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纠纷问题之总说帖 1
第一章 历史概略 1
一、日本六十年来之侵略 1
二、琉球事件(一八七一年至一八七四年) 1
三、日本在朝鲜之阴谋中日战争台湾之割让(一八七六年至一八九五年) 1
四、日俄之战,旅大与南满(一九○四年至一九○五年) 1
五、日本并吞朝鲜(一九一○年) 2
六、日本占领胶州(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二二年) 2
七、二十一条(一九一五年) 2
八、日本出兵山东(一九二七年) 2
九、济南事件(一九二八年) 2
一○、中国之抗议 2
一一、东北事变(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 2
一六、上海事变,最后通牒之接受(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3
一五、天津事件 3
一四、日本食言之完全占领 3
一三、日本继续活动,所谓独立政府之组织 3
一二、日本之借口 3
一七、进攻闸北,侵犯中国领土破坏租界章程 4
一八、日军进攻引起之损失,责任与赔偿 4
第二章 中日条约关系之基础 5
一九、一八九六年一九○三年一九○五年各条约 一九○九年各条款及二十一条 5
(甲)一八九六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与一九○三年之续约 5
二○、日本要求片面领事裁判权 5
二一、中国要求修改一八九六年条约 5
二二、日本对于该条约第二十六款之解释 5
二三、交涉之现状 6
二四、关税自主 6
二五、中国政府之主张 6
二六、日本以外之各国友好态度 6
三一、日本之主张,中国之驳论 7
二九、其他保留 7
三○、保留之意义 7
(乙)一九○五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7
二七、以互尊独立为中日邦交基础之必要 7
二八、俄国权利之移转,保留事项 7
三二、日俄和约之行使于中国领土 8
(丙)一九○九年九月四日之中日图们江满韩定界条款及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8
三三、朝鲜人之地位 8
(丁)二十一条与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之中日条约 9
三四、二十一条之提出,最后通牒 9
三五、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之概要 9
三六、中国签字后之保留 10
三七、中国在巴黎和会要求取消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及换文 10
三八、华盛顿会议,中国主张及日本主张之说明 10
三九、中国保留将来之行动 10
四三、原敬提出日本国会之议案 11
四五、美国政府之保留 11
四四、蜡山政道教授之意见 11
四一、无类似之案件 11
四○、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之独一无二性质 11
四二、废止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无开先例之可虑 11
四六、中国政府对于该问题之意见 12
四八、大隈伯宣言(一九一四年) 13
五一、大隈伯之论文(一九一八年) 13
四九、关于二十一条之日本政府训令(一九一五年) 13
五○、本野子爵之意见(一九一七年) 13
四七、日本侵犯中国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13
(甲)日本侵略政策之托词 13
第三章 日本对华政策 13
五二、田中奏章(一九二七年) 14
(乙)违背现行条约之最著事例 14
五三、满洲实地调查 14
五四、所谓铁路附属地,南满铁路总裁之职 14
五五、抚顺烟台煤矿 15
五六、附设日本领事馆之日本警察所 15
五七、中国领土内之日本行政官 15
五八、设立日本警察之违法 15
六一、中国人在朝鲜被惨杀 16
五九、日本对于中国人民之滥用司法权 16
六○、万宝山事件 16
六二、护路军 17
六三、日军在中国领土之野操 17
六四、日本电话之设置 17
(丙)日本之设词,中国之驳斥 17
六五、三项主要之设词 17
六六、日本人口过剩 17
六七、经济需要 18
六八、中国希望之经济合作不含日本享有特权或政治行动 18
六九、日本主张贯澈将有之结果 18
七○、国防需要,侵略政策之借词 19
七一、中国东北国防重于日本国防 19
(丁)中国对于侵略政策之反响 19
七二、民众表示 19
七三、民众表示之正当 19
七六、日本激动中难免之过分举动 20
七五、抵制货物 20
七四、个人对于侵犯国家之反响 20
七七、抵制货物为和平抵抗之法 21
第四章 日本之行为,国际法与条约 22
七八、违背国际法与条约之日本行为 22
七九、尊重主权与独立之原则 22
八○、国际联合会盟约第十条 22
八二、「行政完整」字样之意义 23
八三、「门户开放」原则,日本之违犯 23
八一、一九二二年之九国条约 23
八四、一九二八年之巴黎非战公约 24
八五、日本不遵守国际联合会盟约与非战公约,不用和平方法而诉诸武力 24
八六、日本不遵照国际联合会决议 25
八七、国际联合会所引证重要原则之破坏 25
八八、日本拒绝第三国参预之不正当 26
八九、中国希望达到和平解决 26
九○、根本解决办法之基础 27
三、日本将何所底止乎 33
二、北满 33
关于日本占领东三省之说帖 33
一、日本侵略之程序,朝鲜,南满 33
第一章 日本侵略之程度及其逐步之实现 33
四、日本选择在时期 34
五、预定之侵略 34
六、中国之不抵抗 34
第二章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沈阳事变 35
七、日本借口保护日侨生命财产以行干涉 35
八、日本人在沈阳之安全从未受有威胁 35
九、信号 35
一○、所谓南满铁道之毁坏 35
一一、张副总司令学良之训令 36
一二、与日本领事之交涉 36
一三、日军攻击北大营之经过 36
一八、占领边防公署及其他政府机关 37
一七、电话电报之断截 37
一六、邻境日本驻军预有接洽之到辽 37
一五、侵击小西门及攻开城门 37
一四、占领商埠地及西关方面之炮击 37
一九、预行准备之布告 38
二○、屠杀警察民众并搜查住宅 38
二一、兵工厂及航空署之占领 38
二二、沈阳无政府状态 38
二三、占领沈阳之日军队 38
二四、本庄司令拒绝与当地政府协商 38
二五、摘要 38
第三章 占领东三省之进展 39
二六、蔑视宣言不守信诺 39
