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3卷 上》PDF下载

  • 购买积分:15 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南洋公学译书院译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100054942
  • 页数:476 页
图书介绍:本卷包括官制与官规,属行政组织法,收入法律法规共计776项。

点校前言&孟祥沛 1

第八类 官制 1

第一章 内阁所管 1

第一款 内阁 1

内阁官制 1

第二款 内阁所属职员 3

内阁所属职员官制 3

内阁恩给①局设顾问医 5

第三款 赏勋局 6

赏勋局官制 6

赏勋会议规程 7

第四款 法制局 8

法制局官制 8

第五款 印刷局 10

印刷局官制 10

第六款 文官试验①委员 12

文官试验委员官制 12

第二章 枢密院 15

枢密院官制 15

枢密院事务规程 17

第三章 宫内省 20

第一款 宫内省 20

宫内省官制 20

第二款 御料局支厅 34

御料局支厅职制 34

第三款 东宫职 36

东宫职官制 36

第四款 东宫御所营造局 38

东宫御所御营造局官制 38

第五款 御歌所 40

御歌所官制 40

第六款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 41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官制 41

第七款 文事秘书局 42

文事秘书局官制 42

第八款 皇族职员 43

皇族职员职制 43

第九款 帝室博物馆 44

帝室博物馆官制 44

第十款 学习院 46

学习院官制 46

第十一款 华族女学校 48

华族女学校职员及官等俸给 48

第十二款 侍从武官 49

侍从武官官制 49

第十三款 东宫武官 50

东宫武官官制 50

第十四款 皇族附属武官 51

皇族附属陆军武官官制 51

皇族附属海军武官官制 51

第四章 各省官制通则 52

各省官制通则 52

第五章 外务省所管 56

第一款 外务省 56

外务省官制 56

第二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 58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官制 58

第三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 60

外交官及领事官官制 60

在外公使馆职员定员令 61

外交官、领事官等临时增员之件 62

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 63

通译①官及通译生、通用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 63

关于领事官之职务事件 64

领事官职务规则 66

领事官征收手数料②及出张③费用之规程 68

第六章 内务省所管 72

第一款 内务省 72

内务省官制 72

神宫皇学馆官制 74

第二款 土木监督署 76

土木监督署官制 76

土木监督署处务规程 78

第三款 古社寺保存会 81

古社寺保存会规则 81

第四款 神宫司厅 造神宫使厅 83

神宫司厅官制 83

造神宫使厅官制 84

关于神宫卫士长、卫士副长及卫士之件 85

卫士长、卫士副长、卫士服务规则 85

神部署官制 87

第五款 官国币社 88

官国币社职制 88

关于官国币社主典及宫掌之定员等事件 89

第六款 卫生试验所 91

卫生试验所官制 91

第七款 传染病研究所 92

传染病研究所官制 92

第八款 血清药院 94

血清药院官制 94

第九款 痘苗制造所 95

痘苗制造所官制 95

痘苗制造所设顾问医之件 95

第十款 临时海港检疫所 97

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 97

第十一款 中央卫生会 99

中央卫生会宫制 99

第十二款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 101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官制 101

第十三款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 103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官制 103

药剂师试验委员官制 104

第七章 大藏省所管 106

第一款 大藏省 106

大藏省官制 106

第二款 造币局 110

造币局官制 110

第三款 税关 111

税关官制 111

关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 113

第四款 税务监督局 115

税务监督局官制 115

税务署官制 116

税务监督局见习员事件 116

第五款 烟草专卖局 118

烟草专卖局官制 118

关于烟草专卖局练习员事件 120

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官制 120

第六款 樟脑事务局 酿造试验所 123

樟脑事务局官制 123

樟脑事务局取扱①事务手续 124

酿造试验所官制 136

第七款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 137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会规则 137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局官制 138

第八章 元帅府及军事参议院 139

第一款 元帅府 139

元帅府条例 139

第二款 军事参议院 140

军事参议院条例 140

战时大本营条例 141

第九章 陆军省所管 142

第一款 陆军省 142

陆军省官制 142

关于陆军设通译生之件 148

关于陆军海军各学校设教官之件 148

陆军编修官官制 149

陆地①测量官官制 149

设置俘虏情报局之件 149

陆军兵器厂条例 150

炮兵工厂条例 152

陆军火药研究所条例 154

千住制绒所官制 155

军马补充部条例 155

筑城部条例 156

陆军技术审查部条例 158

陆军会计监督部条例 159

陆军运输部条例 160

陆军粮秣厂条例 161

陆军被服厂条例 162

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 163

第二款 参谋本部 165

参谋本部条例 165

陆军参谋条例 165

陆军测量部条例 166

第三款 教育总监部 169

教育总监部条例 169

陆军将校生徒试验委员条例 170

陆军大学校条例 171

陆军士官学校条例 175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条例 177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条例 180

