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前言&孟祥沛 1
第八类 官制 1
第一章 内阁所管 1
第一款 内阁 1
内阁官制 1
第二款 内阁所属职员 3
内阁所属职员官制 3
内阁恩给①局设顾问医 5
第三款 赏勋局 6
赏勋局官制 6
赏勋会议规程 7
第四款 法制局 8
法制局官制 8
第五款 印刷局 10
印刷局官制 10
第六款 文官试验①委员 12
文官试验委员官制 12
第二章 枢密院 15
枢密院官制 15
枢密院事务规程 17
第三章 宫内省 20
第一款 宫内省 20
宫内省官制 20
第二款 御料局支厅 34
御料局支厅职制 34
第三款 东宫职 36
东宫职官制 36
第四款 东宫御所营造局 38
东宫御所御营造局官制 38
第五款 御歌所 40
御歌所官制 40
第六款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 41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官制 41
第七款 文事秘书局 42
文事秘书局官制 42
第八款 皇族职员 43
皇族职员职制 43
第九款 帝室博物馆 44
帝室博物馆官制 44
第十款 学习院 46
学习院官制 46
第十一款 华族女学校 48
华族女学校职员及官等俸给 48
第十二款 侍从武官 49
侍从武官官制 49
第十三款 东宫武官 50
东宫武官官制 50
第十四款 皇族附属武官 51
皇族附属陆军武官官制 51
皇族附属海军武官官制 51
第四章 各省官制通则 52
各省官制通则 52
第五章 外务省所管 56
第一款 外务省 56
外务省官制 56
第二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 58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官制 58
第三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 60
外交官及领事官官制 60
在外公使馆职员定员令 61
外交官、领事官等临时增员之件 62
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 63
通译①官及通译生、通用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 63
关于领事官之职务事件 64
领事官职务规则 66
领事官征收手数料②及出张③费用之规程 68
第六章 内务省所管 72
第一款 内务省 72
内务省官制 72
神宫皇学馆官制 74
第二款 土木监督署 76
土木监督署官制 76
土木监督署处务规程 78
第三款 古社寺保存会 81
古社寺保存会规则 81
第四款 神宫司厅 造神宫使厅 83
神宫司厅官制 83
造神宫使厅官制 84
关于神宫卫士长、卫士副长及卫士之件 85
卫士长、卫士副长、卫士服务规则 85
神部署官制 87
第五款 官国币社 88
官国币社职制 88
关于官国币社主典及宫掌之定员等事件 89
第六款 卫生试验所 91
卫生试验所官制 91
第七款 传染病研究所 92
传染病研究所官制 92
第八款 血清药院 94
血清药院官制 94
第九款 痘苗制造所 95
痘苗制造所官制 95
痘苗制造所设顾问医之件 95
第十款 临时海港检疫所 97
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 97
第十一款 中央卫生会 99
中央卫生会宫制 99
第十二款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 101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官制 101
第十三款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 103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官制 103
药剂师试验委员官制 104
第七章 大藏省所管 106
第一款 大藏省 106
大藏省官制 106
第二款 造币局 110
造币局官制 110
第三款 税关 111
税关官制 111
关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 113
第四款 税务监督局 115
税务监督局官制 115
税务署官制 116
税务监督局见习员事件 116
第五款 烟草专卖局 118
烟草专卖局官制 118
关于烟草专卖局练习员事件 120
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官制 120
第六款 樟脑事务局 酿造试验所 123
樟脑事务局官制 123
樟脑事务局取扱①事务手续 124
酿造试验所官制 136
第七款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 137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会规则 137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局官制 138
第八章 元帅府及军事参议院 139
第一款 元帅府 139
元帅府条例 139
第二款 军事参议院 140
军事参议院条例 140
战时大本营条例 141
第九章 陆军省所管 142
第一款 陆军省 142
陆军省官制 142
关于陆军设通译生之件 148
关于陆军海军各学校设教官之件 148
陆军编修官官制 149
