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史总务编 第3章 教育》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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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份: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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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499 页
图书介绍:

第二款 宪政筹备处 1

第一节 掌管教育之机关 1

第一章 官制 1

第四章 涉外事项 1

第一节 机关 1

第一款 巴拿马赛会交通出品筹备处 1

第一款 部内掌管财政之司料 1

第一节 处理财政之机关 1

第二章 财政 1

第五章 庶政 1

第一节 机关 1

第一款 宪政研究所 1

第三章 教育 1

第一节 官厅 1

第一款 邮传部官厅 1

第二项 上海商务学堂 3

第三款 宪政实施筹备委员会 3

第二款 清查款项处 3

第一项 南洋公学 3

第一款 设学缘起及校名之改革 3

第二节 南洋大学 3

第三项 商部高等实业学堂 4

第四项 邮传部高等实业学堂 4

第五项 南洋大学堂 4

第二款 临时议事处 4

第六项 上海工业专门学校 5

第一项 起原 5

第四款 图书通译局 5

第七项 交通大学上海学校 5

第八项 南洋大学 5

第二项 建筑及设备 6

第一项 校址及经费 6

第二款 组织及设置 6

第二项 成绩 6

第三款 军事委员会 6

第三款 款项处 7

第三项 学制及课程 7

第四款 管理公债处 9

第四项 体育及卫生 9

第一项 缘起 9

第四款 国际交通审查会 9

第五项 教职员 10

第五款 预算委员会 10

第三项 印刷处 11

第六项 学生 11

第二项 组织 12

第七项 各种集会 12

第一目 审订法规 12

第五款 邮电派办处 13

第八项 出版物及赛会成绩 13

第六款 财产清查处 13

第一项 缘起 14

第六款 统计处 14

第二目 派定人员 15

第二项 组织及进行 15

第一款 路矿学堂及铁路学校 15

第三节 唐山大学及改大学以前各校 15

第七款 特别会计总核处 15

第一项 起原及组织 15

第八款 经理公债处 16

第三目 人员更调及增派 16

第五款 国际交通事务处 17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18

第三项 成绩 19

第七款 统计委员会 21

第八款 交通博物馆 23

第九款 查账委员会 23

第二款 交通部官厅 24

第二款 唐山工业专门学校 30

第一项 组织 30

第十款 债款审核处 30

第三项 经费 30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32

第十一款 筹还内外债委员会 32

第六款 筹备太平洋会议事宜委员会 33

第九款 图书馆 35

第一项 缘起 35

第七款 鲁案善后交通委员会 35

第三项 经费 36

第二项 组织 36

第十二款 财政整理委员会 37

第四项 校友会 37

第三款 唐山大学 38

第一项 组织 38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39

第三项 会务 42

第三项 经费 43

第一项 起原及组织 45

第一款 铁路管理传习所 45

第四节 北京交通大学及改大学以前各校 45

第十款 编译处 45

第一项 组织 46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49

第二节 财政之处理 51

第二节 巴拿马赛会 51

第一款 赛会章程 51

第一款 特别会计 51

第二项 计划及成绩 51

第三项 兼办交通月刊图书馆及交通史 52

第四项 减费及结束 55

第一项 组织 56

第二款 交通传习所 56

第十一款 路电材料研究会 56

第三项 经费 56

第十二款 路电监查会 58

第十三款 购料审查委员会 59

第二款 我国之筹备 60

第一项 北省旱灾之赈灾委员会 62

