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债权法(续) 3
第十七章 买卖。互易契约。赠与契约 3
第八四节 买卖契约的概念 3
第八五节 买卖契约的种类 6
第八六节 买卖契约的标的。价格 8
第八七节 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契约标的物灭失的危险 10
第八八节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第八九节 出卖人对其出卖财产瑕疵的责任 15
第九○节 住宅建筑物的买卖 16
第九一节 国营和合作社贸易企业中的零售买卖 20
第九节 分期付款的零售买卖 23
第九三节 社会主义组织间的供给契约 25
第九四节 互易契约 42
第九五节 赠与契约 44
第十八章 财产租赁 47
第九六节 财产租赁契约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47
第九七节 缔结财产租赁契约的形式。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50
第九八节 财产租赁契约的期限 53
第九九节 转租与让租 55
第十九章 住宅租赁契约 56
第一○○节 住宅问题与住宅租赁契约 56
第一○一节 主要住房 59
第一○二节 住宅的分配与缔结住宅租赁契约的前提 61
第一○三节 住宅租赁契约的缔结程序。契约的期限 63
第一○四节 住宅租赁契约的当事人 64
第一○五节 住宅租赁契约的标的。使用住宅的标准 66
第一○六节 承租人的权利 69
第一○七节 承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74
第一○八节 住宅租赁契约的解除。承祖人迁出 78
第一○九节 军人的居住权 83
第二十章 使用借贷(交付财产无偿使用的契约) 85
第一一○节 使用借贷契约的概念 85
第一一一节 使用借贷契约当事人之间关系底调整 86
第二十一章 承揽契约 88
第一一二节 承揽契约的概念 88
第一一三节 承揽契约与类似的契约的区别 93
第一一四节 承揽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96
第一一五节 承揽契约标的物及材料的灭失危险。承揽契约的解除 100
第一一六节 日常生活承揽契约 102
第一一七节 基本建设承揽契约 104
第二十二章 委任契约。行纪契约 113
第一一八节 委任契约 113
第一一九节 行纪契约 116
第二十三章 寄讬(保管)契约 121
第一二○节 寄讬契约的概念 121
第一二一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25
第二十四章 运送契约 130
第一二二节 运送契约的概念。运送的种类 130
第一二三节 铁路货运契约 133
第一二四节 海上货物运送契约 144
第一二五节 内河航线货物运送契约 148
第一二六节 航空货物运送契约 149
第一二七节 旅客与行李运送契约 150
第二十五章 信贷结算法权关系 152
第一二八节 信贷结算法权关系的制度 152
第一二九节 信贷结算关系底法权调整 155
第一三○节 国家银行的作用及共业务。专业银行 160
第一三一节 借贷 161
第一三二节 储金局中的现金储存 168
第一三三节 支票 171
第一三四节 交互计算契约 175
第一三五节 结算账户与往來账户 178
第一三六节 经济组织的银行贷款 183
第一三七节 经济组织之间结算关系的各种形式 190
第二十六章 保险 198
第一三八节 保险的本质与保险机关。保险的种类 198
第一三九节 保险的概念与保险的基本术语。进行保险 200
第一四○节 要保人与国家保险局的义务 204
第一四一节 强制保险 207
第一四二节 自愿财产保险 210
第一四三节 自愿人身保险 213
第一四四节 对国家保险局机关行为声明不服。诉讼时效 216
第二十七章 合夥 217
第一四五节 合夥契约的概念 217
第一四六节 合夥契约的內容 218
第二十八章 因致以损害所生之债 221
第一四七节 关于致以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条件 221
第一四八节 对于与高度危险有关联的业务的责任 228
第一四九节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所致损害的责任 231
第一五○节 国家机关对其共公职人员所致损害的责任 233
第一五一节 共同致损害者的责任 236
第一五二节 损害赔偿 237
第一五三节 对于致人死亡及损害健康的责任 240
第二十九章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249
第一五四节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种类 249
第一五五节 因不当得利所生的特种债务 254
第四篇 著作权法及发明权法 259
第三十章 著作权法 259
第一五六节 苏维埃著作权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259
第一五七节 著作权的主体 264
第一五八节 著作权的客体 267
第一五九节 著作权的发生。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269
第一六○节 作者的权利 270
第一六一节 出版契约 273
第一六二节 剧本上演契约 276
第一六三节 影片契约 278
第一六四节 对作者权利的保护 280
第三十一章 发明权法 282
第一六五节 苏维埃发明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282
第一六六节 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 288
第一六七节 对于发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的权利的确定 292
第一六八节 取得创作证明书人的权利与义务 296
第一六九节 取得特许证书人的权利与义务 298
第一七○节 技术改进者和合理化建议者的权利 300
第一七一节 对发明人、技术改进者和合理化建议者的权利的保护 300
第五篇 家庭法 305
第三十二章 家庭法 305
第一七二节 苏维埃家庭法的对象与渊源 305
第一七三节 苏维埃家庭法的一般概述 310
第一七四节 亲属关系 314
第一七五节 婚姻及结婚程序。婚姻的无效 316
第一七六节 夫妻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 330
第一七七节 婚姻的消灭 337
第一七八节 父母和子女间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42
第一七九节 国家对母亲与儿童的关怀 353
第一八○节 收养 360
第一八一节 保护 364
第六篇 继承权法 369
第三十三章 继承权法 369
第一八二节 苏维埃继承权法的基本概念 369
第一八三节 继承的开始及继承财产的保护方法 372
第一八四节 依法继承 374
第一八五节 依遗嘱继承 383
第一八六节 继承的接受与抛弃 391
第一八七节 继承人对于继承财产所负债务的责任 396
第一八八节 无人继承的财产 397
第一八九节 发给证实继承权的证明书 398
第一九○节 关于存款人死亡时处分在储金局和信贷机关存款的特别规则 400
第一九一节 集体农户和个体农户中继承的特点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