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的罪与非罪》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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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辛金学,刘友江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3687396
  • 页数:462 页
图书介绍:本书2005年出版以后,受到读者的热忱欢迎,在很短的时间内书店就销售一空。作为一部全面探究罪与非罪的著述,本书试图从一种独特的视角论述犯罪问题,从而避免了对刑法分则各罪“泛泛而论、大同小异”的普遍存在的缺陷。与后来出版的拙著《中国刑法的此罪与彼罪》形成了系列(该书同样受到欢迎)。本书的再版,除了基于上述理由,满足读者对本书的需求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本书出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因此需要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再就是本书出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颁发了包括《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在内的多部有关刑法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需要按照这些解释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次再版,在内容上,依据《刑法修正案(六)》和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再版后,不仅内容更加完整、准确,而且罪与非罪的界限更加清晰,体现了与时俱进和现实针对性。经核对,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罪名共计435个。本书除适用于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士外,也适用于各级各类干部和具有一定阅读能力的人士,对于刑法的实施和适用会有帮助,而且

第一部分 总论 1

一、研究罪与非罪的意义 1

(一)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现行刑法的正确实施 1

1.使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 1

2.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 2

(二)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2

(三)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

(四)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推进刑事立法特别是犯罪立法的进程 4

(五)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题中之义 5

二、区分罪与非罪的认识论、方法论思考 6

(一)摒弃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6

(二)力求法律真实符合客观真实,以法律事实为判断依据 6

(三)罪刑法定——从一般到特殊 7

(四)有罪推定——“以无知为据”谬误 8

三、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方法 8

(一)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区分罪与非罪 9

1.关于犯罪概念 9

2.关于非犯罪概念 9

3.根据犯罪概念区分罪与非罪 9

(二)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0

1.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10

2.社会危害程度的相对性 10

3.社会危害程度标准和界限的可变性 11

(三)依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2

1.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的罪与非罪 13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14

3.刑事责任年龄中的罪与非罪 15

4.刑事责任能力中的罪与非罪 17

5.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18

6.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 18

7.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 20

(四)依据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区分罪与非罪 20

1.以是否属于特定的犯罪主体进行区分 20

2.以是否具备特定的主观要件进行区分 22

3.以是否具有特定的犯罪对象进行区分 23

4.以是否实施了某种行为进行区分 23

5.以行为是否具有某种危害社会的危险进行区分 24

6.以是否实行某种举动进行区分 24

7.以危害社会的情节进行区分 24

8.以涉案财物的数额、数量进行区分 26

9.以损害结果进行区分 27

10.以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某种特定的手段、方法进行区分 29

11.以危害行为是否处于特定的时间、环境进行区分 29

12.以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一定次数进行区分 30

四、依据是否属排除犯罪性行为为标准区分罪与非罪 30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简述 30

1.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 30

2.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的溯源 30

3.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性质 31

4.正确认识和理解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意义 31

5.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类别划分 31

(二)正当防卫 32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32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 32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防卫的认识和防卫的目的 32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的本人实施 33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3

(三)紧急避险 33

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 33

2.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 33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34

4.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34

5.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4

(四)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34

1.法令行为 34

2.正当业务行为 35

3.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35

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35

5.自救行为 35

6.自损行为 36

7.义务冲突 36

8.安乐死 36

五、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区分罪与非罪 37

(一)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分 37

(二)自诉案件的罪与非罪 38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8

2.被害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38

3.适用调解的自诉案件 38

4.不适用调解的自诉案件 38

5.判决前和解或者撤诉的自诉案件 39

6.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案件 39

(三)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39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40

(五)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 40

(六)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 41

(七)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 42

六、几种情形罪与非罪的界定 43

(一)刑法地域效力中的罪与非罪 43

1.一般规定 43

2.在延伸的“我国领域内”犯罪 43

3.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分离或一致时的罪与非罪 43

4.外国人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的域外犯罪的定罪原则 44

5.一般人在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并经外国审判或者处罚的,我国刑法的定罪原则 44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和追诉时效中的罪与非罪 45

