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人民代表 8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8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
一、选民登记 选区划分 9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6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1
附表(件)1—7 34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62
第一节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63
第二节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68
第三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71
附表(件)1—5 74
第三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79
第一节 大会组织 79
第二节 审查报告 决定大事 89
第三节 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 176
第四节 办理代表议案 182
附表(件)1—3 203
第四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214
第二节 听取审查报告 作出重要决定 215
第三节 任免干部 251
第四节 联系代表 272
第五节 组织视察 285
附表(件)1—3 290
第五章 基层政权建设 293
第一节 解放后灵石县基层政权沿革 293
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99
附表(件)1 300
大事记 308
附录 315
1、灵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尽快使农民富裕起来的决议 315
2、灵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林区县实施方案报告的决议 321
3、关于建设林区县实施方案的报告 322
4、灵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复“灵石”报告的决议 331
5、关于修复“灵石”的报告 332
6、关于灵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36
7、关于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报告 347
8、关于帮助贫困村发展生产尽快致富的报告 355
9、灵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64
10、灵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66
11、灵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68
12、灵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71
13、灵石县九届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关于动员全县人民进行抗灾救灾的决议 373
14、灵石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 375
15、灵石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377
16、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380
17、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联系代表和开展代表活动的制度(试行) 386
18、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政府、两院工作联系的制度(试行) 388
后记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