陆地①测量官官制 149
设置俘虏情报局之件 149
陆军兵器厂条例 150
炮兵工厂条例 152
陆军火药研究所条例 154
千住制绒所官制 155
军马补充部条例 155
筑城部条例 156
陆军技术审查部条例 158
陆军会计监督部条例 159
陆军运输部条例 160
陆军粮秣厂条例 161
陆军被服厂条例 162
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 163
第二款 参谋本部 165
参谋本部条例 165
陆军参谋条例 165
陆军测量部条例 166
第三款 教育总监部 169
教育总监部条例 169
陆军将校生徒试验委员条例 170
陆军大学校条例 171
陆军士官学校条例 175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条例 177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条例 180
陆军户山学校条例 183
陆军军医学校条例 186
陆军兽医学校条例 188
陆军炮兵工科学校条例 190
陆军炮工学校条例 192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条例 194
陆军野战炮兵射击学校条例 197
陆军要塞炮兵射击学校条例 199
第四款 防务 202
防务条例 202
第五款 师团司令部 205
师团司令部条例 205
师团法官部及台湾陆军法官部设陆军警守事件 207
师团经理部条例 207
旅团①司令部条例 209
要塞司令部条例 209
对马警备队司令部条例 211
冲绳县警备队区司令部条例 213
联队区司令部条例 214
卫戍条例 215
东京卫戍总督部条例 216
卫戍病院条例 216
陆军监狱官制 218
陆军惩治队条例 219
陆军电信教导大队条例 221
第十章 海军省所管 224
第一款 海军省 224
海军省官制 224
常设海军军法会议设海军警查① 226
关于临时海军军法会议及海军合围地军法会议之主理、录事、海军警查事件 227
海军将官会议条例 227
海军舰政本部条例 228
水路部条例 230
海军采炭所官制 231
海军下濑火药制造所条例 231
海军教育本部条例 232
海军大学校条例 233
海军兵学校条例 236
海军机关学校条例 238
海军军医学校条例 240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条例 242
海军炮术练习所条例 244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条例 247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条例 250
临时海军建筑部条例 254
第二款 海军军令部 256
海军军令部条例 256
第三款 镇守府 258
镇守府条例 258
海军港务部条例 261
预备舰部条例 262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条例 263
海军造兵厂条例 265
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 266
海军测器库条例 267
海军望楼条例 267
海军病院条例 268
海军监狱官制 271
要港部条例 271
海军修理工场条例 274
舰队条例 275
海军舰船条例 278
海兵团条例 282
水雷团条例 284
第十一章 司法省所管 288
司法省官制 288
监狱官制 289
第十二章 文部省所管 291
第一款 文部省 291
文部省官制 291
理学文书目录委员会官制 293
第二款 帝国大学 295
东京帝国大学官制 295
京都帝国大学官制 297
第三款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 299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官制 299
第四款 师范学校 303
寻常师范学校官制 303
第五款 帝国图书馆 305
帝国图书馆官制 305
第六款 中央气象台 307
中央气象台官制 307
第七款 临时纬度观测所 309
临时纬度观测所官制 309
为临时观测气象中央气象台设临时观测技手事件 309
第八款 临时教员养成所 311
临时教员养成所官制 311
临时教员养成所规程 311
第九款 国语调查委员会 316
国语调查委员会官制 316
第十款 教员检定委员会 317
教员检定委员会规制 317
第十一款 高等教育会议 319
高等教育会议规则 319
高等教育会议议员互选规则 321
第十二款 震灾预防调查会 324
震灾预防调查会规则 324
第十三款 测地学委员会 326
测地学委员会官制 326
第十四款 东京学士会院 328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 328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补则 329
第十五款 博士会 330
博士会规则 330
第十六款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 332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规程 332
第十三章 农商务省所管 335
第一款 农商务省 335
农商务省官制 335
关于临时林野下戾①处分调查之职员事件 336
第二款 林区署 338
林区署官制 338
林区署事务章程 339
大林区署长处理森林监督事务心得 347
