一章 总则 917
第二章 申清 918
第三章 审核批准 919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920
第五章 附则 921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 92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 925
第一章 总则 925
第二章 产地检疫 926
第三章 屠宰检疫 927
第四章 检疫管理 928
第五章 附则 929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 930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934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934
第一章 总则 934
第二章 生产管理 935
第三章 经营管理 936
第四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937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937
第六章 使用管理 938
第七章 质量监督和罚则 938
第八章 附则 939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940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944
第一章 总则 944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944
第三章 生产和进出口管理 945
第四章 检验和检疫 946
第五章 附则 947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 948
第一章 总则 948
第二章 捕捞渔船和作业场所的分类 949
第三章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949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951
第五章 签发人制度 955
第六章 附则 956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958
第一章 总则 958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958
第三章 渔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960
第四章 频率管理 961
第五章 渔业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 962
第六章 渔业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962
第七章 收费 963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963
第九章 附则 964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965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969
第一章 总则 969
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 969
第三章 调查与取证 970
第四章 处理程序 971
第五章 附则 972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973
第一章 总则 973
第二章 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973
第三章 水域的环境保护 975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976
第五章 附则 976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977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981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984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988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991
第一章 总则 991
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开办、变更和终止 991
第三章 交易与管理 99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993
第五章 附则 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95
第一章 总则 995
第二章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995
第三章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997
第四章 罚则 998
第五章 附则 999
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1000
第一章 总则 1000
第二章 证书等级 1000
第三章 审批权限 1003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1003
第五章 附则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