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论概述 1
第一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概说 1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1
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6
第二节 中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历史发展 10
一、中国古代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12
二、中国近代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17
三、中国现代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22
第三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地位 28
一、监督功能 28
二、补救功能 29
三、保障功能 30
第二章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现状 31
第一节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渊源 31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31
二、当前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38
第二节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40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40
二、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抗诉权 43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48
第三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52
一、民事再审的立案标准 52
二、规范对申请再审的审查 53
三、民事再审的审理方式 54
第三章 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56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56
一、法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56
二、德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59
三、日本的民事再审程序 62
四、大陆法系民事再审的共同特征 64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67
一、美国的再审程序 68
二、英国的再审程序 71
三、英美法系民事再审的特点 72
四、两大法系民事再审规定的共同特点 74
第三节 俄罗斯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77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78
二、诉讼参与人申请再审 80
三、我国与俄罗斯再审制度的共同特征 82
第四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87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87
二、我国澳门地区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89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91
四、考察我国港、澳、台地区民事再审制度的意义 94
第四章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念反思 96
第一节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计理念 96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 96
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计理念——“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105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设计理念存在的问题 115
第二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转变的必要性 127
一、民事诉讼理念的转变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转变的内在动因 127
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的转变是适应当前司法改革需要的必然选择 128
三、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的转变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129
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公正亟待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的转变 131
第三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的新选择 132
一、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相关的理念之辨析 132
二、设计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新理念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38
三、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理念的改革——“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重新定位 144
四、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新的设计理念的实现 145
第五章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反思 156
第一节 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制度缺陷 156
一、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概念 156
二、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法律渊源 158
三、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 159
四、对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反思 162
第二节 我国再审审理程序的制度缺陷 188
一、有关当事人的规定欠缺 188
二、再审的审理范围法律未予确定 188
三、再审审理方式规定得不具体 189
四、诉讼请求的变更和追加未作具体规定 189
第三节 既判力理论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冲突与衡平 190
一、既判力的概述 190
二、既判力与再审价值的关系 199
三、我国再审程序与既判力之间的冲突 199
四、再审程序与既判力关系的平衡 204
第六章 对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构 205
第一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构的模式选择 205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废之争 205
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构的必要性 210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重构 217
一、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17
二、对引发再审主体的立案审查 218
三、对再审事由的重构 219
四、对再审立案标准的重构 237
五、对申请再审案件管辖法院的重构 240
六、申请再审有效期限的重构 244
七、对再审立案审查部门的重构 245
八、审查组织和审查方式的重构 247
九、对再审立案审查期限的重构 250
十、对再审次数的重构 251
十一、有关审判监督程序中法律文书格式的统一 252
第三节 对我国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重构 254
一、关于再审当事人 254
二、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 256
三、有关再审的审理方式 257
四、诉讼请求的变更和增加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