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础知识 1
第一节 法制计量 1
第二节 计量单位 6
第三节 计量器具 18
第四节 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 22
第五节 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评定 26
第二章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 40
第一节 概述 40
第二节 型式批准的申请程序 42
第三节 型式评价的程序 44
第四节 型式批准 47
第五节 监督管理 48
第三章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50
第一节 概述 50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59
第三节 核准与发证 62
第四节 证书与标志 66
第五节 监督管理 68
第六节 法律责任 78
第四章 计量器具许可的现场考核 80
第一节 考核规范 80
第二节 考评员 83
第三节 考核原则 85
第四节 考核程序 86
第五节 考核方法 89
附录 96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96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99
附录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106
附录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109
附录5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 115
附录6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118
附录7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119
附录8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培训、考核、聘任规定 120
附录9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121
附录10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 123
附录11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134
附录12煤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141
附录13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142
附录14静止式单相电能表企业制造许可证考核生产设施必备条件 144
附录15机械感应式单相电能表企业制造许可证考核生产设施必备条件 144
附录16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报警仪、传感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146
附录17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149
附录18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151
附录19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 153
附录20关于对外商在中国设立计量器具维修站停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154
附录21关于在国内制造专供出口的计量器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155
附录22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5
附录23关于对华立集团有限公司易地生产及申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156
附录24关于制造计量器具企业设立的维修站不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157
附录25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考核必备条件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157
附录26关于明确氨基酸分析仪等属于进口计量器具管理范畴的函 158
附录27关于明确“多参数病人监护仪”属于计量器具的复函 158
附录28关于对医用多参数监护仪进行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158
附录29关于配料秤、配料系统等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59
附录30关于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59
附录31关于界定差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 160
附录32关于动态轨道衡计量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160
附录33关于进口血细胞分析仪型式批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61
附录34关于加强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型式批准管理的通知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