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编 关于刑事法典的法律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2
第二章 违反公共秩序的犯罪 39
第二之一章 恐怖主义 52
第三章 火器和其他武器 72
第四章 妨碍执法和司法的犯罪 100
第五章 性犯罪、公共道德与妨害治安行为 112
第六章 侵犯隐私 127
第七章 扰乱社会治安的场所、赌博和打赌 149
第八章 侵害人身和名誉的犯罪 165
第九章 侵犯财产权的犯罪 214
第十章 涉及合同与贸易的欺诈性交易 236
第十一章 关于某些财产的故意与禁止行为 252
第十二章 货币犯罪 259
第十二之一章 违法药品使用的工具与出版物 264
第十二之二章 犯罪的收益 265
第十三章 未遂、共谋、从犯 282
第十四章 管辖 287
第十五章 特殊程序和权力 296
第十六章 强制被告人到庭和暂时释放 339
第十七章 被告人的语言 371
第十八章 预审程序 374
第十九章 可诉罪——没有陪审团的审理 386
第十九之一章 努纳武特法院 399
第二十章 陪审团审理的程序和一般规定 403
第二十之一章 精神失常 437
第二十一章 上诉——可诉罪 463
第二十一之一章 申请行政审查——审判不公 478
第二十二章 促使出庭 480
第二十三章 量刑 489
第二十四章 危险犯和长期罪犯 531
第二十五章 具结书的效力和执行 539
第二十六章 特殊救济 544
第二十七章 简易罪 548
第二十八章 其他规定 569
不再有效的修正案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