陆军户山学校条例 183

陆军军医学校条例 186

陆军兽医学校条例 188

陆军炮兵工科学校条例 190

陆军炮工学校条例 192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条例 194

陆军野战炮兵射击学校条例 197

陆军要塞炮兵射击学校条例 199

第四款 防务 202

防务条例 202

第五款 师团司令部 205

师团司令部条例 205

师团法官部及台湾陆军法官部设陆军警守事件 207

师团经理部条例 207

旅团①司令部条例 209

要塞司令部条例 209

对马警备队司令部条例 211

冲绳县警备队区司令部条例 213

联队区司令部条例 214

卫戍条例 215

东京卫戍总督部条例 216

卫戍病院条例 216

陆军监狱官制 218

陆军惩治队条例 219

陆军电信教导大队条例 221

第十章 海军省所管 224

第一款 海军省 224

海军省官制 224

常设海军军法会议设海军警查① 226

关于临时海军军法会议及海军合围地军法会议之主理、录事、海军警查事件 227

海军将官会议条例 227

海军舰政本部条例 228

水路部条例 230

海军采炭所官制 231

海军下濑火药制造所条例 231

海军教育本部条例 232

海军大学校条例 233

海军兵学校条例 236

海军机关学校条例 238

海军军医学校条例 240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条例 242

海军炮术练习所条例 244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条例 247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条例 250

临时海军建筑部条例 254

第二款 海军军令部 256

海军军令部条例 256

第三款 镇守府 258

镇守府条例 258

海军港务部条例 261

预备舰部条例 262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条例 263

海军造兵厂条例 265

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 266

海军测器库条例 267

海军望楼条例 267

海军病院条例 268

海军监狱官制 271

要港部条例 271

海军修理工场条例 274

舰队条例 275

海军舰船条例 278

海兵团条例 282

水雷团条例 284

第十一章 司法省所管 288

司法省官制 288

监狱官制 289

第十二章 文部省所管 291

第一款 文部省 291

文部省官制 291

理学文书目录委员会官制 293

第二款 帝国大学 295

东京帝国大学官制 295

京都帝国大学官制 297

第三款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 299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官制 299

第四款 师范学校 303

寻常师范学校官制 303

第五款 帝国图书馆 305

帝国图书馆官制 305

第六款 中央气象台 307

中央气象台官制 307

第七款 临时纬度观测所 309

临时纬度观测所官制 309

为临时观测气象中央气象台设临时观测技手事件 309

第八款 临时教员养成所 311

临时教员养成所官制 311

临时教员养成所规程 311

第九款 国语调查委员会 316

国语调查委员会官制 316

第十款 教员检定委员会 317

教员检定委员会规制 317

第十一款 高等教育会议 319

高等教育会议规则 319

高等教育会议议员互选规则 321

第十二款 震灾预防调查会 324

震灾预防调查会规则 324

第十三款 测地学委员会 326

测地学委员会官制 326

第十四款 东京学士会院 328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 328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补则 329

第十五款 博士会 330

博士会规则 330

第十六款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 332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规程 332

第十三章 农商务省所管 335

第一款 农商务省 335

农商务省官制 335

关于临时林野下戾①处分调查之职员事件 336

第二款 林区署 338

林区署官制 338

林区署事务章程 339

大林区署长处理森林监督事务心得 347

小林区署监督规程 347

第三款 矿山监督署 350

矿山监督署官制 350

矿山监督署长权限 351

第四款 制铁所 352

制铁所官制 352

第五款 工业试验所 354

工业试验所官制 354

第六款 农事试验场 355

农事试验场官制 355

农事试验场处务规程 356

第七款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 361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官制 361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处务规程 362

第八款 种牛牧场 364

种牛牧场官制 364

种牛牧场处务规程 365

第九款 生丝检查所 367

生丝检查所官制 367

生丝检查所处务规程 367

生丝检查所临时商议员规程 368

第十款 蚕业讲习所 369

蚕业讲习所官制 369

蚕业讲习所处务规程 370

第十一款 水产讲习所 372

水产讲习所官制 372

水产讲习所处务规程 373

水产讲习所商议委员规程 373

水产讲习所传习①规则 374

第十二款 林野整理审查会 377

林野整理审查会规则 377

第十三款 临时博览会 378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官制 378

第十四章 递信①省所管 380

第一款 递信省 380

递信省官制 380

第二款 铁道作业局 382

铁道作业局官制 382

第三款 通信署 384

通信署官制 384

在外国邮便②及电信局官吏赐假规则 386

第四款 航路标识管理所 388

航路标识管理所官制 388

第五款 海事局 390

海事局官制 390

第六款 海员审判所 392

海员审判所职员定员及任用令 392

海员审判所事务章程 393

第七款 商船学校 395

商船学校官制 395

第八款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 397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官制 397

第九款 铁道会议 398

铁道会议规则 398

第十五章 会计检查院 400

会计检查院法 400

会计检查院事务章程 404

第十六章 行政裁判所 408

行政裁判所处务规程 408

行政裁判所评定官员数并书记员数职务之件 409

第十七章 贵族院事务局 410

贵族院事务局官制 410

第十八章 众议院事务局 411

众议院事务局官制 411

第十九章 台湾总督府 412

台湾总督府官制 412

台湾总督府陆军幕僚条例 415

台湾总督府海军幕僚条例 416

台湾陆军粮饷部条例 417

台湾陆军经理部条例 417

台湾陆军军医部条例规程 419

台湾陆军兽医部条例 419

台湾守备混成旅团司令部条例 420

台湾陆军法官部条例 421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章程 422

台湾总督府编修图书职员官制 423

临时台湾调查旧惯会规则 423

台湾总督府医院官制 424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官制 425

台湾总督府监狱官制 426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所官制 427

台湾总督府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 429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官制 430