小林区署监督规程 347
第三款 矿山监督署 350
矿山监督署官制 350
矿山监督署长权限 351
第四款 制铁所 352
制铁所官制 352
第五款 工业试验所 354
工业试验所官制 354
第六款 农事试验场 355
农事试验场官制 355
农事试验场处务规程 356
第七款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 361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官制 361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处务规程 362
第八款 种牛牧场 364
种牛牧场官制 364
种牛牧场处务规程 365
第九款 生丝检查所 367
生丝检查所官制 367
生丝检查所处务规程 367
生丝检查所临时商议员规程 368
第十款 蚕业讲习所 369
蚕业讲习所官制 369
蚕业讲习所处务规程 370
第十一款 水产讲习所 372
水产讲习所官制 372
水产讲习所处务规程 373
水产讲习所商议委员规程 373
水产讲习所传习①规则 374
第十二款 林野整理审查会 377
林野整理审查会规则 377
第十三款 临时博览会 378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官制 378
第十四章 递信①省所管 380
第一款 递信省 380
递信省官制 380
第二款 铁道作业局 382
铁道作业局官制 382
第三款 通信署 384
通信署官制 384
在外国邮便②及电信局官吏赐假规则 386
第四款 航路标识管理所 388
航路标识管理所官制 388
第五款 海事局 390
海事局官制 390
第六款 海员审判所 392
海员审判所职员定员及任用令 392
海员审判所事务章程 393
第七款 商船学校 395
商船学校官制 395
第八款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 397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官制 397
第九款 铁道会议 398
铁道会议规则 398
第十五章 会计检查院 400
会计检查院法 400
会计检查院事务章程 404
第十六章 行政裁判所 408
行政裁判所处务规程 408
行政裁判所评定官员数并书记员数职务之件 409
第十七章 贵族院事务局 410
贵族院事务局官制 410
第十八章 众议院事务局 411
众议院事务局官制 411
第十九章 台湾总督府 412
台湾总督府官制 412
台湾总督府陆军幕僚条例 415
台湾总督府海军幕僚条例 416
台湾陆军粮饷部条例 417
台湾陆军经理部条例 417
台湾陆军军医部条例规程 419
台湾陆军兽医部条例 419
台湾守备混成旅团司令部条例 420
台湾陆军法官部条例 421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章程 422
台湾总督府编修图书职员官制 423
临时台湾调查旧惯会规则 423
台湾总督府医院官制 424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官制 425
台湾总督府监狱官制 426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所官制 427
台湾总督府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 429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官制 430
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官制 430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官制 431
台湾总督府税关官制 433
台湾关税及出港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 435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 436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官制 437
台湾总督府医学校官制 438
临时台湾糖务局官制 438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官制 440
台湾总督府邮便及电信局官制 441
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 443
台湾总督府县及厅看守定员之件 445
台湾总督府管内之街庄社设长之件 446
台湾公学校官制 446
台湾小学校官制 447
台湾总督府国语传习所官制 447
第二十章 警视厅 449
警视厅官制 449
第二十一章 道厅 府县 455
第一款 北海道厅 455
北海道厅官制 455
北海道铁道部官制 460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规程 461
厅府县设临时检疫官之件 461
设置地方视学之件 462
地方视学定员 462
地方视学职务规程 463
禁止地方视学兼任他官及常设定员之件 464
第二款 府县 465
地方官官制 465
关于府县警视之件 471
厅府县巡查定员之件 472
设置港务部之件 472
地方森林会规则 474
第九类 官规 477
第一章 官等 俸给 477
高等官官等、俸给令 477
得为奏任之诸官 484
