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年11月1日) 1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2003年2月27日) 135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 136
附件2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 204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2004年5月19日) 220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21
附件2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279
附件3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285
依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9部法律修正案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9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98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500项) 299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答记者问 33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 342
国务院决定取消七百八十九项行政审批项目 342
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 344
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四百零六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八十二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 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347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四百零九项 调整八十六项 349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和成果&《人民日报》评论员 35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决定设定500项行政许可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