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文常见法律性错误 1
第一节 主旨违背法律精神 2
侵害公民言论权 2
超越法定任免权 2
越权干预行政权 3
干预公民合法经营权 3
法律责任转嫁 4
侵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 4
执法检查的目的表述不准确 5
违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5
信件处理不及时 6
违反《教育法》 6
越权规定“免收一切税费” 7
越权增设行政许可 7
滥制公文向法院出具伪证 8
上级权力机关以行政领导机关方式考核下级权力机关 8
第二节 对法律职权定位的表述不明确 10
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表述欠妥 10
上级人大直接通知下级政府欠妥 11
人大与政府混组人大执法检查组欠妥 11
对人大代表的职位处理不当 11
对人大专委会主任委员的职权定位欠妥 12
权力机关与执行机构的职权表述应准确 12
对人大代表排位失当 13
人大组成人员与非组成人员混称 13
人大与政府的职权表述错位 14
表述不符合“人大集体行使权力” 15
对人大工作机构职权表述失当 15
人大工作机构的“行政行为痕迹” 15
工作机构使用“权属性”用语不当 16
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职权表述不准 16
权力机关被工作机构取代 17
有贬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权威 17
附:错误报道人大工作机构行使司法权 18
工作机构自定对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权 19
第三节 法律关系表述不准确 21
人大会议审议与被审议的关系不够明晰 21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职权倒置 22
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混称 22
人大“专委会”与“工委会”关系不清 23
政府官员与人大会议的关系不明确 24
人大机构与人大代表应各行其职 24
政府机关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与普通信访应有别 25
“主”、“仆”关系含混 26
超越范围发行监督性文件 27
“审议意见”表述欠妥 28
“实施”与“落实”应有别 29
权力机关被自身工作机构取代 29
执法主体不能回避 30
法律程序与党内审批程序交叉时表述失当 30
监督与被监督的“中间角色”行文欠当 31
第四节 法定名称、法律术语使用不当 32
“议案”与“提案”应有别 32
对立法建议答复欠客观 32
机关称谓不准确 33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不应减省“常委会”一词 33
法律“实施”与“操作”应有别 34
法规的“界定”与“局限”应有别 34
法律法规名称(标题)不够准确 35
宗教条例不宜“管理” 35
规范性语言与执行表述应有别 36
“监督”对应不当 36
对权力机关名称与其会议的使用欠妥 37
对权力机关的会议称谓不准确 37
批审不当 37
“视察”、“检查”等权属性专用词配搭位置不当 38
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常漏掉“办理”一词 38
不能准确使用“审议” 39
省级人大专委会越权使用法定术语 39
通缉令中“逃犯”表述不准确 40
对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听取和审查”、“审议和批准”等用词不准确 40
“乡以上人大和政协”的称谓不当 41
第五节 法律法规文本瑕疵 42
定义不清楚 42
规定不准确 42
文字表述含混 42
格式不符合法定规范 43
越权扩大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 43
越权扩大任免权范围 44
越权规定议案权 44
数字标注不规范 44
法律与法规对公民婚检规定不一致 45
超越法律规定提高“门槛” 45
法规名称与内容不相应 46
法规名称有语病 46
法律法规缺乏规范编序 46
第二章 公文常见一般性错误 49
第一节 主旨不够明确 50
执法检查文件主旨不紧扣执法 50
偏离主题 50
立意不当 51
旨意未“立”起来 51
起句离题 52
弃“旨”不显 52
第二节 标题不够严谨 53
规范性语气与总结性语气混淆不清 53
主体与客体不明确 53
布置性语气与传递性语气不分 53
标题中的“对”使用不当 54
表述累赘 54
大标题不涵盖小标题 55
繁琐冗长 55
题意不清 56
“召开”一词的位置不当 56
“一题两意”中的涵盖词不当 56
主体不明确 57
标题中宾语位置不当 57
表述“失格” 57
使用权力机关名称不慎 58
以文种为题,不标事由(单项式) 58
非机关内部事务公文使用“两项式”标题 58
批转性文件标题繁杂、臃肿 59
表意不准确 59
标题中的指代不明确 59
动词在标题中的位置不当 60
使受文单位不明其意 60
大小标题之间不相关 60
范围表述不全 61
缺乏提炼,浮华不切题 61
涵盖内容界定不准确 61
表意不完全 62
第三节 表述不够简明、准确 63
指代不明确 63
混杂无序 63
含意不明 63
对“成绩”、“特点”、“体会”的使用掌握不准 64
对“联席”性会议定“性”不准 64
浮华不实 64
时间表述不准 65
有贬会风 65
笼统混淆 65
俗事无文,用语不雅 66
“随带参会人员和…”不准确 66
不符合事物的特定性 66
滥用“盛大”、“隆重” 67
重复使用概略词 67
滥用“工作”一词 67
对“质量”、“成绩”表述欠妥 68
“主”、“客”表述不当造成被动 68
对“达标”表述不妥 68
将涵盖范围缩小 68
缘由表述不清楚 69
缺乏对主题思想的提炼 69
“时间”、“程度”表述不准确 69
指令性语言不明确 70
时间、行为方式表述不准确 70