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官制 430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官制 431

台湾总督府税关官制 433

台湾关税及出港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 435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 436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官制 437

台湾总督府医学校官制 438

临时台湾糖务局官制 438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官制 440

台湾总督府邮便及电信局官制 441

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 443

台湾总督府县及厅看守定员之件 445

台湾总督府管内之街庄社设长之件 446

台湾公学校官制 446

台湾小学校官制 447

台湾总督府国语传习所官制 447

第二十章 警视厅 449

警视厅官制 449

第二十一章 道厅 府县 455

第一款 北海道厅 455

北海道厅官制 455

北海道铁道部官制 460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规程 461

厅府县设临时检疫官之件 461

设置地方视学之件 462

地方视学定员 462

地方视学职务规程 463

禁止地方视学兼任他官及常设定员之件 464

第二款 府县 465

地方官官制 465

关于府县警视之件 471

厅府县巡查定员之件 472

设置港务部之件 472

地方森林会规则 474

第九类 官规 477

第一章 官等 俸给 477

高等官官等、俸给令 477

得为奏任之诸官 484

秘书官官等之初叙及升叙 485

判任官俸给令 485

技术官俸给令 486

在一定时间外服业之技手日所给与之额 487

应外国政府招聘之官吏 487

官制及俸给令改正时支发俸给之法 487

文官俸给支发细则 488

支发佣员俸给及其他诸手当之法 489

枢密院议长、副议长、顾问官并书记官长、书记官年俸 489

内大臣及内大臣秘书官、宫中顾问官之俸给 490

侍从职干事俸给 490

皇族职员官等、俸给 490

侍医俸给 491

帝国博物馆、帝国京都及奈良博物馆书记之官等、俸给 491

帝国各博物馆技手之官等、俸给 491

在外公馆职员之官等令 492

支发通译官及通译生之俸给与旅费之法 492

警察监狱学校职员之俸给令 493

警察监狱学校通译官之官等、俸给 493

神宫司厅职官之官等、俸给 493

神部署职员俸给之支发规则 494

官国币社神职之俸给规则 494

传染病研究所职员之官等、俸给 496

税关监吏之俸给 496

陆军武官之官等表 497

陆军给与令 497

屯田兵给与令 515

驻外国之陆军武官给与令 526

驻扎清国之陆军部队给与令 527

陆军所属之特别文官俸给令 529

附于驻外公使馆之陆军武官俸给令 531

海军武官官阶①表 532

海军给与令 533

海军特设船舶中乘员之航海加俸 559

主理、录事俸给 560

判事、检事之官等俸给令 561

裁判所书记长之官等 564

裁判所书记长、书记之定员及俸给令 564

帝国大学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 565

东京帝国大学农科大学附属台湾演习林在勤职员之支给加俸 567

文部省所直辖之诸学校中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 567

府县官立师范学校长之任命及俸给令 568

师范学校教谕、助教谕、训导及书记之俸额 569

帝国图书馆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 570

公立中学校、高等女学校、专门学校职员之名称、待遇及任免 570

公立学校职员等级配当之件 571

公立学校职员俸给令 572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长及教员之名称、待遇 576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之教员俸给令 576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加俸令 578

地方测候所职员之条件 579

道厅府县郡市之农事试验场、工业试验场、水产试验场、农事讲习所、工业讲习所、水产讲习所、种畜场之职员并农事巡回教师、工业巡回教师、林业巡回教师、水产巡回教师等所有名称、待遇、任免及官等、官级配当之件 581

通信手、补用铁道书记与看守航路标识之俸给及三等邮便电信局长、三等邮便局长、三等电信局长之手当 584

商船学校职员之俸给 584

在亲补职者及会计检查院长之待遇 585

会计检查院高等官之年俸 585

行政裁判所长官之待遇 587

行政裁判所长官并评定官之年俸 587

待遇贵族院及众议院之守卫 588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定员及俸给令 588

台湾总督府之职员官等、俸给令 589

台湾总督府职员加俸之支给规则 594

台湾总督府之奏任文官转任于他官厅或再任者之官等 595

台湾总督府之判任官转他官厅或再任者之俸给 595

待命外交官兼任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文官时之俸给 596

台湾总督、补用警部之俸给令 596

台湾总督府之巡查、看守援用巡查、看守之俸给令 596

待遇台湾总督府之补用巡查 597

台湾总督府补用巡查之俸给令 597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与练习所练习生之俸给 598

台湾总督府附于陆军幕僚之佐尉官兼任台湾土地临时调查局高等文官者之俸给 598

台湾总督府税关监吏之俸给 599

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员之官等、俸给及定员令 599

支发台湾总督府法院判任通译俸给之件 601

台湾总督府使用嘱托员、雇员及技师、技手支发俸给之法 601

台湾盐务局职员之官等、俸给令 601

台湾樟脑局职员之官等、俸给令 601

临时台湾敷设铁道部职员之官等、俸给令 602

警视厅高等官俸给令 603

据警视厅高等官俸给令而定警察署长俸给区别 604

警视厅警部消防士、消防机关士、监狱书记、看守长之俸给 604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及监狱判任官支发低额之俸给 605