二七、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决议案独中国遵守之 39
二八、借口中国军队之接近 39
二九、日人侵略之性质 39
三○、日本利用土匪 39
三三、占领战略上及铁路上之中心点 40
三四、日本扰乱世界和平之行为 40
三一、日本之利用蒙古叛逆 40
三二、附件所裁主要军事行动 40
第四章 日本侵略东三省之特点及其影响 41
(一)违犯国际法 41
三五、无故之暴行,责任 41
三六、违犯陆战规例 41
三七、一九○七年陆战规例之规定,轰击无防御之城镇 41
三八、日本之炮轰 41
三九、举例 42
四○、一九○七年关于非战斗员之规例 42
四一、市民之杀害 42
四二、市民之监禁 42
(二)各公共机关之攫取 43
四六、沈阳市政府 43
四七、警察 43
四四、私人产业之被非法变卖 43
四三、毁坏及收押私人财产 43
四五、违犯海牙保和会第四公约 43
五一、关税 44
五三、邮政局 44
五二、电报,电话无线电 44
五四、铁道 44
五○、盐款 44
四九、财政 44
四八、法庭 44
五五、北宁路局之报告 45
附件 47
甲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前日本关于东三省之军事准备 47
一 日本军事计划之概略 47
二 日人在东北军事上之动作 48
乙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前辽吉黑三省驻军地点及兵种数量表 51
一 驻辽边防副司令官所辖各部队 51
二 驻吉边防副司令官所辖各部队 51
三 驻江边防副司令官所辖各部队 51
丙 长春之占领 52
丁 日军之占领黑龙江省城龙江(齐齐哈尔) 54
戊 九月十八日事变后锦州备战之经过 57
己 日本破坏东三省邮政情形 60
一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前东三省邮务所受影响状况 60
二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后东三省邮务所受影响状况 60
关于二十一条及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之说帖 63
一、本说帖系补充总说帖 63
二、二十一条之提出与接受 63
三、中国在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所持之主张 63
四、国际法之原则 63
五、日本之要求违背先例习惯与学理 63
六、国际公约所尊为神圣之原则 64
七、外来侵犯所强制之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 64
八、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侵犯中国之独立与完整 64
一二、新事实,租借地之交还 65
一四、关于取消顾问一节日本之食言 65
一三、日本抛弃某项特别权利 65
一一、修正该条约不致有危险先例 65
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修正之必要 65
九、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违背门户开放政策 65
一五、日本自身亦不视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为确定 66
一六、中国之舆情 66
一七、中国政府之态度 66
一八、国会宣告该约无效之议决案 66
一九、关于旅大租借期满中日往来之照会 67
二○、人民与当局对该条之适用 67
二一、结论 68
关于朝鲜人在东北各省之地位之说帖 69
一、绪言 69
二、一般之地位 69
三、一九○九年之中日图们江满韩定界条款 69
四、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 69
五、日本之争辩 70
六、中国之驳论 70
七、一般朝鲜人之待遇,一九二○年珲春事件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一之奉日协定取缔韩人办法纲要日人指为压迫鲜人之法令之论述 71
八、二重国籍问题,中国国籍法 72
一○、日本对于朝鲜人归化之争议 73
九、日本国籍法 73
一二、中日争执所致之严重情形 74
一三、朝鲜人置有土地或租借土地之权利 74
一四、日本之警察所 74
一一、中国之主张 74
一五、数事件,一九三○五月十七朝鲜袭安东海关之分关事件,一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之事件 75
万宝山事件 76
附件 77
甲 双方商定取缔韩人办法纲要 77
乙 取缔韩人办法施行细则 78
关于吉会铁路之说帖 81
一、铁路 81
二、一九○七年四月十五日协约 81
三、一九○九年九月四日条款 81
四、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之合同 81
五、一九一八年六月十八日之预备合同 81
七、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吉敦铁路合同 82
八、传闻一九二八年五月签字之合同 82
六、日本不正当之要求 82
九、威逼张作霖上将军 83
一○、合同上日期之更改 83
一一、文件毁灭,效力已成问题 83
一二、日本三项诬蔑 83
一三、第一项诬蔑,谓中国拒绝结算造路帐目 83
一四、合同之规定 83
一七、第二项诬蔑,谓会计主任之选派 84
一八、选派之先决条件未曾履行 84
一六、建筑费之浮滥 84
一五、接收工程,工程之恶劣 84
一九、日本总工程师实兼会计 85
二○、第三项诬蔑,谓延缓筑路并否认债务 85
二一、延缓筑路由于日本不合法之要求 85
二二、中国从未否认债务 85
二三、结论 85
二四、该路关系国防重大 86
大元帅指令第四百三十六号 87
附件 87
关于南满铁路护路军之说帖 89
一、护路军问题之重要 89
二、所谓护路军实际上为普通军队 89
三、日本所称权利之根据,一九○五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 90
四、驻扎军队为建造东三省铁路原合同所禁止 90
五、保护铁路安全之权属于中国 90
六、俄国政府冀规避合同上之规则 90
九、中国承允旅顺及铁路之让与 91
八、日俄战争及朴资茅斯条约 91
七、拳匪之变及一九○二年之条约 91
一○、一九○五年条约成立后之护路军地位 92
一一、一九○五年条约实施及护路军之撤退 92
一二、俄国已撤退护路军 92