起笔引据不当 70
复杂长句“句不完整意不清” 70
模棱两可 71
会议名称表述不准确 71
话说半句而止 72
“会议印发材料”不明所云 72
将“经验”当“特点” 72
“研究”、“决定”没有主体或主体不正确 73
对行为表述过头、不实 73
“开展”、“进行”、“举办”混淆 74
对评价性表述慎酌不够 74
滥用“情况” 74
第四节 承接、转折、递进关系处理不当 76
将重要内容作为次要内容 76
转折中混乱了逻辑 76
承接词将前后内容分割 77
没有把递进关系表达出来 77
转折事由依据不当 78
第五节 公文要素构件不完善 79
不当联合行文有悖于法治 79
转发性文件构件不全 79
标题要素不全 80
函文版式不规范 80
文件编号不符合规定 80
一文多个编号 81
版头混淆使用 81
发文机关与落款不一致 81
主件标为附件 81
主题词随意加副词和标点符号 82
“主件”与“附件”混淆 82
“转发”与“印发”有误 82
引用文件表述方式不当 83
批转文件态度不明确 83
结尾呼应不当 83
第六节 文种类别划分不当 84
“请示”不当 84
“申请”不当 84
“纪要”与“记录”混淆 85
“批复”不当 85
“意见”不当 85
“函”首尾呼应不当 85
议案文种用函类文种欠妥 86
“广告”、“启事”类错为“布告”、“通告” 86
“报告”多事一报 87
“报告”与“意见”混淆 87
只有事由没有文种 87
“批复”太泛 88
“请示”误为“报告”文种 88
第七节 常见句、词、字错误 89
“遵照”使用不当 89
用词生硬不逊 89
“由”、“于”、“经”使用不当 90
“副”与“付”错用 90
“极”、“亟”、“急”使用不当 90
“摞”与“撂”使用不当 90
“方法”与“手段”,“风貌”与“风采”使用不当 91
“下发”使用不当 91
“有关”使用不当 91
“严密”、“严谨”、“缜密”使用不当 91
“经”、“径”、“胫”使用不当 92
“布”、“部”、“步”使用不当 92
“防”、“妨”使用不当 92
“和”、“及”、“暨”使用不当 92
“提出”、“制定”与”办法”、“措施”搭配不当 93
“收获”与“成效”、“成果”使用不准确 93
“返愦”与“反馈”,“含接”与“衔接”使用不当 93
“市侩”与“世侩”混淆 94
“暂行”与“试行”有别 94
“仿”与“彷”错用 94
“拟定”与“拟订”难区分 94
“查收”、“查点”、“查询”混用 95
“查办”、“查处”、“查抄”易错用 95
“实施”与“施行”难识微妙之别 95
“以致”与“以至”不是同义 96
“审订”与“审定”易混用 96
“请予”与“请与”仿用 96
“承”与“呈”不分 96
“事宜”与“事项”混用 97
“审议”与“审查”不分 97
“事故”与“世故”模糊 97
“议程”与“议题”混用 98
“议案”与“议题”仿用 98
“会通”与“会同”错用 98
“议定”与“议决”混淆 99
“贵”与“本”使用欠当 99
“酌情”与“酌量”细酌不够 99
“莅临”与“光临”应当有别 99
“审示”与“审时”错用 100
“兹有”与“兹因”使用欠妥 100
“函复”与“函告”缺乏斟酌 100
“报经”与“报请”当有细微区别 100
“作”与“做”未择佳使用 101
“耽”与“担”使用不当 101
“尝试”与“探索”欠细究 101
“请求”与“要求”未酌情转换 101
“相”、“像”、“象”混淆 102
“切记”与“切忌”混淆 102
“追加”与“追补”误用 102
“目的”和“理由”含混 103
“问题”、“建议”和“解决”配搭不当 103
“规定的”、“明确的”、“提出的”使用不够妥当 103
第八节 不能正确使用公文体语言 105
用文学语言表述事故调查失当 105
对贫困状况表述用语不符合文体 105
对领导作风的赞扬不平实 106
介绍干部或先进人物基本情况用语欠妥 106
文学艺术语言运用不得体 106
论述性语言缺乏逻辑性 107
“口水”语言不雅 107
第九节 公文用语简略不当 108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称不当 108
对省级机关简称不当 108
对省级机关领导职务简称不当 109
对省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简称不当 109
对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简称不当 109
对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简称不当 110
对“一府两院”简称不当 110
对批准事项简述不准确 110
没有或不能简称 110
一种机关或单位的名称多种简称 111
称谓陈旧过时 111
上行文时简称有失严肃、庄重 111
以数字简称名称不当 112
第十节 公文中常见标点符号错误 113
引号(“”)和书名号(《》〈〉)使用不当 113
冒号(:)和逗号(,)使用不当 113
分号(;)和句号(。)使用不当 114
问号(?)使用不当 114
括号(())与书名号(《》)使用不当 115
逗号(,)与句号(。)使用不当 115
顿号(、)与括号(())使用不当 116
第十一节 公示性公文的文字、排列的错误 117
标示不准确 117
标示有歧义 117
误导标示 117
冠称倒置不当 117
歧视伤人 118
选址不当 118
晦涩费解 118
谐音广告误导儿童、学生 119
法律文件选录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20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12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33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41
264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 147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156
姓氏笔画索引 166
后记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