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1.1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
1.2 本法的适用和调整范围有哪些 3
1.3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4
1.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何确保安全生产 5
1.5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哪些责任 7
1.6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
1.7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有哪些职责 9
1.8 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有哪些职责 11
1.9 本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 12
1.10 如何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14
1.11 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6
1.12 本法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有哪些规定 17
1.13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8
1.14 国家如何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19
1.15 国家对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20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1
2.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哪些 21
2.2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有哪些职责 23
2.3 本法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哪些规定 26
2.4 哪些单位应当设置生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7
2.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应具备哪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9
2.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哪些培训 30
2.7 引进新技术时是否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2
2.8 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33
2.9 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35
2.10 本法对高危险性建设项目有哪些规定 36
2.11 什么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 38
2.12 什么是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39
2.13 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0
2.14 本法对安全设备有哪些具体规定 41
2.15 本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有哪些规定 42
2.16 什么是安全生产设备淘汰制度 45
2.17 如何对危险物品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46
2.18 如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9
2.19 如何安全设置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51
2.20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有哪些职责 52
2.2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3
2.22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55
2.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哪些职责 56
2.24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必须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8
2.25 如何处理多单位同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59
2.26 本法对生产经营承包安全有哪些规定 60
2.27 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哪些职责 62
2.28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63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65
3.1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65
3.2 什么是知情权和建议权 67
3.3 什么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和拒绝权 68
3.4 什么是紧急状态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 70
3.5 什么是安全生产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权 71
3.6 从业人员是否有服从管理的义务 73
3.7 从业人员是否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5
3.8 什么是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 76
3.9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职权 77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80
4.1 政府如何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80
4.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履行审批职责 81
4.3 如何防止监督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83
4.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具体职权 85
4.5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87
4.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88
4.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应对检查做记录 89
4.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90
4.9 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履行监察职责 91
4.10 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应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92
4.11 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94
4.12 举报权的主体有哪些 95
4.1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报告义务 95
4.14 政府是否应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96
4.15 媒体如何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作用 97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8
5.1 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哪些职责 98
5.2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在应急救援中有哪些职责 99
5.3 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履行事故报告及救援义务 101
5.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履行报告义务 102
5.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进行事故救援 103
5.6 应当如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5
5.7 生产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有哪些 106
5.8 如何保障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108
5.9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否有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义务 10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10
6.1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10
6.2 监督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12
6.3 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13
6.4 违反本法必要资金投入规定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15
6.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16
6.6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哪些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118
6.7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哪些规定需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119
6.8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21
6.9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3
6.10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出租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4
6.11 同区域作业的多家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6
6.12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7
6.13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协议是否有效 129
6.14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9
6.1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发生时的义务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31
6.1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32
6.17 如何处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33
6.18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134
6.19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136
第七章 附则 138
7.1 本法所说的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是指什么 138
7.2 本法自何时起开始施行 139
附录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