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惩罚性赔偿的语意分析及历史回顾 1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的语意分析 1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回顾 4
一、古代的惩罚性赔偿 4
二、英美法系有关国家的惩罚性赔偿 7
三、大陆法系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惩罚性赔偿 27
第二章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及功能 33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33
一、民法上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33
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准刑罚性 37
三、惩罚性赔偿与民法中其他赔偿类型的比较 45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57
一、关于惩罚性赔偿功能的学说 57
二、本书作者的观点 60
第三章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以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经验为背景 107
第一节 美国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107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107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案件中的适用 107
三、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114
四、小结 120
第二节 美国法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120
一、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的规定 120
二、美国法院所确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22
第三节 关于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讨论 131
一、概论 131
二、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 132
三、美国各州及国会关于惩罚性赔偿上限的规定 136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以对台北地方法院1998年重诉字第123号案件的讨论为主线 139
一、对台湾地区相关案例的介绍——台北地方法院1998年关于重诉字第123号案件的判决要旨 140
二、台湾地区学者对该案例的讨论 141
第四章 对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讨论 147
第一节 美国法院对惩罚性赔偿责任可否承保的不同见解 147
一、概论 147
二、可以承保 149
三、不可承保 150
四、惩罚性赔偿责任部分可以承保 152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见解 154
第三节 从保险合同的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 156
一、概论 156
二、保险合同中明文排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 157
三、保险合同中未明文排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 158
第四节 从公共秩序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 166
一、概论 166
二、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出发对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分析 167
三、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 168
第五节 从经济分析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 171
一、肯定说的论点 172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174
第五章 对我国立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评析 178
第一节 我国现行立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体现 178
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立法目的的考量 178
二、如何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的“欺诈” 186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法律适用条件 197
第二节 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反思 200
一、对“双倍赔偿”仅适用于“欺诈”的反思 200
二、对“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反思 201
三、对以“商品之价款或服务的费用”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基础的反思 217
四、对“单倍”惩罚性赔偿的反思 222
五、对建立独立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反思 225
六、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件类型的反思 229
第三节 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 231
参考文献 234
后记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