第十四款 赈灾委员会 62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66

第二项 日灾济助会 67

第二款 会计规章 68

第三项 近畿及东南水灾之赈灾委员会 70

第十五款 防疫事务处 72

第十六款 交通研究所 73

第三款 交通部之筹备 74

第三项 经费 77

第一项 组织 79

第三款 铁路管理学校 79

第四款 交通出品之成绩 79

第十七款 交通研究会 83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85

第三节 欧战时之处置 89

第一款 中立 89

第一项 宣布中立 89

第三项 经费 91

第一项 组织 91

第四款 邮电学校 91

第十八款 部务委员会 92

第二项 交战国人民过境办法 93

第十九款 部务会议 94

第三项 直接指挥交通办法 94

第一项 会议之始末 94

第四项 胶州战争时之处置 96

第二款 对德绝交 97

第一项 绝交办法 97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98

第二项 议案及其结果 98

第二项 处置德籍职员 100

第二十款 交通会议 101

第一项 会议之始末 101

第三项 处置对德负债之路及其债款 103

第三项 经费 104

第五款 唐山大学分校 105

第一项 组织 105

第三款 宣战 107

第一项 宣战办法 107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110

第一目 德奥籍职员解职 111

第三项 经费 111

第一项 组织 111

第二项 处置德奥籍职员 111

第六款 北京交通大学 111

第二项 议案及其结果 112

第二目 解职之交涉 116

第三项 处置对德奥债权债务 120

第一目 停付德奥商料价 120

第二目 德奥欠路邮款项 122

第三目 汉粤川路柏林存款之划拨 123

第四目 陇海路在此财产之被没收 126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131

第一款 实官 133

第一目 尚书侍郎正副大臣及国务大臣所负之责任 133

第一项 邮传部实官 133

第四项 没收德造岔道 133

第五项 运送敌侨 133

第二节 职官 133

第一目 战时会计办法 135

第六项 战时会计 135

第三项 经费 136

第四项 资产状况 137

第五项 留学生之派遣 138

第二目 丞参以下之额缺及分配 140

第二目 战时会计报告 141

第一款 起原及组织 145

第五节 交通大学 145

第一目 总长及所负国务员之责任 148

第二项 交通部实官 148

第一项 清代之预算 152

第三款 预算决算及概算书计算书办法 152

第四节 巴黎和会 153

第一款 和会之造端 153

第二十一款 路电会议 154

第二目 次长以下各官 154

第二款 我国之筹备 159

第三款 会议之经过及结果 161

第四款 我国之提案 164

第二款 董事会 164

第二款 职差 171

第一项 邮传部职差 171

第三款 总办事处 175

第一项 组织 175

第二项 经费 178

第二十二款 民国交通史编纂委员会 180

第五款 山东问题 181

第一目 日本在山东之举动 182

第一项 原起 182

第二项 交通部职差 182

第三项 规章 184

第二十三款 交通史编纂委员会 187

第二目 日本经营山东与各国缔结密约 189

第二十四款 交通史编纂处 190

第二项 和会中之交涉 193

第二项 民国元年以后之预算 195

第一项 分年筹备事项 197

第二节 宪政筹备 197

第一款 清代之筹备 197

第三节 任用 213

第一款 调用 213

第一项 邮传部调用 213

第三项 和会后之结果 218

第一目 欧美之舆论 218

第二目 国内反对直接交涉 222

第二项 筹备成绩 222

第一目 调部任用 225

第二项 交通部调用 225

第六款 奥约条款撮要 226

第二目 调用局员 229

第四款 北京学校 231

第一项 教职员及学生 231

第三目 参事上办事等职 231

第一项 宪法有关交通之条文 232

第二款 民国时之筹备 232

第四目 秘书上办事等职 234

第二项 筹备目录 235

第一目 举贡考试分用 236

第二款 分用 236