秘书官官等之初叙及升叙 485
判任官俸给令 485
技术官俸给令 486
在一定时间外服业之技手日所给与之额 487
应外国政府招聘之官吏 487
官制及俸给令改正时支发俸给之法 487
文官俸给支发细则 488
支发佣员俸给及其他诸手当之法 489
枢密院议长、副议长、顾问官并书记官长、书记官年俸 489
内大臣及内大臣秘书官、宫中顾问官之俸给 490
侍从职干事俸给 490
皇族职员官等、俸给 490
侍医俸给 491
帝国博物馆、帝国京都及奈良博物馆书记之官等、俸给 491
帝国各博物馆技手之官等、俸给 491
在外公馆职员之官等令 492
支发通译官及通译生之俸给与旅费之法 492
警察监狱学校职员之俸给令 493
警察监狱学校通译官之官等、俸给 493
神宫司厅职官之官等、俸给 493
神部署职员俸给之支发规则 494
官国币社神职之俸给规则 494
传染病研究所职员之官等、俸给 496
税关监吏之俸给 496
陆军武官之官等表 497
陆军给与令 497
屯田兵给与令 515
驻外国之陆军武官给与令 526
驻扎清国之陆军部队给与令 527
陆军所属之特别文官俸给令 529
附于驻外公使馆之陆军武官俸给令 531
海军武官官阶①表 532
海军给与令 533
海军特设船舶中乘员之航海加俸 559
主理、录事俸给 560
判事、检事之官等俸给令 561
裁判所书记长之官等 564
裁判所书记长、书记之定员及俸给令 564
帝国大学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 565
东京帝国大学农科大学附属台湾演习林在勤职员之支给加俸 567
文部省所直辖之诸学校中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 567
府县官立师范学校长之任命及俸给令 568
师范学校教谕、助教谕、训导及书记之俸额 569
帝国图书馆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 570
公立中学校、高等女学校、专门学校职员之名称、待遇及任免 570
公立学校职员等级配当之件 571
公立学校职员俸给令 572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长及教员之名称、待遇 576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之教员俸给令 576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加俸令 578
地方测候所职员之条件 579
道厅府县郡市之农事试验场、工业试验场、水产试验场、农事讲习所、工业讲习所、水产讲习所、种畜场之职员并农事巡回教师、工业巡回教师、林业巡回教师、水产巡回教师等所有名称、待遇、任免及官等、官级配当之件 581
通信手、补用铁道书记与看守航路标识之俸给及三等邮便电信局长、三等邮便局长、三等电信局长之手当 584
商船学校职员之俸给 584
在亲补职者及会计检查院长之待遇 585
会计检查院高等官之年俸 585
行政裁判所长官之待遇 587
行政裁判所长官并评定官之年俸 587
待遇贵族院及众议院之守卫 588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定员及俸给令 588
台湾总督府之职员官等、俸给令 589
台湾总督府职员加俸之支给规则 594
台湾总督府之奏任文官转任于他官厅或再任者之官等 595
台湾总督府之判任官转他官厅或再任者之俸给 595
待命外交官兼任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文官时之俸给 596
台湾总督、补用警部之俸给令 596
台湾总督府之巡查、看守援用巡查、看守之俸给令 596
待遇台湾总督府之补用巡查 597
台湾总督府补用巡查之俸给令 597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与练习所练习生之俸给 598
台湾总督府附于陆军幕僚之佐尉官兼任台湾土地临时调查局高等文官者之俸给 598
台湾总督府税关监吏之俸给 599
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员之官等、俸给及定员令 599
支发台湾总督府法院判任通译俸给之件 601
台湾总督府使用嘱托员、雇员及技师、技手支发俸给之法 601
台湾盐务局职员之官等、俸给令 601
台湾樟脑局职员之官等、俸给令 601
临时台湾敷设铁道部职员之官等、俸给令 602
警视厅高等官俸给令 603
据警视厅高等官俸给令而定警察署长俸给区别 604
警视厅警部消防士、消防机关士、监狱书记、看守长之俸给 604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及监狱判任官支发低额之俸给 605
待遇巡查、看守 605
巡查、看守俸给令 605
女监取缔与押丁之俸给 608
北海道厅高等官俸给令 608
北海道厅府县视学官之俸给 610
地方视学之俸给 610
视学之俸给 610
地方高等官俸给令 611
港务部高等官俸给令 612
冲绳县宫古岛司及八重山岛司之俸给额 612
岛屿之不行町村制者其户长以下之给资旅费并浦役场费 613
户长之身分取扱及俸给支发之法 613
待遇伊豆七岛地役人及名主 613
典狱俸给令 613
森林主事之俸给 614
不受初叙官等制限之高等文官转其他高等文官时之官等 614
第二章试验① 616
文官试验规则 616
文官高等试验规则 619
外交官及领事官之试验规则 622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规则之施行细则 624
公使馆书记生及领事馆书记生之试验规则 626