一三、一九○五年附约第二条所载之第二个交互条款不能发生作用 93
一四、护路军应与其他军队同时撤退 93
一五、一九○五年中国全权代表之宣言 93
一九、一九一九年之巴黎和会 94
一八、日本用非常手段假造所谓(议定书) 94
一六、上项宣言之强制性 94
一七、利用护路军在南满区域外执行警务尤属破坏约言 94
二○、一九二二年之华盛顿会议 95
二一、中国从未承允留驻护路军队之权 95
二二、中国迭次声明愿负责保护铁路 95
二三、日本拒绝中国之提议 96
二四、结论 96
关于万宝山事件之说帖 97
(一)争执之事实 97
一、郝永德之租借 97
二、未经正式批准即转租于朝鲜人 97
三、朝鲜人之挖掘水道 97
四、对于其他农民之之损害 97
五、日警保护鲜人 97
六、鲜人恃日警保护继续工作 97
一一、六月六日日领事之覆函 98
一○、六月四日之再行抗议 98
一二、六月八日之临时协定办法 98
八、争执之各要点 98
(二)长春地方当局与日领外交上之折冲 98
七、日本武装警察之增加 98
九、六月三日长春市政筹备处之抗议 98
一三、中国抄送调查报告 99
一四、是日又续行交涉 99
一五、市政筹备处再函日领(六月十二日) 99
一六、日领覆函(六月十三日) 99
一七、日领再函市政筹备处 99
一八、市政筹备处叙述鲜人违犯之吉林省管理稻田水利章程 99
一九、说明水道所致毁坏情形 99
二三、日领坚持鲜人继续挖掘水道 100
二四、中国农民毁坏水道 100
二五、华方以日领不遵守临时协定办法为遗憾 100
二二、日鲜两方又违背临时协定办法 100
二一、中国函请日领撤回日警(六月十七日) 100
二○、日领覆函(六月十六日) 100
二六、七月一日事件,日方无理之激成 101
二七、日警向农民开枪 101
二八、日本武装警察加重之情势,日本之要求(七月十日) 101
三四、关于鲜人垦田工作之日方提议 102
三三、鲜人之居留与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 102
三二、日警撤退 102
三一、外交部催促速撤日警 102
三○、日本设警违背一切条约 102
二九、外交部致日代办照会(七月二十二日) 102
(三)外交部与日本公使馆往来之文件 102
三五、日代办照覆外交部(八月二十六日) 103
三六、中国再请鲜人退出 103
三七、外交部之第二次照会(九月十五日) 103
(四)交涉之结局如斯 103
三八、日本无诚意解决本案 103
四○、本案特殊之事实 104
(五)结论 104
三九、日本解放郝永德 104
四一、本案为民刑及外交事件 105
附件 107
一 地主萧翰林张鸿宾等十二人与郝永德所订租地契约 107
二 郝永德与鲜人李升薰等九人所订转租契约 109
三 长春市政府委员与日领代表会查万宝山事件之报告 111
关于一九三一年七月朝鲜各地仇华暴动之说帖 113
一、概略 113
二、朝鲜暴动系由颠倒黑白之新闻所煽起 113
三、最初之暴动起于仁川 113
四、中国总领事对于当地官厅保护华侨之请求 114
五、京城之仇华暴动 114
六、平壤与镇南浦之仇华暴动 114
九、釜山之仇华暴动 115
一○、元山之仇华暴动 115
七、鲜人蜂聚汹汹华侨赴领馆避难 115
八、平壤镇南浦华侨之生命财产损失 115
一一、新义州之仇华暴动 116
一二、其他各城镇之仇华暴动 116
一三、日本官厅之责任 116
说明日本不赖东三省供给原料粮食之统计表 119
第一表 120
第二表 121
一 煤之埋藏量 122
对于上列两表之说明 122
二 铁之埋藏量 123
中国对于日本所谓五十三悬案之驳正 125
一、日方所谓悬案(打通及西安线两平行线之建筑) 125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5
二、日方所谓悬案(不顾关于北宁线延长之协定) 125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5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6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6
五、日方所为悬案(洮昂铁路顾问权限之不法限制) 126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6
三、日方所谓悬案(敷设吉海线) 126
四、日方所谓悬案(蔑视长大线及吉会线敷设契约) 126
六、日方所谓悬案(不聘用吉敦铁路会计主任) 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7
七、日方所谓悬案(在通辽联络打通与四洮二线) 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7
八、日方所谓悬案(否认满铁四洮之联络协定) 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7
九、日方所谓悬案(吉敦线及洮昂线工事费之拒绝同意) 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8
一一、日方所谓悬案(对于满铁材料之不当课税) 128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8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8
一○、日方所谓悬案(华人妨害南满铁路之营业) 128
一二、日方所谓悬案(对于满铁材料购入之不法限制) 129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9
一三、日方所谓悬案(妨碍满铁之采取石料) 129
本案事实之真相 129
一四、日方所谓悬案(妨碍满铁沿线矿山之经营) 129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0
一六、日方所谓悬案(妨碍为满铁之用之买地交易) 130
一五、日方所谓悬案(否认为抚顺矿业用之买地交易) 130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0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1
一七、日方所谓悬案(妨碍从弓长岭运矿铁路之敷设) 131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1
一八、日方所谓悬案(否认在复洲购买黏土权) 131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1