第一项 邮传部分用 236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238

第三项 路政事项 239

第四项 电政事项 240

第二目 国内各学堂毕业生考试分用 240

第五项 航政事项 242

第三项 经费及预算 243

第三目 国外游学毕业生考试分用 243

第六项 有关交通事项 245

第四项 结束 245

第五款 唐山学校 245

第一项 教职员及学生 245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246

第一款 与交通有关之法规 247

第三项 规则 247

第三节 法规 247

第四项 预算及建筑 248

第四目 其他各项分用 248

第七款 德约条款撮要 249

第二项 交通部分用 251

第三目 文官高等考试及格分用 251

第二目 留学生甄拔及格分用 251

第一目 铨钗局咨送毕业学生分用 251

第五项 结束 251

第六款 上海学校 251

第一项 教职员及学生 251

第一项 邮传部议事处之起草 252

第二款 法制起草 252

第二项 图书通译局 253

第二项 学制及课程 253

第三项 预算及建筑设备 254

第四项 规则 255

第五项 结束 256

第三项 参议厅法制科之起草 257

第六节 四川铁路学校 259

第一项 新旧交通股与交通大会之关系 263

第一款 大会之缘起 263

第五节 国际交通大会 263

第二项 永久交通股与交通大会之区别及其组织 266

第四目 文官普通考试及格分用 267

第七节 机路同人教育会 267

第一款 原起及组织 267

第三款 交通部之起草 270

第二款 统计之概要 271

第一款 统计机关之沿革 271

第四节 统计 271

第五目 保荐分用 274

第一款 交通官报 275

第五节 部报 275

第三项 总契约之内容 276

第二款 本会取消及学校收归部办 277

第二款 交通月刊 278

第一项 邮传部甄用 279

第三款 甄用 279

第三项 决算 279

第一款 创办及经过情形 283

第八节 扶轮学校 283

第四项 概算书 283

第二款 规则及课程 283

第三款 交通公报 284

第五项 计算书 287

第一项 赈灾 289

第一款 北省旱灾之赈务 289

第六节 赈务 289

第一目 筹赈 289

第一项 我国入会问题 293

第二款 第一次会前之预备 293

第二目 工赈 294

第二项 交通部甄用 296

第一目 普通甄用 297

第三目 附捐 298

第三款 中学 305

第四款 小学 307

第二项 契约签注及加入条件 309

第四款 整理财政计划 312

第一项 光绪三十四年借款扩充交通要政计划 312

第四目 捐输 312

第二项 民国五年交通会议关于财政之计划 314

第二项 运赈 314

第二款 民国十年东南水灾之赈务 319

第一项 附加赈捐 320

第六款 成绩展览会 323

第五款 师范讲习所 323

第七款 经费 324

第二目 依甄用令甄用 325

第二项 赈运 327

第三项 研究旧约与新约之关系 328

第一目 征集会员意见 328

第二目 附设旧约研究会 336

第一款 铁路巡警教练所 337

第九节 铁路巡警教育 337

第三款 日本震灾之赈务 339

第二款 铁路警员养成所 340

第三项 民国九年筹募八厘实业公债计划 340

第三目 旧约保存案之研究 340

第三目 依甄用条例甄用 341

第一项 附捐 342

第四款 十三年近畿及东南水灾 342

第四目 关系旧约之按语 343

第十节 电政教育 345

第二项 赈运 347

第三项 特别甄用 349

第一目 甄取实习生 349

第四项 民国十二年整理债务计划 353

第五目 旧约按语之商改 354

第四项 遴派代表 356

第五项 民国十三年整理债务计划 357

第二目 甄录练习员 358

第三款 第一次大会 361

第七节 图书 361

第一款 公家出版物 361

第一项 交通类 361

第六项 民国十四年整理债务计划 361

第一项 会议之情形 362

第二项 路政类 363

第三目 征求专门人才 364

第一款 福州船政学堂 367

第十一节 航政教育 367

第一项 本国聘员 367

第四款 聘用 367

第二项 外籍聘员 369

第二款 吴淞商船学校 369

第一目 电政顾问中山龙次 369

第三节 各处挪欠款项 371

第一款 汉治萍公司之预付轨价 371

第三项 电政类 371

第四项 邮政类 372

第二目 铁路顾问平井晴二郎 373