登用①试补理事之试验规则 629
试补理事出愿并实务修习及实务修习试验规则 633
登用试补主理之试验规则 636
试补主理出愿并实务修习及实务修习试验规则 640
采用海军少主计候补生之试验规则 641
采用海军水路少技士候补生之试验规则 644
采用海军少军医候补生及海军少药剂士候补生之试验规则 646
望楼长及望楼手之试验规则 649
任用海军笔记之试验规则 653
登用判事、检事之试验规则 655
登用裁判所书记之试验规则 660
登用执达吏②之规则 662
递信省补用铁道书记、补用邮便电信书记补用邮便为替贮金书记之试验规则 666
北海道厅铁道书记之试验规则 671
郡区长暂据内务大臣所指定科目之试验 672
郡区长之试验条规 673
第三章 任用(附补充 进级 分限) 674
第一款 任用 674
文官任用令 674
文官试补及见习之规程 676
外交官、领事官、书记生之任用令 676
外交官、领事官及贸易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678
任用通译官及通译生 679
通译官之任用为外交官或领事官 679
领事官特别任用令之适用于通译生 679
在勤清国及朝鲜国之警部特别任用令 680
官国币社及神部署之神职任用令 680
税务监督局事务官及税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683
税务官属之特别任用 683
税关补用事务官并监视及监吏之特别任用令 684
专卖局之使用临时雇员 685
临时整理冲绳县土地事务局书记之任用及俸给 685
海陆军将校于相当之官交互转任 686
千住制绒所长之特别任用令 686
理事、主理之任用令 686
遇战时或事变而任用之理事或主理 688
录事之任用令 688
上等计手之任用 689
陆军通译官之特别任用 689
陆军补用监督之为监督讲习生 689
陆地测量官之任用规则 689
陆军监狱官之特别任用令 690
任用陆军监狱长及书记、看守长 691
采用陆军监狱看守之规则 691
采用陆军警守之规程 693
陆军准士官、下士采用为文官之规则 693
陆军准士官、下士采用为文官之细则 694
望楼长、望楼手之任用令 696
海军笔记之任用令 697
海军准士官、下士之任用进级条例 697
海陆军准士官并服役期满下士之用为判任文官 700
海军监狱官之特别任用令 700
裁判所书记长之特别任用 701
帝国大学舍监之特别任用 701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校长与生徒监之特别任用 701
任用文部省视学官图书审查官 702
视学官及视学之特别任用令 702
任用帝国图书馆长、司书官及司书 703
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特别任用令 704
任用制铁所事务官及书记 704
候补营林主事及森林监守之任用令 705
候补营林主事及森林监守特别任用规则 705
任用海事局长 708
任用铁道事务官 708
递信事务官、通信事务官、候补通信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08
任用三等邮便局长 709
三等邮便局长之采用规则 709
北海道厅管下三等邮便局长采用之法 710
采用三等邮便局长时郡区长、户长处办之法 710
采用三等邮便局长之手续 710
三等电信局长之选任及手当法 711
任用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卒业生 711
任用商船学校长及学生监 711
任用会计检查官之资格 712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长及守卫班长之特别任用法 712
台湾总督府事务官之特别任用 712
任用台湾总督府判任职员 712
台湾总督府附于海军幕僚海军判任文官任用及俸给等 713
台湾总督府附于海军幕僚之判任文官转任或转勤 713
任用台湾总督府警部长及其他职员 713
据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敕令第百三号而任用之文官惟得转任于同一官职 714
台湾总督府警视之特别任用令 714
台湾总督府警部、候补警部之特别任用令 715
台湾总督府监狱监吏之特别任用 716
任用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之舍监 716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官之特别任用 717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17
任用台湾土地调查局之职员 717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17
台湾总督府税关事务官、税关监视官之特别任用令 718
台湾总督府税关属职之特别任用令 719
任用台湾总督府法院检察官 719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长之特别任用 719
任用台湾总督府之国语学校长 720
任用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之舍监 720
台湾樟脑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 720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21
