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俄法德三国之干涉 1
第一节 中日问题卷入世界漩涡 1
第二节 三国联合之经过 3
第三节 三国干涉之发作 8
第四节 日政府之措置 11
第五节 日本冀图诱致强援 13
第六节 日本谋变相地占领辽东 16
第七节 日政府接受三国要求 18
第八节 日皇宣诏交还辽东 19
第十三章 台湾之割让 21
第一节 战事期中之台防 21
第二节 运动各国援助 24
第三节 昙花一现之自主 30
第四节 李经方奉命交割台湾 38
第五节 台北之亡 48
第六节 台南之亡 52
第七节 日本声明台湾海峡为公共航路 60
第八节 台湾与菲律宾之划界 61
第九节 沙俄的教唆 62
第十四章 互遣使臣 66
第一节 林董之使华 66
第二节 裕庚之使日 68
第三节 林董请勿称日为“岛夷” 69
第十五章 辽东之收回 70
第一节 日对三国声明三事 70
第二节 俄法德之协商 71
第三节 日本承认偿三千万两交还辽东 73
第四节 中日开始直接谈判 75
第五节《中日辽南条约》之缔结 77
第六节 李鸿章奏报签换条约经过 79
第七节 辽东各地之收回 82
第十六章 东北铁路问题之发端 86
第一节 借地修路说之由来 86
第二节 张之洞倡议自造东路 88
第三节 俄国派员查勘东三省路线 89
第四节 总理衙门奏报俄员勘路问题 91
第五节 清廷声明自修东路 93
第六节 许景澄之远见 94
第十七章 李鸿章使欧与《中俄密约》 96
第一节 刘张奏请联俄拒日 96
第二节 派遣贺使之接洽 99
第三节 清廷派李鸿章贺俄皇加冕 100
第四节 李鸿章之恳辞与清廷之慰留 101
第五节 李鸿章奉出使五国之命 103
第六节 专使之随行人员 103
第七节 李鸿章之抵俄都 106
第八节 威特提出铁路问题 107
第九节 俄皇亲谈东省接路 109
第十节 李威罗之鼎足谈判 110
第十一节《密约》大纲之商洽 111
第十二节《中俄密约》之起草 112
第十三节《中俄密约》之签订 113
第十四节 由发端至换约之清廷 115
第十八章 中东铁路与道胜银行 122
第一节 中东路合同 122
第二节 华俄道胜银行合同 126
第十九章 朝鲜凶变与日俄争韩 128
第一节 井上提改革条件 128
第二节 韩王之誓庙 132
第三节 井上以四事迫韩廷 133
第四节 闵妃之难 134
第五节 所谓广岛疑狱 136
第六节 韩王出奔俄使馆 137
第七节 日俄汉城协定 140
第八节 日俄莫斯科协定 141
第九节 日俄东京协定 142
第二十章 中日商约之缔结 144
第一节 清廷之慎重 144
第二节 日方原提之约稿 145
第三节 张荫桓接议商约 152
第四节 日方之催促 155
第五节《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之签订 158
第六节 三项换文 164
第七节 中日商约之互换 167
第二十一章 津沪厦汉租界之增辟 169
第一节 以制造税易四租界 169
第二节 中日公立文凭之签订 171
第三节 总理衙门致日使之两照会 172
第二十二章 德占胶州 173
第一节 德国野心之暴露 173
第二节 总理衙门奏请慎防胶口 175
第三节 威廉与尼古拉斯之默契 176
第四节 胶州之占领 177
第五节《中德胶澳租界条约》之签订 178
第二十三章 俄租旅大 183
第一节 俄军占领旅大 183
第二节清廷之愚昧 184
第三节 俄京谈判 185
第四节《旅大租地条约》之签订 187
第五节 中俄续订《旅大租地续约》 190
第六节 许景澄等奏报订约经过 192
第七节 总理衙门奏议勘分旅大租界 195
第八节 盛京将军咨报勘界订约经过 197
第九节总理衙门奏请派员加押 203
第十节《中俄勘分旅大租界专条》 204
第十一节 辽东半岛俄国租地分界专条附条 213
第十二节勘分辽东半岛俄国租地陆地北界图说 214
第二十四章 南满铁路之创建 222
第一节 东省铁路续订合同 222
第二节 许景澄等奏报续订合同经过 225
第二十五章 划福建为日本势力范围 228
第一节 日使与总理衙门之往来照会 228
第二节 伊藤博文之游华 229
第三节 光绪帝召见伊藤 234
第二十六章 中韩商约 237
第一节 徐寿朋之使韩 237
第二节 中韩商约之签订 238
第二十七章 美国宣布“门户开放”政策 243
第一节 海约翰之门户开放政策 243
第二节 美德间之往复照会 244
第三节 美英间之往复照会 246
第四节 美俄间之往复照会 250
第五节 美法间之往复照会 253
第六节 美日间之往复照会 254
第七节 美意间之往复照会 256
本卷参考书目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