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篇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
立法宗旨 3
刑法的任务 3
罪刑法定原则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
属地管辖 5
属人管辖 5
保护管辖 6
普遍管辖 6
对已被外国刑事追究的领域外犯罪的处理 6
外交豁免 6
刑法的溯及力 7
第二章 犯罪 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概念 10
故意犯罪 10
过失犯罪 10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1
刑事责任年龄 11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15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5
正当防卫 16
紧急避险 17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 18
犯罪未遂 18
犯罪中止 18
第三节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概念 19
主犯 19
从犯 20
胁从犯 21
教唆犯 21
第四节 单位犯罪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22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23
第三章 刑罚 2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26
主刑种类 26
附加刑种类 26
驱逐出境 27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31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34
第二节 管制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34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34
管制期满解除 35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35
第三节 拘役拘役的期限 36
拘役的执行 36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36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 36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37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37
第五节 死刑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37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37
死缓变更 38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38
第六节 罚金罚金数额的裁量 39
罚金的缴纳 4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42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42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43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43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44
第八节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 44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正当债务 4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46
第一节 量刑量刑的一般原则 46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46
减轻处罚 46
犯罪所得与所用之物的处理 47
第二节 累犯一般累犯 47
特别累犯 48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自首 48
立功 50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51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52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52
第五节 缓刑缓刑适用条件 52
缓刑考验期限 53
累犯不适用缓刑 53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53
缓刑的考验及其法律后果 54
缓刑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55
第六节 减刑减刑条件与限度 56
减刑程序 59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59
第七节 假释适用条件 59
假释的程序 61
假释的考验期限 61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62
假释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62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62
第八节 时效追诉时效期限 63
追诉期限的延长 63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64
第五章 其他规定 66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66
公共财产的范围 66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66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67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70
重伤的含义 71
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 71
首要分子的范围 72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72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72
前科报告制度 72
刑法总则的效力 72
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73
背叛国家罪 73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73
武装叛乱、暴乱罪 75
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6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 76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76
投敌叛变罪 77
叛逃罪 77
间谍罪 77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8
资敌罪 80
危害国家安全罪死刑及没收财产的适用 81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82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2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3
破坏交通工具罪 85
破坏交通设施罪 85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5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7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88
劫持航空器罪 89
劫持船只、汽车罪 89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89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89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92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94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95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97
丢失枪支不报罪 99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99
重大飞行事故罪 100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00
交通肇事罪 100
重大责任事故罪 10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03
危险物品肇事罪 10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05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05
消防责任事故罪 10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06
生产、销售假药罪 109
生产、销售劣药罪 110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1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12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1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15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16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16
竞合的适用 117
单位犯罪的处罚 117
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17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125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2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31
间接走私以走私罪论处 132
走私犯的共犯 134
武装掩护走私与抗拒缉私的处罚 134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13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36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37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38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38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40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4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42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43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4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4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46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 148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50
持有、使用假币罪 152
变造货币罪 15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54
高利转贷罪 15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5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59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60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61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62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63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65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167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67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16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169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70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71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72
逃汇罪 173
洗钱罪 17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177
贷款诈骗罪 180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182
信用证诈骗罪 184
信用卡诈骗罪 185
有价证券诈骗罪 188
保险诈骗罪 188
刑罚的特别规定 190
单位犯罪的处罚 19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 191
抗税罪 195
逃避追缴欠税罪 196
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 19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99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4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5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206
盗窃罪 208
单位犯罪的处罚 209
税款的追缴 20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21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12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13
假冒专利罪 215
侵犯著作权罪 21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19
侵犯商业秘密罪 220
单位犯罪的处罚 222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22
虚假广告罪 223
串通投标罪 224
合同诈骗罪 225
非法经营罪 226
强迫交易罪 235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235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37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39
逃避商检罪 240
单位犯罪的处罚 241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42
故意杀人罪 242
过失致人死亡罪 244
故意伤害罪 245
过失致人重伤罪 246
强奸罪 246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247
非法拘禁罪 248
绑架罪 249
拐卖妇女、儿童罪 25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56
妨害公务罪、阻碍解救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 257
诬告陷害罪 258
强迫职工劳动罪 258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58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259
侮辱罪、诽谤罪 260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261
虐待被监管人罪 26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65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65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65
侵犯通信自由罪 266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 266
报复陷害罪 266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67
破坏选举罪 268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69
重婚罪 269
破坏军婚罪 270
虐待罪 270
遗弃罪 271
拐骗儿童罪 27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73
抢劫罪 273
盗窃罪 275
盗窃罪 278
诈骗罪 278
抢夺罪 281
聚众哄抢罪 284
抢劫罪 284
侵占罪 284
职务侵占罪 285
挪用资金罪 287
挪用特定款物罪 289
敲诈勒索罪 291
故意毁坏财物罪 291
破坏生产经营罪 292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9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 293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94
招摇撞骗罪 295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95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97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98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98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99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99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99
利用计算机实施的有关犯罪 30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01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30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0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02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03
