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发展趋势引言 3
第一章 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发展状况 4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性质 5
二、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 7
三、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9
四、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 11
五、现阶段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12
(一)中国内地与香港司法文书的送达 13
(二)中国内地与澳门司法文书的送达与证据的调取 15
(三)中国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17
六、现阶段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20
第二章 中国内地与港澳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发展趋势 24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4
二、中国内地与港澳承认与执行外国(地)民商事判决的法律制度 26
(一)香港承认与执行外地民商事判决的法律制度 26
(二)澳门承认与执行外地民商事判决的法律制度 31
(三)中国内地承认与执行外国(地)民商事判决的法律制度 36
三、可供借鉴的国际条约和国家实践 45
(一)国际条约 45
(二)可供借鉴的国家实践 51
四、香港提出与中国内地达成“判决安排”的初步意见 55
五、中国内地与港澳达成“判决安排”的条件分析 58
(一)管辖权 58
(二)终局判决 60
(三)败诉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62
(四)诉讼竞合 62
(五)公共秩序 63
六、中国内地与港澳达成“判决安排”涉及的其他问题 64
(一)关于提出请求的主体 64
(二)关于被请求法院 64
(三)关于提出请求的期限 65
(四)关于判决的执行措施 66
(五)关于审查的形式 66
第三章 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 68
一、《海牙取证公约》 68
(一)《海牙取证公约》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69
(二)中国的声明和保留 72
二、中国内地与香港域内调查取证制度的比较 73
(一)两地在证据界定上的差异 74
(二)两地在证据种类上的差异 75
(三)两地在取证主体上的差异 76
(四)两地在证人资格和证人义务上的差异 77
(五)两地在取证阶段上的差异 78
(六)两地在取证程序上的差异 78
三、中国内地与香港域外调查取证制度的比较 79
(一)中国内地的域外调查取证制度 79
(二)中国内地的域外证据公证制度 84
(三)香港的域外调查取证制度 87
四、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互涉调查取证的现状 89
五、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协助制度的建立 90
(一)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协助的范围 91
(二)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协助的方式 92
(三)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协助步及的其他问题 93
第四章 中国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 97
一、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及现状 98
二、澳门对外国(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02
(一)澳门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02
(二)澳门对外国(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05
三、回归后内地与澳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途径 107
(一)回归后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变化 107
(二)两地达成“仲裁安排”是最佳途径 107
四、内地与澳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若干问题 109
(一)关于协商签订“仲裁安排”的法域代表 109
(二)关于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 110
(三)关于对仲裁裁决的承认 111
(四)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113
(五)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文书、语言和期限 116
(六)关于受理承认与执行申请的法院 117
五、结语 118
上篇结语 120
下篇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条约适用比较研究 127
引言 127
第五章 条约的适用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缔约权 128
一、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128
(一)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一般理论 128
(二)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129
二、国家的缔约能力 132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缔约权 134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缔约权的法律依据 134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缔约权的特点 137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缔结的有关条约的批准问题 139
第六章 条约在香港的适用 141
一、回归前条约在香港的适用 141
(一)香港回归前接受国际条约拘束的方式 141
(二)过渡时期香港的条约实践 143
(三)回归前国际条约在香港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147
二、回归后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151
(一)双边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151
(二)多边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156
(三)关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同为某一条约的缔约方时的条约适用问题 157
(四)回归后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58
第七章 条约在澳门、台湾的适用 161
一、条约在澳门的适用 161
(一)回归前条约在澳门的适用 161
(二)回归后条约在澳门的适用 164
二、条约在台湾的适用 169
第八章 条约在中国内地的适用 173
一、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的适用 173
(一)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173
(二)直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 178
(三)中国内地是否存在只允许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 180
二、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地位 181
(一)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解决 181
(二)条约在中国内地适用时的效力等级 184
下篇结语 190
附录 192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5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199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205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08
6.中国已经签订的涉及民商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211
7.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公约 213
8.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公约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