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 第五号 1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彭真 35
刑法总则分解资料汇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编) 49
说明 51
刑法总则的结构 53
第一部分 62
一 刑法的任务 62
(一)刑法的地和人的效力 66
二 刑事立法的统一 66
三 刑法的效力范围 66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81
四 罪刑法定 84
五 类推 85
六 刑法总则和其他法令的关系 87
第二部分 89
七 犯罪的概念(附:资产阶级刑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分类) 89
八 故意、过失 94
九 刑事责任年龄 99
十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等) 103
十一 在胁迫下的行为 108
十二 依法令、命令或业务上的行为(附:其他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10
十三 错误 116
十四 正当防卫 118
十五 紧急避难 126
十六 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 131
(一)预备 131
(二)未遂、既遂 134
(三)中止 140
十七 共犯 145
十八 知情不举 167
第三部分 168
十九 刑罚的目的 168
二十 刑罚的种类 171
(一)关于刑罚名称的规定 171
(二)死刑 184
(三)徒刑 188
(四)拘役(拘留) 197
(五)不剥夺自由的强制工作 199
(六)逐出国境 205
(七)剥夺国籍 207
(八)放逐、流放 208
(九)剥夺权利 213
(十)免职 227
(十一)禁止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职业 228
(十二)没收财产 232
(十三)没收个别物品 238
(十四)销毁 242
(十五)罚金 242
(十六)赔偿损害 253
(十七)公开训诫 255
(十八)警告 256
(十九)警察监视 257
(二十)枷项 258
二十一 对军人的刑罚 259
第四部分 260
二十二 量刑的一般原则 260
二十三 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261
二十四 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271
二十五 累犯 276
二十六 自首 279
二十七 关于加减刑的规定 280
二十八 低于法定最低限度的判刑 285
(一)关于免除刑罚的一般规定 287
二十九 免除刑罚 287
(二)关于免除刑罚的具体规定 289
三十 数罪并罚 292
(一)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292
(二)刑罚的合并规则 298
三十一 判决前羁押期间的折抵和刑期的计算 305
三十二 缓刑 309
三十三 假释 318
三十四 追诉时效 324
三十五 行刑时效 335
三十六 前科消灭 340
三十七 复权 343
附录 346
第五部分 348
三十八 资产阶级刑法中关于“保安处分”的规定 348
三十九 医疗教育性的强制方法 355
(一)关于医疗教育性的强制方法的一般规定 355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强制方法 357
(三)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强制方法 370
四十 违法行为 373
几种概念的解释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