二一、日方所谓悬案(取消凤城县铅矿之权) 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2
一九、日方所谓悬案(苦土矿及长石矿矿区执照之没收) 132
二○、日方所谓悬案(压迫西安合办煤矿) 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3
二五、日方所谓悬案(禁止抚顺煤之输送及使用) 133
二四、日方所谓悬案(对本溪湖铁矿公司之压迫) 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3
二三、日方所谓悬案(强制收回本溪湖石灰矿) 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3
二二、日方所谓悬案(振兴公司之铁税) 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4
二六、日方所谓悬案(火柴之专卖) 134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4
二七、日方所谓悬案(不平等之铁道运价) 134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4
二八、日方所谓悬案(大连二重课税事件) 134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4
三○、日方所谓悬案(在满铁附属地内征收消费税) 135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5
二九、日方所谓悬案(抚顺煤输出税不当之增加) 135
三一、日方所谓悬案(在满铁附属地内征收营业税) 136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6
三二、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哈尔滨北满电汽株式会社) 136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6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7
三六、日方所谓悬案(压迫扎免公司) 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7
三五、日方所谓悬案(干涉日本在吉林省之林木运输) 137
三四、日方所谓悬案(铁路材料投标之不公) 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7
三三、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安东之南满电气会社) 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8
三七、日方所谓悬案(蹂躏吉黑林矿借款契约) 138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8
三八、日方所谓悬案(按照吉会铁路借款合同日金一千万圆之垫款) 138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8
三九、日方所谓悬案(推翻垫购吉敦路铁轨款之契约) 138
四一、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居住奉天城内之日本侨民) 139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9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9
本案事实之真相 139
四○、日方所谓悬案(强行敷设横过榊原农场之铁道) 139
四二、日方所谓悬案(压迫三姓城内居住之日侨) 140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0
四三、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奉天城内之日本电话) 140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0
四四、日方所谓悬案(国土盗卖惩罚令) 140
四六、日方所谓悬案(对朝鲜人不法逮捕及处罚) 141
四七、日方所谓悬案(排日教科书之普及) 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1
四五、日方所谓悬案(压迫朝鲜人) 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1
四八、日方所谓悬案(东北文化社之反日宣传) 14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2
四九、日方所谓悬案(辽宁国外交协会之排日运动) 14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2
五○、日方所谓悬案(压迫盛京时报) 142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3
五一、日方所谓悬案(对于旅行内地日人签证护照之歧视) 143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3
五二、日方所谓悬案(中村大尉事件) 143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3
五三、日方所谓悬案(妨碍通辽农场) 143
本案事实之真相 144
三、第二次革命 145
二、两面二舌之手段 145
四、日方资助段祺瑞对南作战 145
五、干涉内政 145
第一章 绪言 145
关于日本破坏中国统一之谋划之说帖 145
一、日本永延中国内乱之政策 145
六、出兵山东 146
七、日本努力使东三省脱离国民政府 146
八、直接行动 146
九、日本政策之四步骤 146
第二章 日本之鼓动中国革命与反叛政府运动(第一时期) 147
甲、一九一一年之中国革命 147
一○、日本并不同情于中国革命 147
一一、英国之反对 147
一二、英日两国政府意见之不同 147
乙、日本在东三省组织推翻中华民国之复清运动 147
一三、后藤男爵之秘密著作 147
一六、招募蒙匪 148
一八、日本援救蒙匪 148
一七、郑家屯事件 148
一四、复清之阴谋 148
一五、日本士官训练勤王军 148
一九、勤王军接应蒙匪 149
二○、日本援助蒙匪逃逸 149
二二、各该借款立即发生之影响 150
二四、日本鬼祟之外交,规避责任 150