台湾总督府通信事务官、候补通信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21
台湾总督府通信书记、候补通信书记之特别任用令 722
台湾总督府地方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22
恒春办务署主记之任用为恒春厅属 723
警视之特别任用 723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税务监督局、税务署专卖局及集治判任官月俸未满十五元者之特别任用 723
北海道厅支厅长之特别任用令 724
北海道厅翻译生之特别任用 724
任用北海道铁道部铁道事务官 724
北海道厅铁道书记之特别任用 724
府县参事官及典狱之特别任用令 724
港务部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25
任用郡区长 726
郡区长、府县参事官之特别任用 726
警部、监狱书记、看守长之特别任用令 726
采用巡查规则 727
采用看守规则 730
巡查、看守之考试规程 732
巡查之教习概则 734
看守之教习规则 734
施行地方官官制中之郡视学规定时任用郡视学之件 736
公立学校职员、教官及其他从事教育之文官间转任之件 736
任用外务通译生为外务书记生 736
烟草专卖局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37
任用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之事务官 738
樟脑事务局职员之特别任用令 738
典狱及看守长之特别任用令 739
看守之考试规程 740
森林主事之特别任用规则 741
候补铁道书记、通信手之特别任用令 744
在外各地为邮便局长之通信事务官任用法 744
台湾总督府防疫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45
台湾总督府税务官之特别任用令 745
第二款 补充 746
陆军补充条例 746
陆军补充条例第七条所应指定之学校 780
陆军宪兵科预备役士官之补充 781
关于卫戍病院附属卫生部员并官衙学校附属兽医之补充 781
陆军诸部团队官衙学校中以预备役、后备役者补充之身分取扱 781
动员时陆军诸官衙学校及宪兵队附属职员之补充 782
海军高等武官之补充条例 782
得省略采用试验而采用海军少军医候补生之府县所立医学校 789
第三款 进级 790
陆军武官进级令 790
陆军预备、后备之武官进级令 793
陆军三等军医及药剂官之特别进级 794
陆军三等兽医之特别进级 794
陆海军将校同等官之名誉进级 794
海陆军预备、后备将校及与将校相当官之名誉进级 794
参谋职制中之补职年限 795
台湾在勤陆军武官实役停年之加算 795
海军高等武官之进级条例 795
台湾总督府及所辖官厅技手之进级 798
第四款 分限① 799
文官分限令 799
陆军将校分限令 801
海军将校分限令 803
理事分限令 804
公立学校职员之休职 805
裁判官休职之规定 806
会计检查官之退官 806
集治监、假留监看守之休职 807
厅府县看守之休职 807
第四章 服务规律 惩戒赏罚 执务时间 休假 808
第一款 服务规律 808
官吏服务规律 808
禁官吏私自揭载新闻纸 810
禁官吏叙述政务于新闻纸等 810
官吏之商业制禁 810
官吏得为会社之株主① 811
公卖官地、官林及不用之物禁其厅之官吏投票 811
第二款 惩戒赏罚 812
文官惩戒令 812
判事惩戒法 816
陆军惩罚令 823
海军惩罚令 828
神职惩戒令 834
税关监吏赏罚规则 834
监狱判任待遇职员之惩戒规程 835
巡查惩罚例 836
授与看守女监取缔以精勤证书之规则 836
会计检查官之惩戒法 837
行政裁判所长官评定官之惩戒令 842
贵、众两议院守卫之惩罚 847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职员惩戒之件 847
第三款 执务时间 848
各官厅执务时间 848
台湾总督府及其所属各官厅之执务时间 848
邮便局所之执务时间 849
第四款 休假 850
休假定日 850
日曜日、土曜日休假之件 850
年中祭祀等之休假日 850
各官员暑假之件 851
赐官员父母祭日之休假 851
各官员出张于远地者归京后赐休假 851
归京者休假之日数 851
女监取缔休假之件 852
巡查、看守休假概则 852
第五章恩给 扶助 853
第一款 官吏恩给及遗族扶助并附退官之赐金 853
官吏恩给法 853
官吏恩给法施行规则 857
文官伤痍、疾病之等差例 861
官吏遗族扶助法 863
官吏遗族扶助法施行规则 866
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之补则 868
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补则之施行规则 869
恩给局裁决恩给扶助费权利之手续 870
台湾总督府属下雇员之适用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 871
文官判任以上者之退官赐金 871
台湾总督府三等邮便电信局长、三等邮便局长、三等电信局长之俸给退官赐金及死亡赐金令 872
台湾在勤官吏之恩给及遗族扶助费 872
据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法律第七十五、七十六号在台湾官吏及军人之恩给并遗族扶助费中所称之风土病、流行病而指定其种类 874
在台湾文官判任以上之学校职员所受俸给以地方税支办者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 874
