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1
一、当事人举证 21
第一条[起诉证据与反诉证据] 21
第二条[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33
第三条[法院的举证指导与当事人申请证据] 46
第四条[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52
第五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76
第六条[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的决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97
第七条[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 101
第八条[诉讼上的自认] 115
第九条[免证事实] 130
第十条[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 153
第十一条[自境外提供证据应履行的证明手续] 158
第十二条[外文书证或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165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167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编号和法院收据] 171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76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之范围] 176
第十六条[证据的职权调查收集与申请调查收集] 181
第十七条[因客观原因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87
第十八条[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书面形式] 193
第十九条[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和程序] 197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201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207
第二十二条[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209
第二十三条[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担保;诉前证据保全] 212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证据保全见证人] 222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228
第二十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确定方式] 231
第二十七条 [申请重新鉴定的事由] 237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权;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重新鉴定] 240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及其内容] 247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251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256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260
第三十二条[答辩义务与答辩内容] 260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和内容;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 266
第三十四条[适时举证、证据失权和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时间] 270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的告知义务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278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282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及适用范围] 284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的确定方式、交换证据与举证期限的联系] 290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操作与功能] 294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 298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300
第四十二条[提出新的证据的时间] 303
第四十三条[不属新的证据的后果及除外情形] 305
第四十四条[再审程序的新的证据] 309
第四十五条[对新的证据的抗辩] 313
第四十六条[不属于错判案件的情形、合理费用和扩大的直接损失的负担] 316
四、质证 322
第四十七条[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322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327
第四十九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 331
第五十条[质证的对象] 335
第五十一条[质证的顺序] 338
第五十二条[多个诉讼请求案件的质证] 342
第五十三条[证人的适格性] 343
第五十四条[传唤证人作证的申请;证人的费用补偿权和证人作证的费用负担原则] 351
第五十五条[证人的出庭义务] 359
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 365
第五十七条[证人表达的方式和意见证据规则] 370
第五十八条[证人的隔离、退庭和对质] 384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 388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391
第六十一条[专家辅助人] 399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402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405
第六十三条[“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405
第六十四条[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原则] 415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429
第六十六条[综合判断证据原则] 436
第六十七条[调解或和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自认] 439
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442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规则] 446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449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451
第七十二条[相反证据和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456
第七十三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461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和证据认可的效力] 467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 470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471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据规则] 474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482
第七十九条[心证必须在裁判文书中公开] 487
六、其他 493
第八十条[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 493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 497
第八十二条[民事证据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 500
第八十三条[本规则的时间效力] 503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505
附录2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制定的与民事诉讼证据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凡与《规定》相抵触者不再适用)、相关法规及国际公约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548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 585
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1998年7月20日) 591
关于转发卫生部卫医司字〔89〕第35号文的通知(1989年5月5日) 593
附: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转发《法院情况反映》(15)的通知 593
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1989年7月22日) 594
附:国家档案局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 594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的通知(1989年8月14日) 595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 595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1996年12月16日) 596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节录)(1997年11月30日) 598
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1995年3月6日) 599
关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问题的复函(1957年6月22日) 599
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节录)(1989年7月11日) 600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 604
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1995年4月2日) 605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11月16日) 606
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1988年8月5日) 610
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1997年7月3日) 610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1970年3月18日)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