二三、日本对于各该借款之态度 150
二一、各种借款之额数 150
甲、西原借款之重大意味 150
第三章 日本对于中国内乱之财政接济使其永久延长(第二时期) 150
二五、日本官方亦认各该借款对于中国之祸害 151
乙、日本干涉郭松林将军之改革运动 151
二六、改革运动之原因 151
二七、改革运动初起之得势 151
二八、日本出而干涉 151
二九、日方参加对郭战事 152
三○、日本干涉之如何影响中国统一 152
三三、日军压迫济南 153
三二、中国之抗议 153
乙、济南惨案 153
三四、日本派兵三千余名前往济南 153
甲、日本出兵山东阻碍中国国民革命军之前进 153
第四章 阻碍中国统一(第三时期) 153
三一、日本增兵青岛 153
三五、日军首先向中国军队开枪 154
三六、日本拒绝调停 154
三七、中国交涉员被戕 154
三八、田中内阁决定更进一步之侵略手段 154
三九、福田致最后通牒于蒋总司令 154
四○、中国军队奉命撤退,日军攻击济南城 154
四一、日本干涉之妨碍国民革命军前进 154
丁、日本不能脱卸谋害张作霖之干系 155
四六、张作霖在铁路上炸毙 155
四五、日本警告张作霖 155
四七、证明日本对炸车案责任之证据 155
四三、日本之觉书 155
四二、日本第三次出兵山东 155
丙、日本第三次企图妨碍国民革命军之北伐 155
四四、因张作霖出关济南惨案始免再演 155
五○、日本第一次警告张学良 156
五二、林权助男爵之特别使命 156
五一、中国之抗议 156
五三、日本代表之再行警告与威胁 156
戊、日本阻止张学良在东三省易帜 156
四九、日本对张之失望 156
四八、炸张之原因 156
五四、日本欲以张学良为傀儡元首 157
五五、日本援助张宗昌 157
五六、东三省卒行易帜 157
第五章 直接占领中国领土以期终归合并(第四时期) 158
五七、日本制造支配全部独立运动 158
第六章 结论 159
五八、日本对于中国内乱之责任 159
附件 161
后藤新平男爵所著在满蒙日本人民及日本军队之行动 161
三、日人挑衅情形 171
二、武汉当局保护日侨生命财产之努力 171
汉口 171
关于日人在东北沪津以外各地挑衅寻仇情形之说帖 171
一、范围 171
四、日本准备之战事并企图扰乱地方治安 172
五、中日态度之不同 173
青岛 173
六、青岛当局之维持和平 173
七、日人挑衅事件之纪述 173
一○、东方日报案,该报停刊与惩办主笔 174
一一、各案之性质 174
八、福州日领与日海军之挑衅 174
九、地方当局曲徇日方之意和平了事 174
福州 174
南京 175
一二、日本炮击南京(一九三二年二月一日) 175
一三、日侨离京后之炮击 175
一六、日本海军在镇江之威吓,华方之和平态度 176
一五、外交部之抗议(一九三二年二月一日) 176
镇江 176
汕头 176
一四、日人在汕头之挑衅 176
苏州 177
一七、日本飞机之袭击苏州 177
一八、外交部关于袭击之声明 177
杭州 177
一九、日本飞机之袭击杭州 177
二一、外交部之抗议 178
二二、概论 178
二○、日本军舰之游弋澉浦海盐 178
关于抵制日货之说帖 179
一、本问题之重要,本问题之区分 179
一、抵制货物之于国内法 179
二、个人抵制货物之合法 179
三、劝告抵制货物之合法 180
四、纠察队之拦阻 180
五、此种规则推行于法人 180
一○、国际惯例 181
八、条约之条文 181
九、条约并不课以购买日货之义务 181
七、本问题之区分 181
二、抵制货物之于国际法 181
六、法律上之推断有选择自由 181
一一、从未实在牵涉国家之责任 182
一二、广州抵制英货 183
一三、国际法上之学说 183
一七、没收日货,国内法之问题 184
一六、抵制日货之事实,劝告 184
一五、并不直接抵制在华日商 184
一四、中国抵制日货之特性 184
三、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之中国抵制日货 184
一八、并未提起刑法所须之预先告诉之案件 185
一九、纯粹简单式之没收日货难以论罪 185
二○、诉诸法院者绝少 无上诉于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者 185
二五、间接损失不能证明 186
二四、非法之行为,受害者为中国人民 186
二三、合法行为无责任 186
二二、抵制货物出于民意,国家不能为其人民之行为负责 186
二一、本问题之两种看法 186
四、中国之责任问题 186
二六、证明间接损失之困难 187
二七、无法计算利益之缺少 187
二八、间接损失 187
二九、日本殆以抵制日货为违反国际法 187
三○、抵制日货为报复之一种方式 187
三一、抵制货物在福雪尔所释报复定义之范围以内 188
三二、报复之条件均已实行 188
三三、中国报复手段之和平 189
三四、抵制货物为国际联合会盟约所许可 189
五、结论 189
三五、结论 189
附件 191
甲、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191
乙一、日本朝鲜台湾输入中国之货物表 193
乙二、日本输往中国与香港之出口货图 194
第一章 195
一、日本之独占政策 195
二、日本政治目的与军事目的 195
三、中国亟愿国际合作开发 195
关于日本企图独占东三省铁路之说帖 195
五、按照日俄和约日本所负之义务 196
六、日本违背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中俄原订合同 196
第二章 196
四、本说帖之范围 196
第三章 197
七、举出数事实 197
甲、日本阻碍新法铁路之建筑 197
八、中国之计划,日本之抗议 197
乙、日本反对锦瑷铁路之建筑 197
九、英美之拟投资 197
一○、日本反对之无理 197
一四、日本抗议之无根据 198
戊、日本反对吉海铁路之建筑 198
一三、日本取消反对之要求条件 198
一五、日本阻碍吉林沈阳间交通之成立 198
一一、发展中国自筑铁路之必要 198
丁、日本反对沈海铁路之建筑 198
一二、日本取消反对 198
丙、日本反对打通铁路之建筑 198
第四章 199
一六、日本以借款手段取得铁路管理权 199
甲、吉长铁路 199
一七、中国之原定计划 199
一八、日本之借款 199
一九、上项借款合同之性质 200
二○、日本故意使该铁路不能偿还借款本利 200
二一、日方之滥用路款 200
二二、支给满铁超过合同规定之净利二成 200
二六、日方违背承造合同 201
二五、吉敦铁路承造合同之条件 201
乙、吉敦铁路 201
二三、新债增加本路负担 201
二四、一九三○年吉长铁路营业之亏损 201
二七、日方拒绝派员会同查验工程 202
二八、查验之结果 202