聚众斗殴罪 303
寻衅滋事罪 30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05
传授犯罪方法罪 308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08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08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08
侮辱国旗、国徽罪 309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309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13
盗窃、侮辱尸体罪 314
赌博罪 314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1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伪证罪 317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17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17
打击报复证人罪 318
扰乱法庭秩序罪 319
窝藏、包庇罪 319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19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1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21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24
破坏监管秩序罪 324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24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325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25
骗取出境证件罪 326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27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27
偷越国(边)境罪 328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29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329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29
倒卖文物罪 330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30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30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31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31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32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32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 333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33
医疗事故罪 334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34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334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35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3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36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336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37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338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339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40
单位犯罪的处罚 344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4
非法持有毒品罪 347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47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4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4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5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350
容留他人吸毒罪 350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贩卖毒品罪 350
毒品犯罪再犯的处罚 351
毒品的概念及数量的计算 351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5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354
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355
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节规定之罪 356
包庇犯本节之罪的犯罪 357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57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60
组织淫秽表演罪 362
单位犯罪的处罚 362
淫秽物品的界定 362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64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364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64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设备、军事设施罪 365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365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65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366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66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366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68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68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68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69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69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369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370
贪污罪 370
贪污罪的处罚 373
挪用公款罪 374
受贿罪 379
受贿罪的处罚 384
单位受贿罪 384
受贿罪 385
行贿罪 385
行贿罪的处罚 387
对单位行贿罪 387
介绍贿赂罪 389
单位行贿罪 390
贪污罪 39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391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393
第九章 渎职罪 395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395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98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00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403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06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07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0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11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1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13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14
环境监管失职罪 4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18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20
放纵走私罪 424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425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27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429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31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33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35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437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438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440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440
战时违抗命令罪 440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440
投降罪 440
战时临阵脱逃罪 441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41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41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41
违令作战消极罪 442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42
军人叛逃罪 442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43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443
战时造谣惑众罪 443
战时自伤罪 444
逃离部队罪 444
武器装备肇事罪 444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45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45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45
遗弃武器装备罪 446
遗失武器装备罪 446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446
虐待部属罪 446
遗弃伤病军人罪 447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447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47
私放俘虏罪 447
虐待俘虏罪 448
战时缓刑 448
本章适用范围 448
战时的界定 448
附则 449
本法的施行日期及相关法律的废止与保留 449
其他文件指引 45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16日) 45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2日) 450
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25日) 4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26日) 45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年8月27日) 452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 45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2日) 45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年1月13日) 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3日) 45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2000年6月29日) 45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2000年6月29日) 4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5月8日) 46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2000年5月4日) 461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2000年4月30日) 461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 46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9月4日) 47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年12月23日) 47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16日) 48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2003年3月21日) 48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年2月6日) 4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10日) 488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17日) 4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7日) 497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2日) 5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8月9日) 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10日) 506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10月24日) 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 5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9日) 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0日) 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16日) 5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 5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0年4月24日) 5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6月3日) 5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5月20日) 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年11月6日) 52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3月12日) 5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7日) 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29日) 5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26日) 5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1995年11月9日) 5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1年4月2日) 5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 5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 5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 53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年3月20日) 5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2日) 5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0年3月14日) 5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 5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13日) 53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月13日) 539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9月25日) 54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29日) 54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31日) 54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9日) 54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16日) 54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日) 5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19日) 544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88年10月19日) 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