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法例 3
第二章 人 5
第一节 权利能力 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6
第三节 责任能力 18
第四节 住址 19
第五节 人格保护 22
第六节 死亡宣告 24
第三章 法人 26
第一节 通则 26
第二节 社团法人 29
第三节 财团法人 66
第四章 物 77
第五章 法律行为 85
第一节 意思表示 86
第二节 契约 102
第三节 代理 109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23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127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134
第七章 时效 137
第一节 通则 137
第二节 取得时效 144
第三节 消灭时效 145
第八章 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148
第二编 债权 152
第一章 通则 152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152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160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182
第四节 债务之承任 189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192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211
第二章 契约 222
第一节 通则 222
第二节 买卖 236
第三节 互易 253
第四节 赠与 254
第五节 使用赁贷借 258
第六节 用益赁贷借 270
第七节 使用贷借 274
第八节 消费贷借 276
第九节 雇佣 278
第十节 承揽 282
第十一节 居间 289
第十二节 委任 291
第十三节 寄托 295
第十四节 合伙 299
第十五节 隐名合伙 309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311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313
第十八节 和解 314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认诺 315
第二十节 保证 316
第三章 广告 321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324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328
第六章 管理事务 333
第七章 不当利得 336
第八章 侵权行为 341
第三编 物权 351
第一章 通则 352
第二章 所有权 356
第一节 通则 35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58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70
第四节 共有 376
第三章 地上权 385
第四章 永佃权 391
第五章 地役权 396
第六章 担保物权 403
第一节 通则 403
第二节 抵押权 407
第三节 土地债务 424
第四节 不动产质权 428
第五节 动产质权 433
第七章 占有 449
第四编 亲属 469
第一章 通则 470
第二章 家制 478
第一节 总则 478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479
第三章 婚姻 483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484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487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492
第四节 离婚 494
第四章 亲子 500
第一节 亲权 500
第二节 嫡子 503
第三节 庶子 506
第四节 嗣子 507
第五节 私生子 515
第五章 监护 519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519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 527
第三节 保佐 528
第六章 亲属会 530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534
第五编 继承 538
第一章 通则 539
第二章 继承 542
第一节 继承人 542
第二节 继承之效力 544
第三章 遗嘱 553
第一节 总则 553
第二节 遗嘱之方法 556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559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565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569
第四章 特留财产 572
第五章 无人承认之继承 577
第六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