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1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1
二、《规则》的基本性质 2
三、《规则》的法律属性 4
四、船舶避碰系统的基本概念 5
五、《规则》中的原则 7
六、《规则》的法律规范 12
七、《规则》的发展历史 14
八、助航仪器对《规则》的影响 20
九、《规则》的现状 23
第一章 总则 25
第一条 适用范围 25
第二条 责任 33
第三条 一般定义 54
第二章 驾驶和航行规则 86
第一节 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87
第四条 适用范围 87
第五条 瞭望 87
第六条 安全航速 108
第七条 碰撞危险 120
第八条 避免碰撞的行动 139
第九条 狭水道 165
第十条 分道通航制 181
第二节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209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210
第十二条 帆船 212
第十三条 追越 215
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 228
第十五条 交叉相遇局面 242
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动 251
第十七条 直航船的行动 253
第十八条 船舶之间的责任 270
第三节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289
第十九条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289
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 307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309
第二十一条 定义 313
第二十二条 号灯的能见距离 316
第二十三条 在航机动船 319
第二十四条 拖带和顶推 324
第二十五条 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337
第二十六条 渔船 340
第二十七条 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345
第二十八条 限于吃水的船舶 353
第二十九条 引航船舶 355
第三十条 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357
第三十一条 水上飞机和地效船 361
第四章 声响和灯光信号 363
第三十二条 定义 363
第三十三条 声号设备 363
第三十四条 操纵和警告信号 365
第三十五条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 373
第三十六条 招引注意的信号 381
第三十七条 遇险信号 383
第五章 豁免 384
第三十八条 豁免 384
附录一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387
附录二 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 410
附录三 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 413
附录四 遇险信号 421
附件Ⅰ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424
附件Ⅱ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统一运用指南 428
附件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430
附件Ⅳ 渔船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432
参考文献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