待遇巡查、看守 605

巡查、看守俸给令 605

女监取缔与押丁之俸给 608

北海道厅高等官俸给令 608

北海道厅府县视学官之俸给 610

地方视学之俸给 610

视学之俸给 610

地方高等官俸给令 611

港务部高等官俸给令 612

冲绳县宫古岛司及八重山岛司之俸给额 612

岛屿之不行町村制者其户长以下之给资旅费并浦役场费 613

户长之身分取扱及俸给支发之法 613

待遇伊豆七岛地役人及名主 613

典狱俸给令 613

森林主事之俸给 614

不受初叙官等制限之高等文官转其他高等文官时之官等 614

第二章试验① 616

文官试验规则 616

文官高等试验规则 619

外交官及领事官之试验规则 622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规则之施行细则 624

公使馆书记生及领事馆书记生之试验规则 626

登用①试补理事之试验规则 629

试补理事出愿并实务修习及实务修习试验规则 633

登用试补主理之试验规则 636

试补主理出愿并实务修习及实务修习试验规则 640

采用海军少主计候补生之试验规则 641

采用海军水路少技士候补生之试验规则 644

采用海军少军医候补生及海军少药剂士候补生之试验规则 646

望楼长及望楼手之试验规则 649

任用海军笔记之试验规则 653

登用判事、检事之试验规则 655

登用裁判所书记之试验规则 660

登用执达吏②之规则 662

递信省补用铁道书记、补用邮便电信书记补用邮便为替贮金书记之试验规则 666

北海道厅铁道书记之试验规则 671

郡区长暂据内务大臣所指定科目之试验 672

郡区长之试验条规 673

第三章 任用(附补充 进级 分限) 674

第一款 任用 674

文官任用令 674

文官试补及见习之规程 676

外交官、领事官、书记生之任用令 676

外交官、领事官及贸易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678

任用通译官及通译生 679

通译官之任用为外交官或领事官 679

领事官特别任用令之适用于通译生 679

在勤清国及朝鲜国之警部特别任用令 680

官国币社及神部署之神职任用令 680

税务监督局事务官及税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683

税务官属之特别任用 683

税关补用事务官并监视及监吏之特别任用令 684

专卖局之使用临时雇员 685

临时整理冲绳县土地事务局书记之任用及俸给 685

海陆军将校于相当之官交互转任 686

千住制绒所长之特别任用令 686

理事、主理之任用令 686

遇战时或事变而任用之理事或主理 688

录事之任用令 688

上等计手之任用 689

陆军通译官之特别任用 689

陆军补用监督之为监督讲习生 689

陆地测量官之任用规则 689

陆军监狱官之特别任用令 690

任用陆军监狱长及书记、看守长 691

采用陆军监狱看守之规则 691

采用陆军警守之规程 693

陆军准士官、下士采用为文官之规则 693

陆军准士官、下士采用为文官之细则 694

望楼长、望楼手之任用令 696

海军笔记之任用令 697

海军准士官、下士之任用进级条例 697

海陆军准士官并服役期满下士之用为判任文官 700

海军监狱官之特别任用令 700

裁判所书记长之特别任用 701

帝国大学舍监之特别任用 701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校长与生徒监之特别任用 701

任用文部省视学官图书审查官 702

视学官及视学之特别任用令 702

任用帝国图书馆长、司书官及司书 703

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特别任用令 704

任用制铁所事务官及书记 704

候补营林主事及森林监守之任用令 705

候补营林主事及森林监守特别任用规则 705

任用海事局长 708

任用铁道事务官 708

递信事务官、通信事务官、候补通信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08

任用三等邮便局长 709

三等邮便局长之采用规则 709

北海道厅管下三等邮便局长采用之法 710

采用三等邮便局长时郡区长、户长处办之法 710

采用三等邮便局长之手续 710

三等电信局长之选任及手当法 711

任用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卒业生 711

任用商船学校长及学生监 711

任用会计检查官之资格 712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长及守卫班长之特别任用法 712

台湾总督府事务官之特别任用 712

任用台湾总督府判任职员 712

台湾总督府附于海军幕僚海军判任文官任用及俸给等 713

台湾总督府附于海军幕僚之判任文官转任或转勤 713

任用台湾总督府警部长及其他职员 713

据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敕令第百三号而任用之文官惟得转任于同一官职 714

台湾总督府警视之特别任用令 714

台湾总督府警部、候补警部之特别任用令 715

台湾总督府监狱监吏之特别任用 716

任用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之舍监 716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官之特别任用 717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17

任用台湾土地调查局之职员 717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17

台湾总督府税关事务官、税关监视官之特别任用令 718

台湾总督府税关属职之特别任用令 719

任用台湾总督府法院检察官 719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长之特别任用 719

任用台湾总督府之国语学校长 720

任用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之舍监 720

台湾樟脑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 720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21

