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1
1.国家和城镇集体单位长期、连续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农业用途,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1
2.土改时未进行分配,且“四固定”期间也没有确权给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4
3.实施《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
4.国家未确定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山、涂滩以及其他土地为国家所有 9
5.农村村民部分农转非后原宅基地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14
6.《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何种情况下转为国家所有——案例(一) 16
7.《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何种情况下转为国家所有——案例(二) 19
8.《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何种情况下转为国家所有——案例(三) 21
9.《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何种情况下转为国家所有——案例(四) 24
10.《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何种情况下转为国家所有——案例(五) 25
11.《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何种情况下转为国家所有——案例(六) 27
12.农民缴纳公粮和农业税的凭证不能作为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31
13.权属纠纷引发的土地补偿问题——《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中“按当时规定”的理解 33
14.1986年以后,租用集体土地未办理审批征用手续的如果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则补办征用手续,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34
1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上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8
16.“少征多用”在土地确权实践中的错误理解 40
17.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时按照使用现状确定土地权利 42
18.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生效以后,占用土地仅有协议,而未办理手续的,经依法处理后,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46
19.集体土地入股分红的口头协议不能支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50
20.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进行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使用现状确定权属 53
21.双方都有证,权属应归谁 54
22.甲村为何得不到这块土地 61
23.校地权属应当归谁所有 64
第二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 69
24.原有的私人荷塘在城市土地国有化后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69
25.“轻归属,重使用”原则在土地确权中的适用 71
26.土地登记有误的,不能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 73
27.登记有误的,应注销原土地登记,重新确权后再登记 75
28.允许他人在自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房屋,应该视为将房屋占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所有人 76
29.土改时国家征收的教会土地,已另行划拨使用的,应按照国家宗教用地政策退还相应的土地;不在退还政策范围内的,现使用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79
30.土地公有制前的私有空闲宅基地,公有制后不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81
31.如何确定城市私人原有土地使用权所及范围的界线 84
32.公私合营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归国家 86
33.下属企业改变隶属关系,成为独立法人的,应该享有土地使用权 88
34.解放前城市内的私有墓葬坟地在土地公有制之后,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90
35.经批准和按照规定在土地使用范围内,建设的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设施用地,权属结合具体情况调解处理 92
36.共用宗地可确定共有使用权 94
37.共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96
38.违法用地引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 98
第三部分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 101
39.不能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为国家所有 101
40.依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施1 9 6 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03
41.土地确权中“分阶段处理原则”在集体土地上的适用 105
42.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转移土地所有权的生效条件 109
4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三级所有者(乡—村—组)之间如何划分 111
44.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113
45.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一) 116
46.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二) 118
47.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三) 120
48.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四) 122
49.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五) 125
50.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六) 128
51.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七) 130
52.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案例(八) 133
53.对“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片面理解 135
54.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 137
55.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40
56.按实际使用界线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143
57.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同归属的争议 146
58.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一案 151
59.当事双方涉及林业土地纠纷,应以确权依据为准 155
60.自愿交换土地,并且各按调换的土地长期使用的,应按使用现状确定土地权利 157
61.口头协议能否作为划分相邻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有效依据 162
62.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164
63.乡(镇)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166
64.农民集体的土地由于自然灾害暂时无法利用,其土地所有权是否归于灭失 167
65.因时而异,调地协议书能够作为土地确权的重要依据 170
66.集体土地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现状进行确权 173
67.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175
68.“四固定”没有书证应如何认定权属 179
69.争议双方自己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184
70.此块宅基地权属应归村委会联社所有 190
第四部分 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权属争议 194
71.所有权清晰的基础上,确定土地使用权 194
72.登记错误,应按照事实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197
73.空闲两年以上的宅基地,土地由集体收回 198
74.土地他项权利争议案 200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23
附件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6
附件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48
后记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