第五项 航政类 374

第一款 中法工商学校 375

第三目 艺务秘书雷佐治Geo Bronson Rea 375

第十二节 中法工业专门学校 375

第四目 铁路会计顾问亚当士Henry C.Adams. 375

第二款 私家出版物 375

第一项 交通类 376

第二项 路政类 377

第二款 中法工业专门学校 377

第五目 法律顾问甘博士Kent. 378

第六目 铁路会计顾问贝克John Earl Baker. 379

第三项 电政类 380

第四项 航政类 381

第五项 航空类 381

第二款 交通银行旧存款 382

第一款 中华全国铁路协会 383

第十三节 交通行政讲习所 383

第一项 成立 383

第八节 诸会 383

第二项 章程及组织 384

第七目 航政顾问戴理尔W.F.Tyler. 385

第一款 交通部职工教育之规章 387

第十四节 职工教育 387

第八目 高等专门顾问班乐卫Paul Painleve 387

第三款 中东铁路借款 388

第一项 第一次借款 388

第九目 技术顾问克拉克F.H.Clark 390

第十目 总绘图员李却生W.P.Richardson 393

第十一目 机务助理员杨贻志F.G.Young 394

第二项 第二次借款 395

第十二目 技术顾问詹孙T.B.Johnson 395

第三项 职员及会员 396

第二项 代表之报告 396

第十三目 铁路技术委员会顾问大村卓一 397

第三项 借款之划抵 397

第四款 南浔铁路借款 398

第十四目 铁路技术委员会任事德致尔Dethieu 398

第四项 会所 399

第五项 支部 399

第五款 军事运输与财政部转账之款 399

第十五目 水道工程顾问方维因N.Van der Veen. 400

第六款 垫拨财政部之款 401

第十六目 技术顾问义理寿I.V.Gilio 401

第六项 集会 402

第五款 雇用 403

第七款 垫拨保洛协饷与财政部转账之款 405

第七项 商榷全国路线 407

第八项 建议案及议决案 410

第四节 经理款项之金库 411

第一款 创设代理国库之交通银行 411

第三项 签字之经过 416

第二款 交通银行之改革及经过 418

第四款 第二次会前之预备 421

第一项 研究旧约与新约之关系 421

第九项 会报及出版物 422

第一项 京汉路职工学校 423

第三款 交通银行纸币之发行及国库之经理 423

第二款 各路职工教育状况 423

第二项 京绥路职工学校 424

第一项 邮传部服务规章 425

第三项 京奉路职工学校 425

第四节 官规 425

第一款 服务 425

第十项 联络及调查 425

第十一项 讲演 426

第四项 京汉路之讲演 426

第五项 京奉路之讲演 428

第一项 京汉路造林事业所职工夜校 428

第十二项 铁路救亡会 428

第四款 统一国库之经过 428

第二项 京汉路长辛店艺员养成所 428

第三款 各铁路自行举办之职工学校 428

第三项 京奉路唐山制造厂工余夜学校 429

第四项 京奉路唐山制造厂招收机器练习生处 430

第五项 道清路工匠夜学校 431

第七项 胶济路四方机厂艺徒养成所 432

第六项 吉长路长春工厂补习学校 432

第五款 存放款项之其他银行 432

第五节 收支 435

第一款 邮传部经费 435

第一项 本部办公经费 435

第十五节 留学 435

第二项 约章之讨论 439

第一目 铁路国际运输约章之讨论 439

第一目 普通适用之服务规章 440

第二项 交通部服务规章 440

第十三项 太平洋会议铁路问题研究会 444

第二目 本部特定之服务规章 445

第十四项 图书室 457

第二款 铁道协会 458

第十五项 游艺室 458

第二目 国际制海口约章之讨论 458

第二项 铁路办公经费 464

第三目 水电过境公约及水源同属于数国之水力支配办法之讨论 470

第三项 选派代表 471

第三款 中华工程师学会 472

第五款 第二次大会 474

第一项 会议之情形 474

第十六节 捐助 475

第四款 太平洋会议铁路问题共攻会 477

第十七节 有关交通之各公私立学校 477

第一款 畿辅大学 477

第二款 交通部之收支 478

第三款 闽皖赣三省铁路学堂 478

第一项 特别会计之收支 478

第一目 民国元年收支 478

第二款 北洋武备学堂铁路工程科 478

第四款 浙江铁路学堂 478

第八款 湖南交通铁路学校 479

第七款 湖南铁路学校 479

第六款 江西铁路专科学校 479

