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凡例 1
概述 1
第一章 建制 5
第一节 旧中国的哈尔滨海关 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8
第二章 货运监管 17
第一节 货物 17
第二节 运输工具 38
第三章 行邮监管 51
第一节 行李物品 51
第二节 邮递物品 59
第三节 印刷品、音像制品 62
第四节 其它 65
第四章 关税 73
第一节 关税 73
第二节 代征税 97
第三节 规费及其它 108
第四节减免退补 110
第五章 统计 119
第一节 种类 119
第二节 方法 129
第六章 查处走私与违规 137
第一节 货运渠道走私的查缉 138
第二节 行邮渠道走私的查缉 140
第三节 联合缉私与反走私情报工作 144
第四节 走私及违规案件的处理 149
第七章 稽查 159
第一节 对外稽查 159
第二节 报关管理 160
第八章 科技装备与应用 163
第一节 计算机与应用 163
第二节 通讯 164
第三节 技术检查 165
第九章 行政管理 172
第一节 人事 172
第二节 财务 196
第三节 关产 204
大事记 210
附录 257
附录一、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 257
附录二、稽查松花江往来船只暨进出口货物暂行试办章程 269
附录三、哈尔滨江关暂行试办章程 272
附录四、三姓分关暂行试办章程 272
附录五、拉哈苏苏分卡暂行试办章程 273
附录六、哈尔滨关贸易统计册 274
附录七、“关于满洲国关税一般方针政策纲要”(释文) 276
附录八、“满洲国关税税率暂定改正纲要案” 277
附录九、“满洲国关税税率暂定改正案” 278
附录十、满洲国对进出口货物办理关税手续等有关规定(释文) 286
附录十一、东北税务局出入口货物税暂行查验办法 292
附录十二、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为加强出入口税之缉私及查验工作的通告 293
附录十三、东北解放区进出口物资管理及课税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294
附录十四、海关对于由苏联及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合同进口货物监管征税办法 297
附录十五、海关对于运往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合同出口货物监管征税办法 300
附录十六、海关对于铁路进出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行李、包裹监管办法 301
附录十七、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305
附录十八、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311
附录十九、东北税务总局、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关于包裹查验办法的联合通知 317
附录二十、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邮局关于管理国际邮递物品联合办事手续 318
附录二十一、哈尔滨支关、哈尔滨邮政局关于管理国际邮递物品联合暂行办事细则 320
附录二十二、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府令修正公布 323
附录二十三、东北行政委员会出入口货物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 327
附录二十四、东北税务总局、东北贸易管理总局关于贸易公司纳税免税问题的决定 332
附录二十五、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代电通代字第112号 334
附录二十六、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代电通代字第117号 334
附录二十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 337
后记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