台湾总督府通信事务官、候补通信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21

台湾总督府通信书记、候补通信书记之特别任用令 722

台湾总督府地方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22

恒春办务署主记之任用为恒春厅属 723

警视之特别任用 723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税务监督局、税务署专卖局及集治判任官月俸未满十五元者之特别任用 723

北海道厅支厅长之特别任用令 724

北海道厅翻译生之特别任用 724

任用北海道铁道部铁道事务官 724

北海道厅铁道书记之特别任用 724

府县参事官及典狱之特别任用令 724

港务部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25

任用郡区长 726

郡区长、府县参事官之特别任用 726

警部、监狱书记、看守长之特别任用令 726

采用巡查规则 727

采用看守规则 730

巡查、看守之考试规程 732

巡查之教习概则 734

看守之教习规则 734

施行地方官官制中之郡视学规定时任用郡视学之件 736

公立学校职员、教官及其他从事教育之文官间转任之件 736

任用外务通译生为外务书记生 736

烟草专卖局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37

任用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之事务官 738

樟脑事务局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38

典狱及看守长之特别任用令 739

看守之考试规程 740

森林主事之特别任用规则 741

候补铁道书记、通信手之特别任用令 744

在外各地为邮便局长之通信事务官任用法 744

台湾总督府防疫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45

台湾总督府税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45

第二款 补充 746

陆军补充条例 746

陆军补充条例第七条所应指定之学校 780

陆军宪兵科预备役士官之补充 781

关于卫戍病院附属卫生部员并官衙学校附属兽医之补充 781

陆军诸部团队官衙学校中以预备役、后备役者补充之身分取扱 781

动员时陆军诸官衙学校及宪兵队附属职员之补充 782

海军高等武官之补充条例 782

得省略采用试验而采用海军少军医候补生之府县所立医学校 789

第三款 进级 790

陆军武官进级令 790

陆军预备、后备之武官进级令 793

陆军三等军医及药剂官之特别进级 794

陆军三等兽医之特别进级 794

陆海军将校同等官之名誉进级 794

海陆军预备、后备将校及与将校相当官之名誉进级 794

参谋职制中之补职年限 795

台湾在勤陆军武官实役停年之加算 795

海军高等武官之进级条例 795

台湾总督府及所辖官厅技手之进级 798

第四款 分限① 799

文官分限令 799

陆军将校分限令 801

海军将校分限令 803

理事分限令 804

公立学校职员之休职 805

裁判官休职之规定 806

会计检查官之退官 806

集治监、假留监看守之休职 807

厅府县看守之休职 807

第四章 服务规律 惩戒赏罚 执务时间 休假 808

第一款 服务规律 808

官吏服务规律 808

禁官吏私自揭载新闻纸 810

禁官吏叙述政务于新闻纸等 810

官吏之商业制禁 810

官吏得为会社之株主① 811

公卖官地、官林及不用之物禁其厅之官吏投票 811

第二款 惩戒赏罚 812

文官惩戒令 812

判事惩戒法 816

陆军惩罚令 823

海军惩罚令 828

神职惩戒令 834

税关监吏赏罚规则 834

监狱判任待遇职员之惩戒规程 835

巡查惩罚例 836

授与看守女监取缔以精勤证书之规则 836

会计检查官之惩戒法 837

行政裁判所长官评定官之惩戒令 842

贵、众两议院守卫之惩罚 847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职员惩戒之件 847

第三款 执务时间 848

各官厅执务时间 848

台湾总督府及其所属各官厅之执务时间 848

邮便局所之执务时间 849

第四款 休假 850

休假定日 850

日曜日、土曜日休假之件 850

年中祭祀等之休假日 850

各官员暑假之件 851

赐官员父母祭日之休假 851

各官员出张于远地者归京后赐休假 851

归京者休假之日数 851

女监取缔休假之件 852

巡查、看守休假概则 852

第五章恩给 扶助 853

第一款 官吏恩给及遗族扶助并附退官之赐金 853

官吏恩给法 853

官吏恩给法施行规则 857

文官伤痍、疾病之等差例 861

官吏遗族扶助法 863

官吏遗族扶助法施行规则 866

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之补则 868

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补则之施行规则 869

恩给局裁决恩给扶助费权利之手续 870

台湾总督府属下雇员之适用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 871

文官判任以上者之退官赐金 871

台湾总督府三等邮便电信局长、三等邮便局长、三等电信局长之俸给退官赐金及死亡赐金令 872

台湾在勤官吏之恩给及遗族扶助费 872

据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法律第七十五、七十六号在台湾官吏及军人之恩给并遗族扶助费中所称之风土病、流行病而指定其种类 874

在台湾文官判任以上之学校职员所受俸给以地方税支办者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 874