1.关于时间效力的法律规定 45

2.关于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 46

3.关于追诉时效 47

(三)依法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定罪? 47

(四)根据特赦令被特赦的人员是否赦罪? 48

(五)免予刑事处分与“但书” 48

(六)罚金与罚款 49

七、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类别划分 49

(一)犯罪行为的分类 49

1.依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49

2.依据起诉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50

3.依据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 51

4.依据犯罪的客观方面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 51

5.依据罪数的不同进行分类 53

6.依据实施犯罪的次数进行分类 54

7.依据侵害的客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54

(二)非犯罪行为的分类 55

1.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 55

2.以违反的法律规范的名称为标准进行分类 55

3.以行政管理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 55

4.以行为主体的范围为标准进行分类 56

5.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为标准进行分类 56

八、对犯罪和非犯罪行为的处理 56

(一)对犯罪行为的处理 56

1.科刑处理 56

2.免刑处理 56

3.其他处理 57

(二)对非犯罪行为的处理 57

1.行政处罚 58

2.行政处分 58

3.司法处分 58

4.民事赔偿 58

5.国家赔偿 58

6.其他处理 58

第二部分 分论 61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61

1.背叛国家罪 61

2.分裂国家罪 62

3.煽动分裂国家罪 62

4.武装叛乱、暴乱罪 64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4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65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66

8.投敌叛变罪 67

9.叛逃罪 68

10.间谍罪 69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69

12.资敌罪 71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72

13.放火罪 72

14.决水罪 73

15.爆炸罪 73

16.投放危险物质罪 74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5

18.失火罪 76

19.过失决水罪 77

20.过失爆炸罪 77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78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9

23.破坏交通工具罪 80

24.破坏交通设施罪 81

25.破坏电力设备罪 82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2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84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84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85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6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87

32.资助恐怖活动罪 88

33.劫持航空器罪 88

34.劫持船只、汽车罪 89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90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90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92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92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94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95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96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97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97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98

45.丢失枪支不报罪 99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00

47.重大飞行事故罪 101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02

49.交通肇事罪 102

50.重大责任事故罪 103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05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06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07

54.危险物质肇事罪 107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08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09

57.消防责任事故罪 109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10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上) 111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11

60.生产、销售假药罪 113

61.生产、销售劣药罪 114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15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16

6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17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19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20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21

68.走私武器、弹药罪 122

69.走私核材料罪 124

70.走私假币罪 125

71.走私文物罪 125

72.走私贵重金属罪 127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28

74.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29

75.走私淫秽物品罪 129

76.走私废物罪 131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33

78.虚报注册资本罪 135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36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37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37

82.妨害清算罪 139

8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39

84.虚假破产罪 140

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41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42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42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43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44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44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5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46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47

94.伪造货币罪 148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49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50

97.持有、使用假币罪 151

98.变造货币罪 151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52

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53

101.高利转贷罪 153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54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55

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56

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56

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58

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58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59

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60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61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63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63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64

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66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 166

116.违法发放贷款罪 167

11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68

11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169

11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70

120.逃汇罪 170

121.洗钱罪 171

122.骗购外汇罪 172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 173

123.集资诈骗罪 173

124.贷款诈骗罪 174

125.票据诈骗罪 175

126.金融凭证诈骗罪 176

127.信用证诈骗罪 176

128.信用卡诈骗罪 177

129.有价证券诈骗罪 178

130.保险诈骗罪 179

131.偷税罪 180

132.抗税罪 181

133.逃避追缴税款罪 181

134.骗取出口退税罪 182

13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83

13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84

13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85

13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85

13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86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87