丙、四洮铁路 202
二九、四洮为(满蒙五路)之一 202
三○、四洮借款与该借款合同 202
三一、公债延不发行之损失 203
三三、旧车辆之租金数目 204
三二、满铁强迫租用该路车辆 204
三四、日方之阻碍发展该路 205
三五、该路之收入 205
丁、洮昂铁路 205
三六、洮昂铁路 205
三七、承办建造洮昂铁路合同 205
三八、建筑费之浮滥 205
三九、路局严驳决算书之浮滥 206
四、牵强失真之译文 207
三、所录课文为原书所无 207
关于日方所谓中国教科书内排外教育之说帖 207
二、小册内所引各种教科书并非教育部审定之本 207
一、对于中国教科书之批评 207
五、并无排外性质之各节 208
六、性质不明之各节 208
七、对于帝国主义及在华滥行帝国主义之批评 208
八、鸦片战争 208
九、此外并无所谓排外教育 208
一○、奇特之中国情形,外人之特别权利,租界,租借地 209
一一、华人对于不平等关系之反响 209
一二、启发华人爱国精神 209
一三、各外国之模范 209
一四、日本教科书 209
一五、中国教科书之拟加修正 210
附件 211
日本文部省所编审中小学教科书内之排外教材 211
二、南满铁路不过为发展东北之小成分 217
一、日方捏称努力之宣传 217
关于中国努力开发东三省之说帖 217
第一章 引言 217
三、东北安宁之元素,非因日本之努力 218
四、日本企图阻碍东北之发展,中国努力于现代化 218
五、司法与其他事务之改革 218
第二章 移民与垦殖 219
六、移民之来历 219
七、十八世纪之饥荒为移民之动力,奖励移民办法 219
八、一八八七年后移民之非常发达 219
九、一九○七年有组织之移民,兴安屯垦区之移民办法 220
一○、私人团体承办移民事宜 221
一一、移民之分配 221
一二、兴安屯垦区 221
第三章 农林及渔业 223
一三、东三省发达之景象,农业 223
一四、农业科学化之普及与其收获上之功效 223
一八、林产之富 224
一七、牲畜 224
一六、棉花与果树业 224
一五、柞蚕与蚕业之发达 224
一九、林业之历史上观察 225
二○、渔业 225
二一、各种政府机关之辅助发展事业 225
第四章 工业及矿业 227
二二、政府之奖励工业 227
甲、化学工业 227
二三、制豆油业 227
二四、陶瓷工业 227
二五、火柴工业 227
二六、其他化学工业 228
乙、面粉工业 228
二七、旧式面粉厂与新式面粉厂 228
二八、酿酒工业 228
丁、铁工业 229
三一、毛织工业 229
三二、辽宁兵工厂与其他铁厂 229
二九、酱油工业及制糖工业 229
丙、纺织工业 229
三○、丝织与棉织 229
戊、电气厂 230
三三、电气厂六十所 230
三四、印刷工业与制革工业 230
三五、中国政府之奖励 230
己、矿业 230
三六、矿业之历史 230
三七、煤矿公司 230
三八、各铁矿 231
三九、金矿富甲全国 231
四○、铜矿 232
四一、铅矿银矿 232
四二、滑石矿 232
四三、苦土矿 232
四五、其他各矿 233
四四、黏土矿 233
第五章 交通 234
甲、铁路 234
四六、铁路之概观 234
四七、沈海铁路 235
四八、呼海铁路 235
四九、吉海铁路 235
五○、齐克铁路 235
五一、洮索铁路 235
五二、打通铁路 235
五三、铁路之展长及其营业 236
五四、与南满路之比较 237
乙、航运 237
子、海运 237
五五、海港 营口之衰落 237
五六、安东 238
五八、主要之轮船公司 239
五七、大东沟 239
五九、葫芦岛海港 240
六○、葫芦岛之筑港合同 240
丑、内河航运 240
六一、松花江航业及轮船公司 240
六二、嫩江 241
六三、辽河 241
六四、鸭绿江 241
六五、官办航业机关 241
丙、邮政及电政 241
六六、邮政 241
六八、电话之发达 242
戊、无线电 242
六七、电政 242
丁、电话 242
六九、无线电之发达 243
己、道路 243
七○、广筑道路 243
第六章 贸易与商务 244
七一、对外贸易之历史 244
七二、东三省对外贸易发达之原因 244
七四、进口货 245
七五、大连之优胜 245
甲、进出口之主要货物 245
七三、农业为发达之基本原因 245
七六、日本受东北开发之利益 246
乙、采用新式营业方法 246
七七、营业方法之改良 246
七八、新式银行 246
七九、新式保险业 246
八二、张学良捐款设立新民小学 247
八一、初等教育之进步 247
乙、中等教育 247
八三、中等教育之进步 247
八○、教育之努力趋新 247
第七章 教育 247
甲、初等教育 247
丙、高等教育 248
八四、高等教育近今之发达 248
八五、高等教育机关 248
丁、社会教育 249
八七、社会教育之性质 249
八六、东北大学 249
戊、汉卿捐助辽宁中小学校教育基金 250
八八、张学良之注意于教育发达 250
第八章 结论 252
八九、总结论 252
九○、中国愿将东北开放于各国 252
关于日本违犯条约及其侵夺中国主权二十七类案件之说帖 255
一、保持日本军队沿南满铁路一带驻扎以致发生各种违法之案件 255
四、日守备队强占临榆农田为靶场案 258
三、日本军队在铁岭强攻中国民团本营 258
二、日本军队在图们江及珲春地方演习事 258
五、驻扎南满日本军队激励蒙匪蠢动之事 259
六、日本政府派遣小樋及远藤在吉林省助匪扰乱边境 261
七、日本军舰在麻盖附近击毁华船并击毙华人案 262
八、日本领事馆所有警察驻守情形 262
九、在南满洲沿铁路各城市中日本城市警察驻守情形 267
一○、安东海关所扣留之私运军械及枪弹被日本警察强横攫取 269
一二、日本在南满洲保持其所设邮局 270
一一、长沙案件 270
一三、日本违犯青岛购盐之协定 271
一四、日人在中国私运及出售麻醉药品 271
一五、日军舰谷风号枪杀平潭渔民案 274
一六、中国国境领海内日本渔船及汽船擅营渔业 275
一七、日轮东豫丸私运军火案 276
一八、安东税关所受朝鲜私贩之损失 277
一九、福州日商籍民违抗永租房地税契办法案 278
二○、驻福州日领包庇开设鸦片烟馆案 278
二一、中日间为东三省电报交通之争辩 279
二二、日舰芙蓉号驶入内河案 282
二三、济南惨案日本政府不认日本军队在中国所致一切损害之责 284
二四、日本大地震后日人惨杀华侨案 284
二五、朝鲜第一次仇华之暴动 285
二六、万宝山案件 285
二七、朝鲜第二次仇华之暴动 285
第二章 一九二八年以前东三省币制及银行事业 287
三、奉票之变迁 287
二、币制紊乱为战争之结果 287
一、东三省币制史上之二时期 287
第一章 引言 287
关于东三省币制及其与大豆关系之说帖 287
四、奉票之增发 288
五、奉票价格之跌落 288
第三章 奉票之整理 288
六、一九二九年之整理金融条例 288