第二款 军人恩给及遗族扶助 876

军人恩给法 876

军人恩给法施行规则 890

施行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法律第四十五号 改正军人恩 给法之手续 892

陆军军人恩给之取扱手续 893

理事之恩给及遗族扶助 895

陆军见习士官及生徒之恩给额 895

海军候补生及海军生徒之恩给额 895

支给海军大佐、大尉及与同等之官之恩给法 895

军人、军属在明治七年以后因战役死亡者其父母及祖父母之扶助法 896

军人、军属之父母及祖父母扶助法施行规则 897

战死者等之遗族及负伤者支给特别赐金方法 900

陆军军人、军属、雇员、佣人死于明治二十七、八年战役者之遗族特别赐金支给法 901

海军军人、军属死于明治二十七、八年战役者之遗族特别赐金支给法 902

于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有勋劳者予以一时赐金之取扱方法 904

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及明治三十三年(1900)之清国事变所有赐金之请求交付手续 904

军人服役于台湾者之恩给及遗族扶助费 904

日俄战役之特别赐金颁给手续 905

海军军人、军属及其他有从日俄战役而死亡者遗族之特别赐金交付法 906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 907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之施行规则 907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之施行期日 908

第三款 宫内官吏之恩给及遗族扶助 909

宫内省之官吏恩给例 909

宫内省准官吏恩给例 910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之遗族扶助例 911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恩给例之施行规则 913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遗族扶助例之施行规则 915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恩给例与遗族扶助例适用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之补则法 917

宫内省官吏恩给及扶助费之支给法 918

关于宫内省官吏恩给及扶助费之件 918

请求恩给及扶助费之差出法 919

受恩给者就职时之停止恩给法 919

第四款 学校职员之退隐及遗族扶助 921

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公立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 921

公立学校职员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之支给规则 924

于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资格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算定学校职员之在职年数 930

在不行府县郡市町村制之地而行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公立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及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 931

关于公立学校职员退隐费之件 932

施行明治二十九年之法律第十三号 934

施行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十三号之规定 934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 935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之支给规则 938

于支给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退隐费等之算定在职年数 945

府县小学校教员恩给基金之管理规则 945

第五款 巡查、看守等之给助 947

巡查、看守之退隐费及扶助费法 947

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之施行令 951

据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而属于内阁恩给局长管掌者之取扱规程 952

地方长官所主管之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取扱规程 955

在勤台湾之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 957

巡查看守疗治费、给助费及祭吊费之给予令 958

施行巡查看守疗治费、给助费及祭吊费给予令于台湾之件 960

巡查、看守给助例 960

巡查、看守给助例中之年金支给法 962

陆军监狱看守、海军监狱看守给助令 962

陆军监狱看守给助例之施行细则 963

皇宫警手之给助例 964

第六款 死伤扶助之手当 969

官吏为公务上从事于预防传染病等而感染或死亡者给予手当金法 969

佣使为预防、救济流行病之医师以下有感染及死亡者之手当规则 969

官役人夫之死伤手当规则 971

各厅所用技术、工艺之人执业而死伤者之手当内规 972

值战时或事变海陆军之雇员、军舰之乘组佣人、官用船舶之船员等有伤痍、疾病及死亡而给予之手当金 973

给予陆军雇员等死伤者手当金之细则 975

给予海军死伤者手当金之细则 977

从事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78

从事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79

从事于清国之事变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81

从事于清国之事变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82

给予陆军诸生徒之手当金 984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之给予规则 984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给予规则之细则 987

台湾总督府雇员佣员死亡、伤痍、疾病之手当规则 989

台湾并在外陆海军雇员、佣人死伤手当金之给予规则 990

台湾并在外陆军雇员、佣人死伤手当金之给予细则 990

第六章 旅费手当及诸给 992

第一款 旅费 992

内国旅费规则 992

警察及其他官吏之内国旅费概则 994

警察监狱学校生徒旅费之支给规则 996

给内国税征收费所支办之旅费法 996

给专卖局作业费所支办之旅费法 998

官船航行旅费规则 999

以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费支办之旅费支给法 1000

陆军旅费规则 1000

海军内国旅费规则 1010

林区署旅费规则 1028

铁道会议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支给规则 1031

土木会会长委员及临时委员旅费支给法 1032

农商工高等会议议长、副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支给法 1032

台湾总督府文官判任以上之台湾旅行旅费规则 1032

台湾总督府嘱托委员、雇员之内地旅费支给法 1033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佣员之台湾旅行旅费规则 1033

台湾总督府警察、司狱吏员旅费规则 1034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吏在受持区内出张及巡回之旅费规则 1035

台湾总督府判任以上职员及看守、巡查之归乡旅费规则 1036

外国旅费规则 1037

递信省部内官吏在勤外国而挈其妻者之旅费给与规则 1039

第二款 手当及诸给与 1041

宿直等之给与食品并附备特别应用文具法 1041

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 1041

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之施行细则 1051

照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支给金币或银币者给以新金币件 1056

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监督官及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所职员支给旅费及手当之件 1057

海外在勤外交官、领事官等于在勤地值战事或事变之给予手当法 1057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之官吏、准官吏及佣员给予手当法 1058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手当金之件 1058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疗治费之件 1059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之陆军雇员、佣人或其遗族等之手当金出愿手续 1060

