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 1
第一章 林业行政执法程序 1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8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4
第四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24
第二章 与林业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诉讼 34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34
第二节 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林业行政行为 55
第三章 与林业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复议 73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73
第二节 可能引起行政复议的林业行政行为 91
第四章 与林业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赔偿 97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97
第二节 可能引起行政赔偿的林业行政行为 110
第二篇 林业行政执法法律适用 113
第一章 违反森林法行为案法律适用 113
第一节 盗伐林木案法律适用 113
第二节 滥伐林木案法律适用 117
第三节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法律适用 119
第四节 超过限额或者超越职权发放证书案法律适用 121
第五节 违法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证件、文件案法律适用 123
第六节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法律适用 126
第七节 非法开垦、采石等毁林案法律适用 128
第八节 违法开垦林地案法律适用 130
第九节 未完成造林任务案法律适用 132
第十节 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法律适用 133
第十一节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法律适用 134
第十二节 非法运输木材案法律适用 135
第十三节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案法律适用 137
第十四节 非法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案法律适用 138
第二章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法律适用 140
第一节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法律适用 140
第二节 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法律适用 143
第三节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法律适用 146
第四节 非法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案法律适用 147
第五节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法律适用 149
第六节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法律适用 153
第七节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等证件案法律适用 154
第八节 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法律适用 156
第九节 外国人非法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法律适用 157
第三章 违反种子法规案法律适用 159
第一节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案法律适用 159
第二节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种子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种子案法律适用 161
第三节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种子经营许可证等经营种子案法律适用 163
第四节 非法将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案法律适用 165
第五节 非法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案法律适用 166
第六节 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包装或者使用标签案法律适用 167
第七节 非法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案法律适用 168
第八节 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法律适用 169
第九节 未按规定在异地设立种子经营分支机构案法律适用 170
第十节 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案法律适用 171
第十一节 非法经营、推广种子案法律适用 172
第十二节 非法采种案法律适用 173
第十三节 非法收购林木种子案法律适用 174
第十四节 非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案法律适用 175
第四章 违反野生植物法规案法律适用 176
第一节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法律适用 176
第二节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法律适用 177
第三节 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案法律适用 178
第四节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等证件、批准文件案法律适用 179
第五章 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案法律适用 181
第一节 非法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案法律适用 181
第二节 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案法律适用 182
第三节 未按规定提交自然保护区考察成果副本案法律适用 183
第四节 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采伐采石等行为案法律适用 184
第五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法行为案法律适用 185
第六章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案法律适用 187
第一节 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法律适用 187
第二节 伪造、买卖植物检疫单证案法律适用 188
第三节 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植物案法律适用 189
第四节 非法开拆植物包装、调换植物案法律适用 191
第七章 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法律适用 193
第一节 非法用火案法律适用 193
第二节 非法进入林区案法律适用 194
第三节 非法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案法律适用 195
第四节 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案法律适用 196
第五节 不服从指挥延误扑火案法律适用 197
第六节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法律适用 198
第八章 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案法律适用 200
第一节 品种权侵权案法律适用 200
第二节 假冒授权品种案法律适用 202
第三节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名称案法律适用 203
第九章 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案法律适用 205
第一节 非法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案法律适用 205
第二节 未除治森林病虫害案法律适用 206
第三节 瞒报森林病虫害案法律适用 208
附录: 210
一、法律 2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44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56
7.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67
二、行政法规 281
1.植物检疫条例 281
2.森林防火条例 286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295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2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27
8.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335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38
三、司法解释 350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 350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52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73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75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85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389
四、有关部门规章 391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91
2.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98
3.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408
4.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15
5.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418
五、有关规范性文件 419
1.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授权性质的请示》的复函 419
2.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420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 421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函 422
5.林业部关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424
6.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 426
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428
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林业局关于请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执行中的问题予以解释的函》的复函 445
9.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 446
10.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印发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 465
六、有关答复性文件 471
1.国家林业局关于挖掘他人林木据为己有如何定性的复函 471
2.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的复函 472
3.国家林业局关于森工企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473
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对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474
5.国家林业局关于对进口木材检疫问题的复函 475
6.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木材运输有关问题的复函 476
7.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 477
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478
9.国家林业局关于黄羊冻体为野生动物产品的复函 479
10.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解释的函 480
11.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对植物检疫分工范围问题的复函 481
12.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482
13.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有关问题的复函 483
14.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 484
15.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