七、边业银行钞票 288
一二、为本号营业之收买 289
一一、意在打破日商之抑价勒买 289
一三、结论 289
第四章 大豆与东三省官银号 289
一○、收买大豆组合 289
九、大豆归各银行之两种来由 289
八、大豆与币制 289
第五章 日本银行在东三省滥发纸币 290
一四、日方实负币制紊乱之责任,滥发纸币与扰乱金融 290
一五、日本银行发行纸币之数 291
一六、日本扰乱金融之第三种原素 291
关于中国政府在沪案开始时决定和平政策之说帖 293
中国代表与国联调查委员之会谈 293
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命令 293
当时南京之政局 293
宪兵开赴上海 294
撤退军队及接防其迟延之原因 294
沪案之开始 294
十九路军调沪之原因 294
谣传说政府不信任该军实属毫无根据 295
一、目前外蒙古事实上情形中国从未承认 297
二、外蒙古为中国藩属 297
三、内蒙古改省 297
关于外蒙古之说帖 297
四、民国十二年之宪法 298
五、民国二十年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298
六、俄人外蒙之阴谋,中俄蒙协约 298
七、取消自治(一九一九年) 298
八、一九二一年之俄蒙条约 298
九、苏联承认中国主权(一九二四年) 299
一○、苏联违背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 299
一一、结论 299
二、外债摊款与特别附加税之不复能提取 299
三、本庄亦为顾问之一 301
四、在华日本报纸又挑拨中国内讧 301
一、日本之饰词 301
二、日本顾问与中国内乱 301
关于东三省匪患之说帖 301
五、日本之声明 302
六、土匪与私运军械 302
七、私运军械之犯法 302
八、取缔在华私运之为难 302
九、大连为私运军火者之绝妙庇护地 302
一○、日本人之私运军械事件 302
一四、寺内之自认 303
一一、沈阳华警之为难 303
一三、日本政府为私运军械之背影 303
一二、最近之大批私运军械事件 303
一五、私运之军械为日本货 304
一六、日本鼓动匪乱之证据 304
一七、『满洲马贼』一书 304
一八、书中摘录各节 304
二三、日人与匪首凌印清 306
二二、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后匪患之滋盛 306
二○、土匪之抢掠随日本势力之膨胀而增加 306
一九、土匪因日本援助而增加力量 306
二一、日人未来以前东三省无匪患 306
二四、日本以所获军械散放于土匪 307
二五、日本鼓动土匪制造乱事 307
二六、日方之计算土匪抢案 307
二七、匪患之增加由于日本 308
附件 309
甲、满洲问题,一般之误会 309
乙、关于日本唆使凌印清在东三省扰乱之报告及公文证据 310
龙井村 319
关于东三省海关被劫经过之说帖 319
强制接收之各海关 319
劫夺中国海关之程序 319
安东 320
满铁附属区内擅捕海关员司 320
牛庄 321
哈尔滨 321
大连正金银行之拒绝汇款 322
大连 322
中国遵守一九○七年大连设关试办章程 322
伪满洲国违法征税 323
关于在中国之共产主义之说帖 325
第一章 中国共产运动之起源(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四年) 325
一、一九一九年之学生运动 325
二、马克斯学说研究会 325
三、苏俄派威金斯克来华 325
四、一九二一年五月中国共产党之组成 325
五、广东组织政府 326
六、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大会谋与国民党联合而孙中山先生拒之 326
七、越飞来华及一九二三年一月之共同宣言 327
八、加拉罕来华及不作任何宣传之约定 327
九、其他列强不应孙中山先生之请求乃不得不接受苏俄济助 328
一○、准共产党徒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 328
一三、国民党最初之忧虑 329
一四、共产国际之计划 329
一二、各地共产党派别之组成 329
一一、共产党密谋击破国民党之策略 329
第二章 容共时代(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 329
一五、北伐时共产党之阴谋 330
一六、共产党之发达 330
第三章 国民政府与共党分裂,消灭共党时代 331
一七、与共产党分裂 331
一八、军政两界实行清共 331
一九、共产党尚欲在国民党中维持残喘 331
二一、南昌暴动 332
二○、几个军队附从共产主义 332
二二、广州暴动 333
二三、一九二八年二月第三国际开会 333
二四、中国共产党之新政纲 334
二五、共产党在城市中之发展 334
二六、共产党在乡间之发展 334
二七、李立山之分离 334
三二、第三次剿共 335
三一、第二次剿共 335
三○、第一次剿共 335
二八、共产党清党 335
二九、国民政府实行讨伐红军 335
三三、共产党徒之失败及一九三一年九月事变阻碍讨共工作 336
三四、讨共时所得之教训 336
三五、共产机关之分散 336
三六、上海 336
三七、其他区地 337
三八、被逮捕者之统计 337
四○、中央委员会 338
四一、地方委员会及省委员会 338
(一)共产党 338
三九、与第三国际之联络 338
第四章 在中国之共产组织 338
四二、附属机关之监督 339
四三、主要附属机关 339
四四、现在状况 339
四六、布置 340
四五、组织 340
(二)红军 340
四八、计划 341
四九、技术的政治的指导 341
四七、附属组织 341
五○、一九三○年设立之事务所 342
五一、实额 342
五二、军器 342
(三)赤化区域 342
五三、苏维埃政府之组织 342
五六、江西省农业改革 343
五四、财政,商业银行 343
五五、农业改革 343
五七、无产阶级之组织 344
五八、富裕村人之排除 344
五九、乡村间阶级争斗及反布尔希维克之举动 344
六○、地方苏维埃之行政自由 345
六一、中央苏维埃政府及地方政府之设立 345
六三、工人联合社 泛中国联合会 346
(四)工人运动 346
六二、赤化区域之推广 346
六五、活动之衰落 347
六六、赤色工会之技术上组织 347
六七、上海 347
六八、被承认工会之活动 347
六九、活动现状 347
六四、赤色工会 347
七○、活动之衰落 348
七三、政治上纠纷 349
七四、共产党成绩,杀戮及破坏 349
七一、中国共祸之特殊情形 349
七二、新思想潮流 349
第五章 结论 349
七五、生产能力及消费能力之减少 350
