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 1
第1篇 通用事项 17
第1章 目标、范围和适用 17
第2章 定义和总则 19
第2篇 物质的注册 23
第1章 注册人的一般义务和信息要求 23
第2章 视为正在注册的物质 29
第3章 对某些类型分离中间体注册和信息要求的义务 30
第4章 所有注册的共同规定 32
第5章 适用于分阶段物质和通报物质的过渡性规定 34
第3篇 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35
第1章 目标和通用规则 35
第2章 用于未进行预注册的非分阶段物质以及分阶段物质的规则 35
第3章 用于分阶段物质的规则 36
第4篇 供应链上的信息 39
第5篇 下游用户 43
第6篇 评估 45
第1章 卷宗评估 45
第2章 物质评估 47
第3章 中间体评估 49
第4章 通用规定 49
第7篇 授权 52
第1章 授权要求 52
第2章 给予授权 55
第3章 供应链上的授权 59
第8篇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限制 61
第1章 通用事项 61
第2章 限制程序 61
第9篇 费用和收费 64
第10篇 化学品管理局 65
第11篇 分类和标记目录 78
第12篇 信息 80
第13篇 主管部门 83
第14篇 执行 84
第15篇 过渡性规定和最终条款 85
附件Ⅰ 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 90
附件Ⅱ 安全数据表编写指南 102
附件Ⅲ 量值在1t和10t之间的物质注册标准 111
附件Ⅳ 根据第2条第7款(a)项对于注册义务的豁免 112
附件Ⅴ 根据第2条第7款(b)项对于注册义务的豁免 116
附件Ⅵ 第10条中提到的信息要求 117
附件Ⅶ 制造量或进口量为1t或以上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121
附件Ⅷ 制造量或进口量为10t或以上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125
附件Ⅸ 制造量或进口量为100t或以上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130
附件Ⅹ 制造量或进口量为1000t或以上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134
附件Ⅺ 调整附件Ⅶ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 138
附件Ⅻ 下游用户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通则 141
附件ⅩⅢ 确认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标准 142
附件ⅩⅣ 需授权物质清单 144
附件ⅩⅤ 卷宗 144
附件ⅩⅥ 社会-经济分析 146
附件ⅩⅦ 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147
附录 162
附录Ⅰ 第28点——致癌物质:第1类 165
附录Ⅱ 第28点——致癌物质:第2类 184
附录Ⅲ 第29点——致基因突变物质:第1类 261
附录Ⅳ 第29点——致基因突变物质:第2类 261
附录Ⅴ 第30点——生殖毒性物质:第1类 278
附录Ⅵ 第30点——生殖毒性物质:第2类 278
附录Ⅶ 对含有石棉的物品标记的特别规定 282
附录Ⅷ 第43点——偶氮染料 芳香胺列表 284
附录Ⅸ 第43点——化合物 偶氮染料列表 285
附录Ⅹ 第43点——偶氮化合物 检测方法列表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