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1.立法目的、任务和保证(第一条) 1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种类及特征(第二条) 2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第三条) 2
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第四条) 28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原则(第五条) 36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六条) 36
7.主管部门和管辖(第七条) 37
8.违反治安管理的民事责任(第八条) 40
9.违反治安管理的调解处理(第九条) 44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46
10.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第十条) 46
11.违禁品、非法用具、非法工具和违法所得的处理(第十一条) 62
12.未成年人的处罚原则(第十二条) 71
13.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第十三条) 77
14.盲人或者聋哑人的处罚原则(第十四条) 79
15.醉酒人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81
16.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原则(第十六条) 82
17.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原则(第十七条) 83
18.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原则(第十八条) 83
19.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规定(第十九条) 90
20.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规定(第二十条) 93
21.不执行拘留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95
2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第二十二条) 96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9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98
23.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98
24.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102
25.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05
26.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109
27.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112
28.聚众实施前五项行为的处罚原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14
29.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第二十四条) 115
3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118
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120
32.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121
33.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六条) 122
34.从事邪教或者会道门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123
35.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137
36.妨害无线电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八条) 144
37.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九条) 149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154
38.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条) 154
39.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一条) 197
4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二条) 200
41.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214
42.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225
43.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226
44.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四条) 226
45.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五条) 228
46.妨害列车行车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六条) 237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240
48.违反道路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243
49.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245
50.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八条) 246
51.违反经营管理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九条) 249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261
52.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条第一项) 261
53.强迫劳动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条第二项) 263
5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条第三项) 265
55.非法乞讨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一条) 267
56.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269
57.侮辱、诽谤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270
58.诬告陷害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275
59.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277
60.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79
61.侵犯隐私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279
62.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三条) 282
63.猥亵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四条) 298
64.虐待和遗弃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五条) 298
65.强迫交易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六条) 300
66.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七条) 302
67.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八条) 303
68.侵犯财产的行为及处罚(第四十九条) 307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318
69.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318
70.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20
71.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324
72.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325
7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第五十条第二款) 328
74.招摇撞骗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一条) 328
75.妨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330
76.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336
77.妨害船舶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339
78.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三条) 340
79.违反社会团体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342
80.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345
81.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五条) 351
82.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六条) 354
83.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七条) 355
84.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八条) 356
85.违反典当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360
86.违法收购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361
87.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条第一项) 370
88.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条第二项) 371
89.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条第三项) 375
90.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条第四项) 377
91.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一条) 386
92.违反国(边)境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二条) 388
93.违反文物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三条) 389
94.违法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四条) 397
95.毁损、丢弃他人坟墓、尸骨和骨灰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398
96.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404
97.卖淫、嫖娼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六条) 409
98.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七条) 416
99.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和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八条) 418
100.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425
101.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427
102.参与聚众淫乱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427
103.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及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427
104.赌博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条) 428
10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433
10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436
107.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437
108.自动铲除毒品原植物不予处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438
109.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438
110.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440
111.吸毒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441
112.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449
113.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三条) 451
114.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四条) 451
115.饲养动物干扰、恐吓他人的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五条) 452
116.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适用(第七十六条) 452
第四章 处罚程序 479
第一节 调查 479
117.治安案件的登记和受理(第七十七条) 479
118.受理案件后的处理(第七十八条) 479
119.治安管理案件调查和取证的原则(第七十九条) 484
120.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保密(第八十条) 485
121.回避情形和程序(第八十一条) 489
122.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用传唤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490
123.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询问查证时间的规定(第八十三条) 491
124.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制作询问笔录的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494
125.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父母及监护人的义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495
126.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495
127.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询问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语言的人的规定(第八十六条) 496
128.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条件、程序(第八十七条) 497
129.关于检查笔录制作的规定(第八十八条) 497
130.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进行物品扣押的条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498
13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的鉴定规定(第九十条) 499
第二节 决定 511
132.各级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权限(第九十一条) 511
133.关于行政拘留与治安强制措施的折抵规定(第九十二条) 511
134.关于陈述证据和其他证据在查处治安处罚案件中的作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512
135.关于治安处罚决定前的告知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512
136.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513
137.关于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不同处理情形规定(第九十五条) 513
138.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规定(第九十六条) 514
139.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告知规定(第九十七条) 515
140.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规定(第九十八条) 516
141.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规定(第九十九条) 520
142.当场处罚的条件(第一百条) 521
143.进行当场处罚的程序(第一百零一条) 522
144.关于被处罚人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权利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523
第三节 执行 533
145.关于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533
146.关于罚款处罚的执行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535
147.关于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536
148.关于当场罚款的收据出具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537
149.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担保以及保证金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537
150.关于担保人的条件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538
151.关于担保人的义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539
152.关于保证金的缴纳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539
153.关于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540
第五章 执法监督 541
15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541
155.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禁止性行为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549
156.关于公民及社会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监督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550
157.关于公安机关实施罚款处罚时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以及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554
158.人民警察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557
159.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后的赔礼道歉和赔偿义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559
第六章 附则 563
160.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以上、以下、以内用语的含义(第一百一十八条) 563
161.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日期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563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照表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