七六、中国人良知厌恶共产主义的神秘性质 350
七七、中国家庭反对共产的个人主义 350
八一、中国政府铲除共产党之决心及东三省事件有正当解决之必要 351
七八、中国人注重私有财产 351
八○、共祸之重大性质 351
七九、国民党代表人民政治观念 351
八二、赤化区域之经济复兴 352
附件一 353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353
附件二 355
一九三○年之红军情状 355
一九三一年五月之红军情状 355
一九三二年一月之红军情状 356
一九三二年六月之红军情状 356
附件三 357
关于剿共之政治经济善后计划 357
表明赤化区域之地图 358
插图 364
表明赤化区域之地图 364
日人提取盐税 365
日人干涉东三省盐务之起始 365
日人之掩饰政策 365
关于东三省盐税被劫经过之说帖 365
辽宁稽核分所被解散 366
一九三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一九三二年四月十二日五个月内之盐税总额 366
伪国政府之命令 366
结论 367
关于所谓东三省独立运动之说帖 369
第一章 日本希望东三省独立 369
一、日本派遣特命全权大使 369
二、日本希望吞并东三省 369
三、南次郎与吞并 369
四、本庄与吞并 370
五、土肥原与吞并 370
六、蜡山与吞并 370
七、三井洋行与吞并 370
九、日本不敢径行吞并 371
一一、大和旅馆会议 371
一○、屡次会议决定先独立而后吞并 371
八、关于吞并之其他意见 371
一二、独立运动之四时期 372
一三、(甲)地方维持会时期 372
一四、(乙)省政府时期 372
第二章 引入组织傀儡政府之各时期 372
一五、(丙)联省会议时期 373
一六、(丁)组织伪政府时期 373
一七、溥仪就职 374
一八、日本人之欢忭 374
一九、自治指导部,该部之性质与活动 375
二○、自治指导部扮演游行之证例 375
第三章 日本威慑之伪政府 376
二一、伪政府之组织与构造 376
二三、日本统辖伪政府之完成 378
二二、日本人占伪政府之主要位置 378
二四、日本之没收私人财产与强迫合作 379
二五、监督军警 379
第四章 日本人监督新国 379
二六、监督报纸 380
二七、监督教育 380
二八、监督铁路 380
二九、监督银行 381
第五章 结论 381
三○、新制度违反真正之民意 381
三一、抗日各军 381
三二、马占山将军 381
三四、义勇军 382
三五、抗日势盛 382
三三、丁超李杜两将军 382
甲、伪满洲国政府日本官吏表 383
附件 383
乙、伪满洲国政府组织大纲 388
关于东三省邮政被劫经过之说帖 391
一、日军攫夺辽宁邮政管理局(一九三一年九月十九日) 391
二、日军攫夺沈阳邮政支局(同日) 391
三、日军攫夺营口一等邮局(同日) 391
四、日军攫夺营口河北邮政支局(同日) 391
一一、日本军事邮便局之设立(自十一月十三日始) 392
一○、长春邮政局长被拘禁(十月二十四日) 392
五、日军官强取辽宁邮政管理局密码电本(九月二十日) 392
六、日本干涉营口熊岳四平街等处邮局(同日) 392
八、日兵检查辽宁邮政管理局及支局之邮件(十月二日) 392
九、日本企图扣留辽宁邮政管理局公款(十月九日) 392
七、辽宁邮政巡员被捕(九月二十三日) 392
一七、日方贿诱中国邮务人员 393
一八、奉天每日新闻登载日本接收东三省邮政消息(三月二日) 393
一三、立山邮政局长被捕(十二月八日) 393
一四、法库门邮政局长之受逼(十二月二十九日) 393
一五、南满邮政支局报告日本攫夺东三省邮政办法(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393
一六、据报中国邮政局日籍邮务员之不忠于职务(二月二十四日) 393
一二、日人于十二月内设立航空邮便公司 393
一九、中国邮件仅贴日本邮票 394
二○、刑讯中国邮务人员(三月七日) 394
二一、迫令邮局悬挂伪国旗 394
二二、东京派员到东三省调查邮政(三月二十日) 394
二三、检查安东邮局并强取密码电本(三月二十八日) 394
二四、攫夺吉黑邮政管理局(三月二十九日),邮务长巴立地之抗议(四月二日) 394
二五、暗杀巴氏之阴谋 395
二六、强迫巴氏忠于满洲国 395
二七、又一邮务人员被拘禁(四月七日) 395
二八、伪交通部之训令 395
二九、又一邮务人员被拘禁(四月二十四日) 395
三六、日本威吓邮务长巴立地,强逼副邮务长刘曜庭 396
三五、日方派邮政监察官(同日) 396
三○、额穆邮政局长被害(五月二十七日) 396
三四、庆城邮政局长被掳(七月十三日) 396
三三、妨扰绥化邮局(六月二十一日) 396
三二、日军宪兵逮捕中国邮务人员(六月十五日) 396
三一、日军设置军事邮便所 396
三七、伪政府发行邮票,维持邮政之艰辛 397
三八、日本宪兵搜查辽宁邮政管理局及副邮务长寓所 397
三九、邮务员工多被扣留 397
四、日本尚作狡辩 399
三、伪满洲当局声称存储盐税一部分 399
一、日本劫夺盐务行政之程度 399
关于日本劫夺东三省担保外债盐税摊款之说帖 399
五、日本抵赖责任 400
六、日本军官到处干涉之证据 400
七、日本妄言盐税担保之外债 400
八、中国维持债务之纪录 401
日本驻华公使致盐务稽核总所总会办公函之抄件 403
附件 403
关于日本人民商行在华贩运麻醉毒品之说帖 405
一、在华之麻醉毒品与日本政策 405
二、禁烟委员会所报之事实与数目 405
三、中国海关所报之事实与数目 406
四、北平查获日本人民运卖之麻醉毒品 406
五、北平查获日人制造之海洛因与白面 406
一○、福州与厦门捕获之日本人 407
九、山东其他各处捕获之日本人 407
一一、山西省 407
八、青岛捕获之日本人 407
七、保定捕获之日本人 407
六、天津捕获之日本人 407
一二、日本在东三省公卖毒品 408
附件 409
甲、日本在华制造贩运麻醉毒品案件表 409
乙 412
(一)自一九二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缉获日船私运麻醉毒品之种类数量表 412
(二)自一九二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缉获日人鲜人私运麻醉毒品种类数量表 415
丙、北平公安局查获日本人朝鲜人在平运销吗啡海洛因等项案件表 417
丁、北平公安局查获日本人民在华制造麻醉品案件表 419
戊、查获日本人民在河北省运售毒品一览表 420
己、查获日本人民在青岛运售麻醉毒品一览表 421
庚、查获日本人在山东省制造贩卖麻醉毒品表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