14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88

142.非法出售发票罪 188

143.假冒注册商标罪 189

14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91

14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92

146.假冒专利罪 193

147.侵犯著作权罪 194

14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96

149.侵犯商业秘密罪 197

150.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98

151.虚假广告罪 199

152.串通投标罪 200

153.合同诈骗罪 201

154.非法经营罪 202

155.强迫交易罪 205

156.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06

157.倒卖车票、船票罪 207

15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07

15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9

160.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 209

161.逃避商检罪 210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11

162.故意杀人罪 211

163.过失致人死亡罪 212

164.故意伤害罪 213

165.过失致人重伤罪 214

166.强奸罪 215

16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17

168.猥亵儿童罪 218

169.非法拘禁罪 218

170.绑架罪 220

171.拐卖妇女、儿童罪 221

17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22

17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23

174.诬告陷害罪 224

175.强迫职工劳动罪 224

17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25

177.非法搜查罪 226

178.非法侵入住宅罪 227

179.侮辱罪 228

180.诽谤罪 229

181.刑讯逼供罪 230

182.暴力取证罪 231

183.虐待被监管人罪 232

18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33

18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34

18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35

18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35

188.侵犯通信自由罪 236

18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37

190.报复陷害罪 238

19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39

192.破坏选举罪 240

19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41

194.重婚罪 241

195.破坏军婚罪 242

196.虐待罪 243

197.遗弃罪 243

198.拐骗儿童罪 244

199.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45

六、侵犯财产罪 245

200.抢劫罪 245

201.盗窃罪 246

202.诈骗罪 249

203.抢夺罪 250

204.聚众哄抢罪 251

205.侵占罪 252

206.职务侵占罪 253

207.挪用资金罪 254

208.挪用特定款物罪 255

209.敲诈勒索罪 257

210.故意毁坏财物罪 257

211.破坏生产经营罪 258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 259

212.妨害公务罪 259

21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61

214.招摇撞骗罪 261

2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62

216.盔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63

217.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64

218.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65

219.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66

220.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67

221.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68

222.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268

223.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69

22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0

22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1

22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72

22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73

228.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74

229.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75

230.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76

23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77

232.聚众斗殴罪 278

233.寻衅滋事罪 278

23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79

235.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80

23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81

237.传授犯罪方法罪 282

23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82

239.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83

240.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84

241.侮辱国旗、国徽罪 284

24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85

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87

244.聚众淫乱罪 288

245.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289

246.盗窃、侮辱尸体罪 289

247.赌博罪 290

248.开设赌场罪 291

24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292

250.伪证罪 293

25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95

252.妨害作证罪 296

25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97

254.打击报复证人罪 297

255.扰乱法庭秩序罪 298

256.窝藏、包庇罪 299

257.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00

25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00

25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02

260.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03

261.破坏监管秩序罪 303

262.脱逃罪 304

263.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05

264.组织越狱罪 305

265.暴动越狱罪 306

266.聚众持械劫狱罪 306

26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07

268.骗取出境证件罪 307

26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308

270.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09

27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09

272.偷越国(边)境罪 310

273.破坏界碑、界桩罪 311

27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11

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 312

275.故意损毁文物罪 312

276.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313

277.过失损毁文物罪 314

27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15

279.倒卖文物罪 316

28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17

28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18

282.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18

28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319

28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20

28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20

28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22

28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23

288.非法组织卖血罪 324

289.强迫卖血罪 324

29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25

29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26

292.医疗事故罪 326

293.非法行医罪 327

29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28

295.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329

29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30

29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32

29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33

299.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33

30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35

30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35

302.非法狩猎罪 336

30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37

304.非法采矿罪 339

305.破坏性采矿罪 340

306.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41

307.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342

308.盗伐林木罪 342

309.滥伐林木罪 343

310.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44

3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6

312.非法持有毒品罪 347

31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48

31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48

315.走私制毒物品罪 349

31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50

31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51

31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52

31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353

320.强迫他人吸毒罪 353

321.容留他人吸毒罪 354

322.向他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354

323.组织卖淫罪 355

324.强迫卖淫罪 356

325.协助组织卖淫罪 357

326.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57

327.引诱幼女卖淫罪 358

328.传播性病罪 359

329.嫖宿幼女罪 359

33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60

331.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62

332.传播淫秽物品罪 363

33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64

334.组织淫秽表演罪 365

九、危害国防利益罪 366

33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366

336.阻碍军事行动罪 366

33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67

338.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69

33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70

34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71

34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372

34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373

34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73

34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374

345.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375

346.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75

347.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76

348.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77

349.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377

350.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378

351.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79

352.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80

35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81

35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81

35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82

35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383

十、贪污贿赂罪 384

357.贪污罪 384

358.挪用公款罪 386

359.受贿罪 387

360.单位受贿罪 391

361.行贿罪 392

362.对单位行贿罪 393

363.介绍贿赂罪 394

364.单位行贿罪 395

36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95

366.隐瞒境外存款罪 396

367.私分国有资产罪 397

368.私分罚没财物罪 398

十一、渎职罪 398

369.滥用职权罪 398

370.玩忽职守罪 401

37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03

37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04

373.徇私枉法罪 406

37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407

37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08

37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09

377.枉法仲裁罪 410

378.私放在押人员罪 411

37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12

38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13

38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14

38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15

38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17

38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18

38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19

38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20

38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21

388.环境监管失职罪 422

38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24

39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425

39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26

392.放纵走私罪 427

393.商检徇私舞弊罪 428

394.商检失职罪 429

39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430

396.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31

39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432

39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433

39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34

40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35

40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36

40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37

40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438

40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439

十二、军人违反职责罪 440

405.战时违抗命令罪 440

406.隐瞒、谎报军情罪 441

407.拒传、假传军令罪 441

408.投降罪 442

409.战时临阵脱逃罪 443

410.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43

41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44

41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44

413.违令作战消极罪 445

41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46

415.军人叛逃罪 446

416.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447

41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47

418.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48

41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448

420.战时造谣惑众罪 449

421.战时自伤罪 449

422.逃离部队罪 450

423.武器装备肇事罪 451

42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51

425.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452

426.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52

427.遗弃武器装备罪 453

428.遗失武器装备罪 453

429.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454

430.虐待部属罪 454

431.遗弃伤病军人罪 455

432.战时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 456

43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56

434.私放俘虏罪 457

435.虐待俘虏罪 457

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