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释义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立法目的] 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6
第三条 [调整对象] 8
第四条 [动物疫病分类] 11
第五条 [动物防疫工作方针] 13
第六条 [政府动物防疫职责] 14
第七条 [动物管理体制] 20
第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23
第九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24
第十条 [科研与国际交流合作] 25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27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29
第十二条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29
第十三条 [动物强制免疫] 33
第十四条 [动物强制免疫实施] 35
第十五条 [动物疫病监测] 38
第十六条 [动物疫情预警] 39
第十七条 [动物疫病预防义务] 40
第十八条 [动物健康标准] 41
第十九条 [动物防疫条件] 43
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集贸市场防疫管理] 45
第二十一条 [动物防疫要求和处理] 46
第二十二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 49
第二十三条 [人畜共患传染病] 51
第二十四条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51
第二十五条 [禁止性规定] 53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56
第二十六条 [动物疫情报告] 56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认定权限] 61
第二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通报] 62
第二十九条 [动物疫情公布] 64
第三十条 [禁止性规定] 65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68
第三十一条 [一类动物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68
第三十二条 [二类动物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74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撤销和疫区封锁解除] 75
第三十四条 [三类动物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76
第三十五条 [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的处理] 77
第三十六条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78
第三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采取的措施] 79
第三十八条 [履行义务] 80
第三十九条 [对运输部门的要求] 81
第四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82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85
第四十一条 [动物检疫主体与官方兽医] 85
第四十二条 [动物检疫程序] 87
第四十三条 [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89
第四十四条 [运输动物、运输产品] 90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 91
第四十六条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93
第四十七条 [野生动物检疫] 95
第四十八条 [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96
第四十九条 [检疫收费] 97
第六章 动物诊疗 98
第五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的条件] 98
第五十一条 [动物诊疗许可程序] 100
第五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及其变更] 101
第五十三条 [动物诊疗防疫要求] 102
第五十四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 104
第五十五条 [执业兽医基本权利和义务] 106
第五十六条 [兽医执业规范] 107
第五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管理] 108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09
第五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内容] 109
第五十九条 [监督管理措施] 110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法] 115
第六十一条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117
第八章 保障措施 120
第六十二条 [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20
第六十三条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21
第六十四条 [动物防疫经费保障] 122
第六十五条 [应急物资储备] 123
第六十六条 [动物防疫补偿] 124
第六十七条 [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125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27
第六十八条 [各级政府责任] 127
第六十九条 [兽医主管部门责任] 129
第七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任] 131
第七十一条 [动物预防控制机构责任] 133
第七十二条 [动物疫情报告方面的责任] 135
第七十三条 [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36
第七十四条 [免疫档案和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40
第七十五条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染疫物品的处罚] 140
第七十六条 [违反禁止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142
第七十七条 [未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144
第七十八条 [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147
第七十九条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违法行为处罚] 149
第八十条 [违反有关动物疫情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处罚] 151
第八十一条 [动物诊疗违法行为处罚] 154
第八十二条 [执业兽医违法行为处罚] 157
第八十三条 [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等方面的处罚] 160
第八十四条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63
第十章 附则 164
第八十五条 [施行时间] 164
第二部分 附录 167
附录一:法律文本和相关立法文件 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18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8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11
附录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28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37
兽药管理条例 24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