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 1
一、证据学研究基点与学科性质 2
二、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与证明 9
(一)证据论 9
(二)证明的必要性与证明机制的启动 12
(三)我们能否认识“客观真实”——证明的限度 13
(四)证明的不同要求与不同方式 17
三、证据学方法 18
(一)事实证明的不同路径与状态 18
(二)证据学基本方法 23
(三)与经验、逻辑方法相关的其他证据学方法 30
四、证据学结构及建立“大证据学”的意义 34
第二章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50
一、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特点 51
二、证据的来源及派生性证据的意义 56
三、关于笔录证据与专家证据的制度确认 60
(一)关于各种笔录证据在分类上的处理 60
(二)关于专家证据的形式与类别界定 62
四、人证分类及“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问题 66
(一)人证分类问题 66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属性 68
第三章 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 72
一、关于侦讯活动中使用欺骗的许容性 73
二、设置欺骗性侦讯手段的法律界限 78
三、承诺不可反悔——司法信用原则 82
第四章 取证主体合法性若干问题 88
一、关于非管辖侦查单位取证合法性问题 89
二、关于纪委取证与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 96
三、关于立案前调查机关所获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106
第五章 书面证言及其运用 112
一、书面证言使用之弊害及言辞诉讼原则之根据 113
(一)书面证言可能扭曲作证者的本意,从而给出错误的证据信息 114
(二)书面证言妨碍了诉讼对方的质辩,而这种质辩是发现真相的重要手段 114
(三)书面证言排除了法官直接辨识证言真意及其可靠性的可能 115
(四)由于缺乏法庭宣誓、具结的作证场景与前提,书面证言的可信性保障条件不足 115
二、书面证言之可用性及“例外规则”建立之法理 119
三、排斥与容纳书面证言之不同方式比较研究 123
(一)传闻规则与书面证言 124
(二)直接、言辞原则与书面证言 128
(三)“程序转向”情势下借鉴传闻规则对书面证言的处理 131
(四)比较分析意见 141
四、我国目前书面证言使用的状况特点 147
五、完善我国证言提出使用制度的意见 151
第六章 刑事对质制度及其改革完善 164
一、对质询问的含义、要素及意义 165
二、对质询问的立法模式与立法例 170
三、我国建立完善对质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模式 173
四、对质的方式与程序以及对质制度的改革 184
(一)现行制度框架内的操作规范 184
(二)对质制度的改革及其操作要求 186
第七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190
一、自由心证的证明方式及其内涵 191
二、我国诉讼证明模式及其比较性实证分析 194
三、“印证证明模式”的主要特点及产生原因 198
(一)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是证明的关键 199
(二)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 199
(三)要求证据间相互印证导致很高的证明标准,在信息有限的司法环境中达到这一标准的难度很大 201
(四)为实现印证目的,易于采用比较灵活的取证手段 202
四、两难困境及谨慎突破 206
第八章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 240
一、证明责任的相关概念及适用空间 242
(一)概念的界定与选择 242
(二)证明责任规范的适用空间 244
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特点与问题 247
三、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法理根据及被告人证明责任的承担 254
四、检察官的证明责任与客观义务的关系及制度完善 264
五、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274
六、法官的查证责任以及与检察官证明责任的边界 277
第九章 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283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 283
二、推定的概念以及推定与推论的区别 288
三、“事实推定”能否成立 298
四、我国刑事立法中的推定规范 309
五、刑事司法解释中的推定 318
六、余论:推定的创制与规制 329
第十章 刑事庭审人证调查的几个问题 332
一、关于中国刑事庭审证据调查的制度环境与其他支持因素 333
二、关于人证调查方式的性质界定——是交叉询问,还是控辩询问 338
三、被告人调查程序如何设置 341
四、询问证人的程序与方法 344
(一)轮替规则 344
(二)调查范围 345
(三)询问方式 347
五、诉讼异议与证据调查规则 349
六、庭审安排与诉讼指挥 353
(一)庭审安排:人证中心,或分段式证据调查 353
(二)法官在庭审人证调查中的责任 355
(三)诉讼指挥权的行使方式及合议庭的内部关系 357
第十一章 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358
一、证据矛盾的性质与类别 359
二、证据矛盾产生的原因及意义 363
三、应对矛盾的方式与方法 369
(一)有效地排除矛盾 369
(二)合理地解释矛盾 370
(三)充分地证明事实 371
(四)适度地容忍矛盾 372
四、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认定事实的标准与要求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