第五款 江苏铁路学堂 479

第十八节 毕业生之录用 481

第一款 历年分发情形 481

第二目 民国二年上半年收支 482

第五款 电政同人公益会 483

第三目 民国二年度收支 486

第二款 任免 492

第一项 交通传习所 493

第二款 历年分发人数 493

第三项 唐山工业专门学校 494

第二项 上海工业专门学校 494

第四目 民国三年度收支 494

第五项 邮电学校 495

第四项 铁路管理学校 495

第六款 交通协进会 496

第六项 上海工业专门学校及北京铁路管理学校 496

第一目 北京学校 497

第二目 上海学校及唐山学校 497

第七项 北京交通大学 497

第八项 南洋大学 498

第九项 唐山大学 498

第十项 南洋大学及唐山大学 498

第三款 考绩 501

第一项 邮传部考绩 501

第五目 民国四年下半年收支 502

第六目 民国五年全年收支 504

第七目 民国六年上半年收支 506

第二项 交通部考绩 507

第八目 民国六年度收支 508

第四款 禁令 509

第一项 邮传部禁令 510

第九目 民国七年度收支 511

第十目 民国八年度收支 514

第二项 交通部禁令 516

第十一目 民国九年度收支 517

第十二目 民国十年度收支 519

第一项 奖励 521

第五款 奖惩 521

第十三目 民国十一年度收支 522

第十四目 民国十二年度收支 525

第十五目 民国十三年度收支 528

第六节 债务 533

第一项 民国五年总况 533

第一款 债务之总况 533

第二项 民国六年总况 538

第三项 民国十一年总况 542

第四项 民国十二年总况 545

第二项 惩戒 545

第五项 民国十三年总况 546

第二款 内债 547

第一目 收赎商路债务总况 547

第一项 收赎商路所负之债务 547

第二项 闭会后之报告及讨论 547

第二目 川路债 552

第三目 苏路债 558

第六款 出差 562

第四目 湘路债 564

第三项 签字之经过 564

第一项 邮传部值班 569

第七款 值班 569

第六款 技术顾问委员会 572

第二项 交通部值班 574

第八款 保证金 576

第一款 起原及组织 577

第六节 国际劳工会议 577

第五目 皖路债 579

第六目 浙路债 584

第一项 邮传部抚恤 586

第九款 抚恤 586

第二项 交通部抚恤 587

第二款 经费 589

第七目 同蒲路债 593

第三款 第一次大会 593

第八目 鄂路债 596

第九目 洛潼路债 605

第二项 短期借款 606

第三项 借换券 613

第五节 俸薪公费津贴 619

第一款 邮传部官俸及公费 619

第一项 邮传部官俸 619

第三款 外债 620

第一项 收赎京汉铁路公债 620

第四款 第二次大会 620

第五款 第三次会议 628

第二项 邮传部公费 630

第二项 正金银行借款 641

第一目 借款之成立及交付 642

第二款 交通部俸薪津贴 647

第一项 交通部官俸 647

第六款 第四次会议 648

第七款 第五次会议 652

第八款 第六次会议 658

第二目 借款之付息还本 663

第三项 华比银行借款 665

第一目 第一次借款 665

第九款 第七次会议 668

第二目 第二次借款 669

第三款 俸薪之发给 671

第一项 发给方法 671

第二项 搭发债券及减成 673

第一目 搭发爱国公债 673

第二目 搭发有利库券 677

第三项 俸给减成 681

第七节 太平洋会议 681

第一款 会议之缘起 681

第二款 交通部之筹备 683

第四项 搭发中交京钞 684

第三款 会议之经过及结果 687

第五项 扣提赎路储金 689

第一目 普通公文程式 693

第一项 公文程式 693

第一款 文书 693

第六节 文书印信 693

第四款 山东问题案 703

第一项 交涉之原起 703

第二项 会议之经过 705

第三项 协定之全文 708

第八节 鲁案善后 719

第二目 特别公文程式 719

第九节 其他国际交通事务 725

第一款 国际法庭交通陪审官 725

第二款 国际议院商业委员会 737

第三款 国际街车联合会 739

第四款 改良日历专会 742

第五款 国际汽车通行券问题 743

第二项 文书收发 745

第三项 文书处理 754

第四项 文书保管 763

第二款 印信 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