东京府下及冲绳县下在勤岛屿之地方官厅判任官及巡查、雇员给予手当之件 1060

在勤于岛屿者给予月手当之细则 1060

在勤千岛之北海道厅职员给予手当金之件 1061

在勤于千岛国诸岛之北海道支厅长以下给予手当之细则 1062

巡查、看守给予宿费法 1063

北海道厅巡查、看守及北海道厅集治监看守支给手当金之件 1063

巡查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 1063

看守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 1065

押丁之给予品及贷与品之规定 1066

女监取缔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程 1068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 1069

专卖所见习员手当之支给规则 1070

税关临时出务之税关官吏及佣人支给手当金之件 1071

税务署设于交通困难之岛屿者其在勤之税务官属、技手、雇员给予手当之件 1071

在勤岛屿者给予月手当之细则 1072

烟草专卖局制造所职员之手当及年功加俸 1072

烟草制造所从事现业之判任官及雇员所有勤勉手当 1073

召唤职工长及职工于烟草制造所之间给予之手当 1073

驻扎台湾岛及澎湖岛之陆军部队给予规则 1074

驻扎韩国陆军部队之给予 1076

陆军战时给予规则 1077

陆军监狱看守给予宿费之件 1080

战时陆军准士官以上及军属以乘组船舶之破坏或沉没亡失被服装具而支给手当之件 1080

据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派遣于美国之上长官、士官给予手当之件 1081

海军战时给予规则 1081

海军上等技工与技工及夫工手当金加给之件 1085

裁判所及检事局等之设置于交通极难之岛屿者给予其判事、检事各官之手当 1085

给予在勤岛屿者月手当之场所及细则 1085

俘虏及捕获船舶之乘员并准此者给予之件 1086

服勤于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者给予手当之件 1086

中央气象台临时观测技手给予月手当之件 1087

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职员之月手当给予细则 1087

林区署之给予次序 1087

支给视察航路标识船及布设海底电线船乘组员之食卓费并航海日当 1092

驻清国之帝国领事馆附属船舶司检所职员给予手当之件 1093

驻清国之帝国领事馆附属海事局职员给予手当之件 1094

给予驻在清国制铁所官吏之件 1094

驻在清国之制铁所官吏给予细则 1095

通信现业员之勤勉手当 1096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之手当 1096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手当之细则 1097

增给设在外国邮便局长临时手当之件 1101

设在韩国通信官署官吏值战时或事变增加在勤手当之给予年额 1101

三等邮便局长之手当金年额 1102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邮便及电信局之职员给予手当金之件 1103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二等邮便及电信局职员在勤月手当之给予细则 1103

在勤于交通困难地方航路标识看守之月手当 1104

在勤于交通困难地方航路标识看守月手当金之给予细则 1105

台湾总督府厅参事月手当金支给之件 1105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及公医手当金支给之件 1105

补给台湾总督府雇员、佣员食费之件 1106

台湾总督府判任文官、巡查、看守兼掌土语通译者支给特别手当之件 1106

台湾总督府巡查及看守之手当支给规则 1106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生支给手当金及旅费之件 1107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并附属学校、师范学校及国语传习所之生徒支给学资金及旅费日当之件 1107

第七章 服制服装 礼炮礼式 1108

第一款 服制服装 1108

定大礼服及通常礼服以旧衣冠为祭服并废直垂狩衣上下等 1108

布告礼服制式 1108

用大礼服法与更用黑及绀色上服羽织裤之件 1108

侍从武官徽章 1109

主猎局敕任、奏任官服制 1109

主殿寮敕、奏任官服制 1110

主马寮中头副权头、助权、助车马监、调马师服制 1110

东宫职敕任、奏任官大礼服、小礼服制定之件 1110

警察官、消防官服装规则 1111

巡查服装规则 1114

巡查服装之件 1115

巡查部长及其待遇并徽章 1115

注意巡查带剑布达之件 1115

巡查带剑之注意法 1116

典狱分监长、看守长以及看守之服制并提灯徽章之件 1116

典狱看守长、看守之服装规则 1117

看守部长之待遇并其徽章 1118

元帅徽章之式制及其装缀之件 1118

理事及试补理事之服制 1119

宪兵上等伍长之服制 1119

陆军部内佩用记章之种类及图式 1119

陆军下士、兵卒在乡得被制服之件 1120

陆军战时或事变时之服制 1120

预备役后备役海军下士、卒不在召集中可用制服之件 1120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长、守卫番长及守卫之服制 1121

守卫长、守卫番长及守卫之服装规则 1121

陆军军人之在台湾者日覆垂下白布之件 1122

台湾总督府法院判官、检察官及书记之服制 1122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官、海港检疫医官、候补海港检疫官、候补海港检疫医官、海港检疫员、海港检疫医员之服制 1123

