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一、关于大清刑律草案及其签注 1
二、关于本论题的研究现状和本研究所使用的材料 2
三、关于本论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8
四、本书的思路和基本框架 11
第一章 晚清法律改革与大清刑律草案的出台 14
第一节 清末修律与领事裁判权问题 14
一、《马凯条约》第12条:张之洞主导的中国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首次努力 16
二、张之洞的考虑:政治意义大于实际价值 23
三、历史的转变:张之洞自戳“盾牌” 26
四、“托洋改制”:沈家本眼中的领事裁判权问题 29
五、小结 35
第二节 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 37
一、奕劻和他主持的宪政编查馆 39
二、保证修订法律馆的独立 41
三、保证《大清刑律》的制定通过 44
四、礼法之争双方力量对比分析 48
五、小结 54
第三节 大清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56
一、关于草案的立法动机和宗旨 57
二、草案的主要架构和内容 58
第二章 大清刑律草案签注内容解读 64
第一节 原奏的主要内容和意见 65
一、学部原奏 65
二、两广总督原奏 68
三、安徽巡抚原奏 71
四、直隶总督原奏 74
五、东三省总督原奏 76
六、浙江巡抚原奏 78
七、江苏巡抚原奏 80
八、湖广总督原奏 84
九、山东巡抚原奏 86
十、江西巡抚原奏 88
十一、山西巡抚原奏 89
十二、都察院原奏 90
十三、闽浙总督原奏 92
十四、河南巡抚原奏 92
十五、湖南巡抚原奏 94
十六、贵州巡抚原奏 97
十七、陕西巡抚原奏 98
第二节 签注清单的主要内容和意见 99
一、学部签注清单 99
二、两广签注清单 101
三、安徽签注清单 107
四、直隶签注清单 111
五、浙江签注清单 112
六、两江签注清单 114
七、湖广签注清单 123
八、山东签注清单 128
九、江西签注清单 130
十、山西签注清单 136
十一、闽浙签注清单 139
十二、都察院签注清单 142
十三、河南签注清单 144
十四、湖南签注清单 149
十五、云贵签注清单 155
十六、广西签注清单 156
十七、四川签注清单 157
十八、邮传部签注清单 158
十九、热河签注清单 164
二十、度支部签注清单 166
二十一、陆军部签注清单 166
二十二、甘肃新疆签注清单 167
第三章 签注在《大清刑律》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 169
第一节 对最高统治者(朝廷)的影响 169
第二节 修订法律馆和法部对签注的反馈 175
一、修正刑律草案条款结构上的变化 175
二、修正刑律草案内容上变化 177
三、签注被采纳的内容 182
四、有限影响的原因分析 186
第三节 对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的影响 188
第四章 草案理性主义目标的历史错位 193
第一节 关于草案的立法目的 194
第二节 关于草案的立法宗旨 203
第三节 关于草案的价值取向 215
第四节 关于草案的立法条件 222
第五章 草案基本刑法制度的理论迷失 232
第一节 关于罪行法定原则 232
第二节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39
第三节 犹豫行刑和假出狱制度 243
第四节 不为罪理论 246
第五节 定罪与量刑理论 251
第六节 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255
第六章 草案法律适用的技术障碍 259
第一节 关于刑罚的加减 259
第二节 关于数罪并罚 263
第三节 关于罚金刑 264
第四节 关于褫夺公权 278
第五节 关于罪刑相适应 280
第六节 关于立法语言 290
尾声:关于“本土资源”的历史思考 293
参考文献 303
一、基本史料和工具书 303
二、著作 304
三、论文 305
后记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