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人 3
第一节 自然人 3
第二节 法人 4
第一款 通则 4
第二款 社团 5
第三款 财团 5
第一节 通则 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6
第三章 物 6
第二节 行为能力 8
第三节 意思表示 8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0
第五节 代理 10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1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3
民法总则施行法 15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7
第一款 契约 17
第一章 通则 17
第二编 债 17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0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0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1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1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7
第三节 债之效力 35
第一款 给付 35
第二款 迟延 36
第三款 保全 39
第四款 契约 39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1
第五节 债之移转 42
第六节 债之清灭 45
第一款 通则 45
第二款 清偿 45
第三款 提存 50
第四款 抵销 51
第五款 免除 53
第六款 混同 55
第二章 各种之债 55
第一节 买卖 55
第一款 通则 55
第二款 效力 59
第三款 买回 60
第三节 交互计算 61
第四节 赠与 61
第二节 互易 61
第四款 特种买卖 61
第五节 租赁 62
第六节 借贷 69
第一款 使用借贷 69
第二款 清费借贷 69
第七节 雇佣 70
第八节 承揽 70
第九节 出版 70
第十节 委任 7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71
第十三节 行纪 76
第十二节 居间 76
第十四节 寄托 77
第十五节 仓库 77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77
第一款 通则 77
第二款 物品运送 77
第三款 旅客运送 78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78
第十八节 合伙 78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89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89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89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89
第二十三节 和解 89
第二十四节 保证 91
民法债编施行法 97
第三编 物权 101
第一章 通则 101
第二章 所有权 104
第一节 通则 10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0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06
第四节 共有 106
第三章 地上权 116
第四章 永佃权 116
第五章 地役权 117
第六章 抵押权 117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23
第七章 质权 123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25
笫八章 典权 125
第九章 留置权 129
第十章 占有 129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131
第四编 亲属 135
第一章 通则 135
第二章 婚姻 136
第一节 婚约 136
第二节 结婚 141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43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45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46
第一款 通则 146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47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47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47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47
第五节 离婚 14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57
第四章 监护 165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65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66
第五章 扶养 166
第六章 家 171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75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77
第五编 继承 18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81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00
第一节 效力 200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03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03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04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04
第三章 遗嘱 204
第一节 通则 204
第二节 方式 205
第三节 效力 205
第六节 特留分 206
第四节 执行 206
第五节 撤销 206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207
民事诉讼法 209
第一编 总则 209
第一章 法院 219
第一节 管辖 219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221
第二章 当事人 224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24
第二节 共同诉讼 226
第三节 诉讼参加 227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228
第三章 诉讼费用 229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230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230
第三节 诉讼救助 231
第四章 诉讼程序 233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233
第二节 送达 234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35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241
第五节 言词辩论 247
第六节 裁判 250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260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260
第七节 诉讼卷宗 260
第一节 起诉 261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266
第三节 证据 266
第一目 通则 266
第二目 人证 277
第三目 监定 278
第四目 书证 278
第五目 勘验 281
第六目 证据保全 281
第四节 和解 281
第五节 判决 28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295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296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296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307
第四编 抗告程序 312
第五编 再审程序 317
第六编 督促程序 327
第七编 保全程序 327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340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34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34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341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341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341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342
公司法 343
公司登记规则 347
票据法 348
票据法施行法 352
海商法 353
船舶登记法 354
商标法 355
破产法 356
著作权法 358
土地法 359
不动产登记条例 360
登记通例 367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368
强制执行法 369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380
诉诉费用暂行规则 381
司法状纸规则 382
监督寺庙条例 383
寺庙登记条例 385
法规制定标准法 386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387
法院组织法 388
县组织法 391
区自治施行法 392
律师章程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