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
上册 2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2
第一卷 概要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市)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4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县) 4
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6
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6
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 8
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8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10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市) 22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镇) 30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县) 36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46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市) 50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镇) 54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县) 58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62
分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64
家庭户规模 64
家庭户规模(市) 66
家庭户规模(镇) 66
家庭户规模(县) 68
家庭户类别 69
家庭户类别(市) 69
家庭户类别(县) 70
家庭户类别(镇) 70
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 71
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 73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75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市) 75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镇) 76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县) 76
第二卷 民族 78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78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102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118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130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150
各民族死亡人口 158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162
第三卷 年龄 16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166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170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174
年龄构成指数 178
年龄构成指数(市) 178
年龄构成指数(镇) 180
年龄构成指数(县) 180
第四卷 受教育程度 184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184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市) 196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208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县) 220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232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市) 236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镇) 240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县) 244
第五卷 家庭 251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251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市) 251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镇) 252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县) 252
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253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254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市) 254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镇) 255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县) 255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256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市) 256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县) 258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镇) 258
第六卷 死亡 262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262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市) 266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镇) 272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县) 276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死亡人口 282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死亡人口 284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286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市) 294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镇) 302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县) 310
第七卷 迁移人口 320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320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市) 320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县) 322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镇) 322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324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市) 326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镇) 328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县) 330
按现住地类型、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人口 332
第八卷 住房 338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338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市) 339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镇) 340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县) 341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342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市) 342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镇) 343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县) 343
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344
按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346
按家庭户人口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347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350
第一卷 概要 350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350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市) 350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35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县) 35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354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358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36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366
第二卷 民族 372
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372
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380
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384
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388
各民族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392
各民族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394
第三卷 受教育程度 398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398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市) 400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402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县) 404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406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市) 418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镇) 430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县) 442
分年龄、性别、受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454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460
第四卷 行业、职业 460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市) 482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镇) 504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县) 526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548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市) 562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镇) 578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县) 592
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608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610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市) 614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镇) 618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县) 622
下册 626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626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794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878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962
按失业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失业前的主要职业分的人口 966
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970
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982
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986
按户规模和户内失业人数分的家庭户户数 990
第五卷 婚姻 994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994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市) 994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镇) 996
分性别、婚姻状况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县) 996
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998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1010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1014
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1056
第六卷 生育 1060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1060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市) 1062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镇) 1064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县) 1066
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068
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068
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070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1070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市) 1071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 1071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县) 1072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1073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市) 1075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 1077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县) 1079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1081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市) 1111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镇) 1141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县) 1171
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201
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201
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202
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1202
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204
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208
第七卷 迁移 1212
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1212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1214
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1214
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1223
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1226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内) 1238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外) 1242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内) 1244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外) 1246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1248
第八卷 住房 1252
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是否合住户、建筑层数、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1252
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1252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1254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市) 1256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 1258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县) 1260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市) 1262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1262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 1264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县) 1264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1266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1266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1268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1268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1270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1270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1272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1272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274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74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76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1276
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78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1278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1280
按家庭户人口职业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1280
第三部分 乡镇数据资料 1284
分乡镇主要指标 1284
附件 1310
附件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1310
附件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 1314
附件三: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1316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有关概念的解释 1317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的制定说明 1318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1319
关于执行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中判断城镇范围的补充通知 1321
附件四: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式 1322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