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 1
第一节 总纲 1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
第三节 国家机构 5
第四节 国旗、国徽、首都 10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0
第二章 宪法修正案 11
第一节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1
第二节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1
第三节 1999年宪法修正案 13
第三章 选举法 15
第一节 总则 15
第二节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16
第三节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17
第四节 选举的过程 18
第四章 民法 20
第一节 民法通则 20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8
第五章 合同法 3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6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6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38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39
第五节 合同的转让与变更 40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40
第七节 违约责任 41
第八节 其他规定 41
第九节 各种具体合同 42
第六章 担保法 52
第一节 总则 52
第二节 保证 52
第三节 抵押 54
第四节 质押 56
第五节 留置 57
第六节 定金 58
第七章 著作权法 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 59
第二节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3
第八章 商标法 67
第一节 商标法 67
第二节 商标法实施细则 69
第九章 专利法 72
第一节 专利法 72
第二节 专利法实施细则 78
第十章 婚姻法 81
第十一章 继承法 85
第十二章 民事诉讼法 89
第一节 管辖 89
第二节 审判组织 93
第三节 回避 93
第四节 诉讼参加人 94
第五节 证据 97
第六节 期间、送达 98
第七节 调解 99
第八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00
第九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01
第十节 诉讼费用 101
第十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102
第十二节 简易程序 107
第十三节 第二审程序 107
第十四节 特别程序 111
第十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113
第十六节 督促程序 114
第十七节 公示催告程序 116
第十八节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17
第十九节 执行程序 118
第二十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20
第十三章 仲裁法 123
第一节 仲裁法 123
第二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127
第十四章 刑法 131
第一节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31
第二节 犯罪 132
第三节 刑罚 135
第四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137
第五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140
第六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1
第七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43
第八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罪 151
第九节 侵犯财产罪 153
第十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54
第十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 161
第十二节 贪污贿赂罪 162
第十三节 渎职罪 164
第十四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165
第十五节 刑法的最新修订 167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法 169
第一节 任务和基本原则 169
第二节 管辖 170
第三节 回避 173
第四节 辩护与代理 173
第五节 证据 175
第六节 强制措施 176
第七节 附带民事诉讼 180
第八节 期间、送达 181
第九节 有关概念 181
第十节 立案 182
第十一节 侦查 182
第十二节 提起公诉 186
第十三节 审判组织 186
第十四节 第一审程序 187
第十五节 第二审程序 192
第十六节 死刑复核程序 195
第十七节 审判监督程序 196
第十八节 执行 197
第十九节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198
第十六章 公司法 199
第一节 公司法 199
第二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10
第三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13
第十七章 合伙企业法 216
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216
第二节 入伙、退伙 218
第三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219
第十八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221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21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2
第十九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223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223
第二节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225
第三节 出资方式 226
第四节 组织机构 227
第五节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227
第六节 合作企业的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228
第七节 财务与会计 228
第八节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 229
第九节 期限、解散和清算 229
第十节 争议的解决 2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点条文 231
第二十章 破产法 2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2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232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233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233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234
第二十一章 票据法 235
第一节 票据的种类 235
第二节 一般规定 235
第三节 汇票 236
第四节 本票 237
第五节 支票 237
第六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238
第二十二章 保险法 239
第一节 有关概念 239
第二节 保险合同 240
第三节 保险公司 243
第四节 保险经营规则 244
第五节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244
第六节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 245
第二十三章 海商法 246
第一节 船舶 246
第二节 船员 247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47
第四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250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251
第六节 海上拖航合同 252
第七节 船舶碰撞 252
第八节 海难救助 253
第九节 共同海损 254
第十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255
第十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 255
第十二节 时效和法律适用 257
第二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259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 259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259
第二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61
第一节 消费者的权利 261
第二节 经营者的义务 262
第三节 争议的解决 262
第二十六章 产品质量法 264
第一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64
第二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64
第三节 损害赔偿 265
第二十七章 银行法 267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 267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 269
第二十八章 证券法 273
第一节 总则 273
第二节 证券发行 273
第三节 证券交易 274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278
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 279
第六节 证券公司 280
第七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81
第八节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282
第九节 证券业协会 283
第十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83
第二十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85
第一节 总则 285
第二节 税务登记 286
第三节 帐簿、凭证管理 287
第四节 纳税申报 288
第五节 税款征收 289
第六节 税务检查 292
第七节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92
第三十章 土地管理法 293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293
第三十一章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296
第一节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96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97
第三节 耕地保护 299
第四节 建设用地 300
第三十二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03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 303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 304
第三节房地产管理 305
第三十三章 环境保护法 307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 307
第二节 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法律规定 308
第三十四章 劳动法 310
第一节 总则 310
第二节 促进就业 311
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11
第四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5
第五节 工资 316
第六节 劳动安全卫生 316
第七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317
第八节 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 318
第九节 劳动争议 319
第十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319
第三十五章 招标投标法 322
第一节 总则 322
第二节 招标 322
第三节 投标 325
第四节 开标、评标和中标 325
第三十六章 行政诉讼法学 328
第一节 受案范围 328
第二节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329
第三节 行政诉讼程序 330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331
第五节 其他规定 332
第三十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34
第一节 行政赔偿 334
第二节 刑事赔偿 335
第三十八章 行政处罚法 336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336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 337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337
第三十九章 行政复议法 341
第一节 总则 341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342
第三节 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律规定 343
第四十章 行政监察法 348
第一节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348
第二节 监察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348
第三节 监察程序 350
第四十一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352
第一节 适用范围 353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53
第三节 货物销售 355
第四节 风险转移 360
第五节 卖方与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361
第四十二章 一九九○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65
第一节 术语之一.船上交货(FOB) 365
第二节 术语之二.成本加运费(CFR) 367
第三节 术语之三.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370
第四十三章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73
第一节 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 373
第二节 责任与义务 374
第四十四章 对外贸易法 378
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法 378
第二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379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 380
第四节 对外贸易秩序 380
第五节 对外贸易促进 381
第四十五章 国际私法学 382
第四十六章 国际公法 383
第四十七章 律师法 384
第一节 律师执业条件 384
第二节 执业律师的业务及权利、义务 385
第三节 律师协会和法律授助 387
第四节 法律责任 388
第五节 军队律师等其他规定 388
第四十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389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 389
第二节 律师执业纪律规范 390
第四十九章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92
第一节 总则 392
第二节 收案与结案 393
第三节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94
第四节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397
第五节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398
第六节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399
第七节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399
第八节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400
第九节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