第二款 军人恩给及遗族扶助 876
军人恩给法 876
军人恩给法施行规则 890
施行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法律第四十五号 改正军人恩 给法之手续 892
陆军军人恩给之取扱手续 893
理事之恩给及遗族扶助 895
陆军见习士官及生徒之恩给额 895
海军候补生及海军生徒之恩给额 895
支给海军大佐、大尉及与同等之官之恩给法 895
军人、军属在明治七年以后因战役死亡者其父母及祖父母之扶助法 896
军人、军属之父母及祖父母扶助法施行规则 897
战死者等之遗族及负伤者支给特别赐金方法 900
陆军军人、军属、雇员、佣人死于明治二十七、八年战役者之遗族特别赐金支给法 901
海军军人、军属死于明治二十七、八年战役者之遗族特别赐金支给法 902
于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有勋劳者予以一时赐金之取扱方法 904
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及明治三十三年(1900)之清国事变所有赐金之请求交付手续 904
军人服役于台湾者之恩给及遗族扶助费 904
日俄战役之特别赐金颁给手续 905
海军军人、军属及其他有从日俄战役而死亡者遗族之特别赐金交付法 906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 907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之施行规则 907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之施行期日 908
第三款 宫内官吏之恩给及遗族扶助 909
宫内省之官吏恩给例 909
宫内省准官吏恩给例 910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之遗族扶助例 911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恩给例之施行规则 913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遗族扶助例之施行规则 915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恩给例与遗族扶助例适用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之补则法 917
宫内省官吏恩给及扶助费之支给法 918
关于宫内省官吏恩给及扶助费之件 918
请求恩给及扶助费之差出法 919
受恩给者就职时之停止恩给法 919
第四款 学校职员之退隐及遗族扶助 921
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公立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 921
公立学校职员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之支给规则 924
于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资格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算定学校职员之在职年数 930
在不行府县郡市町村制之地而行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公立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及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 931
关于公立学校职员退隐费之件 932
施行明治二十九年之法律第十三号 934
施行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十三号之规定 934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 935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之支给规则 938
于支给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退隐费等之算定在职年数 945
府县小学校教员恩给基金之管理规则 945
第五款 巡查、看守等之给助 947
巡查、看守之退隐费及扶助费法 947
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之施行令 951
据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而属于内阁恩给局长管掌者之取扱规程 952
地方长官所主管之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取扱规程 955
在勤台湾之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 957
巡查看守疗治费、给助费及祭吊费之给予令 958
施行巡查看守疗治费、给助费及祭吊费给予令于台湾之件 960
巡查、看守给助例 960
巡查、看守给助例中之年金支给法 962
陆军监狱看守、海军监狱看守给助令 962
陆军监狱看守给助例之施行细则 963
皇宫警手之给助例 964
第六款 死伤扶助之手当 969
官吏为公务上从事于预防传染病等而感染或死亡者给予手当金法 969
