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公证的概念 1
一 公证活动与诉讼活动 2
二 公证与执行 4
三 公证与鉴证 4
四 公证与签证 5
五 公证与领事认证 5
第二讲 公证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 7
第三讲 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15
一 证明法律行为 15
(一)收养子女 16
(二)遗嘱 17
(三)继承 19
(四)委托 24
(五)合同(契约) 26
(六)分割共有财产协议 27
二 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28
(一)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28
(二)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29
三 证明法律事实 29
四 证明非争议性事实 30
五 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0
六 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工作 31
(一)保全证据 31
(二)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31
(三)技术性服务 31
第四讲 公证机关的组织 33
一 建国以来的概况 33
二 公证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34
三 公证人员 35
第五讲 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37
一 法制原则 37
二 自愿原则 40
三 回避原则 41
四 保密原则 42
五 便民原则 43
六 使用本国民族文字原则 44
七 直接原则 45
第六讲 办理公证行为的程序 47
一 公证的申请 47
二 审查公证事项 48
三 制作公证书 49
第七讲 公证书的效力 51
一 证据上的效力 51
二 执行效力 52
三 法律上的效力 56
第八讲 公证管辖 59
一 地域管辖 59
二 指定管辖 59
三 特殊管辖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