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序 2
凡例 3
概述 4
大事记 5
第一章 民政建置沿革 13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3
一、民国时期 13
二、新中国成立后 13
第二节 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 16
第三节 中共民政科、局支部和共青团支部 17
第二章 行政区域建置沿革 19
第一节 建县前本县的区域状况 19
第二节 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域 19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域 20
第四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行政区域 25
第五节 云浮县(原东安县)的隶属管理关系 49
附:云浮、阳春两县边界(凌霄岩)纠纷协议 50
第三章 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 54
第一节 选举 54
第二节 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 55
一、各届人民代表会议 55
二、各届人民代表大会 57
第四章 优抚工作 61
第一节 民国时期 61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 63
一、拥军优属 63
二、群众优待 65
三、国家抚恤 71
四、优抚先进代表会 78
五、革命老区的评定、慰问和照顾 78
六、退休、离休干部管理 81
第五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83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83
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84
第三节 复员军人疗养院 88
第六章 烈士褒扬 89
第一节 纪念烈士 89
第二节 英烈简介 92
附:云浮县革命烈士英名录 95
第七章 自然灾害与救济 130
第一节 明、清时期 130
第二节 民国时期 130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 133
一、重大自然灾害的年代及生产自救 133
二、风灾 146
三、霜、雪、冰雹、冷冻灾 150
四、沉艇、船灾 151
五、雷电灾 151
六、塌屋 151
七、地陷、地裂 151
八、火灾 151
九、疾病 152
附:云浮县历年记录地震情况表 153
第八章 社会救济 155
第一节 明、清、民国时期 155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 156
一、荒期困难户的救济 156
二、冬令救济 159
三、城镇救济 161
四、精减退职后老职工的救济 161
五、对麻风病人的管理与救济 162
第九章 社会福利事业 164
第一节 清朝、民国时期 164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164
一、五保供养和敬老院 164
附录:云浮县1985年残疾人、五保老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173
二、孤儿教养 173
三、收容遣送人员教养 174
第十章 扶贫扶优与社会福利 176
第一节 扶贫扶优工作 176
第二节 社会福利奖券的销售 179
第三节 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建立 180
第十一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82
附:残疾人联合会组织 183
第十二章 婚姻登记 185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 185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 185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 186
二、婚姻登记管理 187
三、涉外婚姻 189
四、保护军婚 191
第十三章 民政财务管理 192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费的发展变化 192
第二节 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192
附:云浮县历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汇总表 194
第十四章 土地的管理与使用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