港务部职员之服制 1123

小林区署职员之服制 1123

小林区署职员服制礼式之规程 1124

第二款 礼炮礼式 1127

海军礼炮条例 1127

警察礼式 1137

看守长、看守礼式 1141

监狱官吏礼式 1141

水上警察礼式 1141

港务部及临时海港检疫所职员准用警察礼式与水上警察礼式之件 1143

附录 1144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1144

侍讲之俸给表 37

陆军省职员表 147

海军省定员表 225

临时教员养成所各科科目表 313

第一号表 国语汉文科 313

第二号表 英语科 313

第三号表 数学科 314

第四号表 博物科 314

第五号表 物理化学科 315

府县警视俸给表判事文官俸给表技师年俸表 472

在外公馆职员官等表 492

警察监狱学校通译官年俸表 493

神宫司厅职员官等、俸给表 493

神部署长、神部俸给第一号表 494

补用神部俸给第二号表 494

官国币社神职俸给一、二号表 496

税关监吏俸给表 497

陆军武官官等表 499

陆军给与令诸表 508

第一表 现役俸 508

第二表 职务俸 508

第三表甲 给资 509

第三表乙 在召集中之给资 510

第四表 手当金 511

第五表 外宿加俸 511

第六表 各种加俸 512

第七表 特别俸 512

第七表之二 下士退营赐金 513

第七表之三 初任手当 513

第七表之四 勤功褒赏金 513

第八表 宅费 514

第十三表 下士以下之被服 514

第十四表 附备之被服 515

屯田兵给与令诸表 521

第二表 粮食及食费 521

第四表 给与出身屯田兵之下士卒被服 521

第五表 被服各费 523

第六表 附备被服 523

第七表 马匹之各定额 524

第八表 消耗品费 525

第九表 薪炭费 525

第十表 阵营具永续费 525

驻外国之陆军武官给与表 527

驻扎清国之陆军部队俸给表 529

陆军所属特别文官俸给第一、二表 530

驻外公使馆之陆军武官在勤俸年额表 532

海军武官官阶表 532

海军给与令诸表 550

第一表 军人俸给表 550

第二表 文官及以判任官待遇者之俸给表 550

第三表 外国在勤加俸表 551

第四表 台湾在勤加俸表 551

第五表 舰船航海加俸表 552

第六表 舰船航海加俸表 553

第七表 驱逐舰及水雷艇航海加俸表 554

第八表 宿舍手当表 555

第九表 再服役手当表 555

第十表 武装手当表 556

第十一表 支度手当表 556

第十二表 食桌手当表 556

第十三表 被服物品定数表 557

海军特设船舶中乘员航海加俸表 560

主理、录事俸给别表 560

判事、检事俸级表 563

帝国大学高等官官等俸给表 566

文部省直辖学校高等官官等俸给别表 568

府县官立师范学校长俸给别表 569

师范学校之俸额表 469

帝国图书馆高等官官等俸给别表 470

与奏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公立学校职员官等配当表 571

与判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公立学校职员等级配当表 571

公立学校职员俸给第一、二、三号表 575

市町村立小学教员俸给表 577

技师官等配当表 580

技手、书记等级配当表 581

与奏任(判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府县郡市农事试验场等巡回教师官等(等级)配当表 583

看守航路标识之月俸表 585

商船学校职员俸给别表 585

高等文官官等表 591

高等文官俸给表 593

高等文官官等相当俸给表 594

台湾总督府税关监吏之俸给别表 600

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员之官等俸给别表 601

巡查、看守俸给别表 607

北海道厅府县视学官俸给别表 610

地方高等官年俸表、加俸表 611

港务长及港务官年俸表 612

军人恩给法诸表 888

第二号 免除恩给表 888

第三号 增加恩给表 889

第四号 给助金表 889

第五号 寡妇孤儿扶助费表 890

佣使为预防、救济流行病之医师以下有感染及死亡者之手当表 970

官役人夫之死伤手当表 971

各厅所用技术、工艺之人执业而死伤者之手当内规表 973

值战时或事变海陆空雇员、佣人、船员之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表 975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之给予手当第一、二表 985

台湾总督府雇员、佣人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额表 989

台湾并在外陆海军雇员、佣员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表 990

国内旅费额表 994

警察及其他官吏之内国旅费甲、乙号表 996

给内国税征收费所支办之旅费表 997

海军内国旅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表 1020

林区署旅费甲、乙、丙表 1030

铁路会议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表 1031

台湾总督府文官判任以上之台湾旅行费别表 1033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佣员之台湾旅行费别表 1034

台湾总督府警察、司狱吏员旅费别表第一、二号 1035

公使馆、领事馆之外交官及领事之本(加)俸表 1042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手当金表 1059

东京府下及冲绳县下在勤岛屿之地方官厅判任官及巡查、雇员给予手当表 1060

在勤于岛屿给予月手当金表 1061

在勤千岛之北海道厅职员给予手当金表 1062

税关临时出务之税关官吏及佣人支给手当表 1071

税务署设于交通困难之岛屿者其在勤之税务官署、技手、雇员给予手当表 1072

在勤岛屿者给予月手当表 1072

召唤职工长及职工于烟草制造所之间给予手当表 1073

陆军战时给予手当金表 1078

裁判所及检事局等之设置于交通极难之岛屿者给予判事、检事各官之手当表 1085

给予在勤岛屿者月手当表 1086

服勤于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者给予手当表 1086

支给视察航海标识船等乘组员食卓费、日当表 1093

给予驻在清国制铁所官吏手当表 1094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之手当表 1097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等官吏手当第一号表 在勤手当之给予年额表 1099

第二号表 一时手当给予额表 1101

三等邮便局长之手当 1102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邮便及电信局之职员给予手当表 1103

对帝国文武官礼炮数表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