佣使为预防、救济流行病之医师以下有感染及死亡者之手当规则 969
官役人夫之死伤手当规则 971
各厅所用技术、工艺之人执业而死伤者之手当内规 972
值战时或事变海陆军之雇员、军舰之乘组佣人、官用船舶之船员等有伤痍、疾病及死亡而给予之手当金 973
给予陆军雇员等死伤者手当金之细则 975
给予海军死伤者手当金之细则 977
从事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78
从事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79
从事于清国之事变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81
从事于清国之事变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 982
给予陆军诸生徒之手当金 984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之给予规则 984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给予规则之细则 987
台湾总督府雇员佣员死亡、伤痍、疾病之手当规则 989
台湾并在外陆海军雇员、佣人死伤手当金之给予规则 990
台湾并在外陆军雇员、佣人死伤手当金之给予细则 990
第六章 旅费手当及诸给 992
第一款 旅费 992
内国旅费规则 992
警察及其他官吏之内国旅费概则 994
警察监狱学校生徒旅费之支给规则 996
给内国税征收费所支办之旅费法 996
给专卖局作业费所支办之旅费法 998
官船航行旅费规则 999
以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费支办之旅费支给法 1000
陆军旅费规则 1000
海军内国旅费规则 1010
林区署旅费规则 1028
铁道会议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支给规则 1031
土木会会长委员及临时委员旅费支给法 1032
农商工高等会议议长、副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支给法 1032
台湾总督府文官判任以上之台湾旅行旅费规则 1032
台湾总督府嘱托委员、雇员之内地旅费支给法 1033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佣员之台湾旅行旅费规则 1033
台湾总督府警察、司狱吏员旅费规则 1034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吏在受持区内出张及巡回之旅费规则 1035
台湾总督府判任以上职员及看守、巡查之归乡旅费规则 1036
外国旅费规则 1037
递信省部内官吏在勤外国而挈其妻者之旅费给与规则 1039
第二款 手当及诸给与 1041
宿直等之给与食品并附备特别应用文具法 1041
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 1041
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之施行细则 1051
照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支给金币或银币者给以新金币件 1056
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监督官及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所职员支给旅费及手当之件 1057
海外在勤外交官、领事官等于在勤地值战事或事变之给予手当法 1057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之官吏、准官吏及佣员给予手当法 1058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手当金之件 1058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疗治费之件 1059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之陆军雇员、佣人或其遗族等之手当金出愿手续 1060
东京府下及冲绳县下在勤岛屿之地方官厅判任官及巡查、雇员给予手当之件 1060
在勤于岛屿者给予月手当之细则 1060
在勤千岛之北海道厅职员给予手当金之件 1061
在勤于千岛国诸岛之北海道支厅长以下给予手当之细则 1062
巡查、看守给予宿费法 1063
北海道厅巡查、看守及北海道厅集治监看守支给手当金之件 1063
巡查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 1063
看守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 1065
押丁之给予品及贷与品之规定 1066
女监取缔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程 1068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 1069
专卖所见习员手当之支给规则 1070
税关临时出务之税关官吏及佣人支给手当金之件 1071
税务署设于交通困难之岛屿者其在勤之税务官属、技手、雇员给予手当之件 1071
在勤岛屿者给予月手当之细则 1072
烟草专卖局制造所职员之手当及年功加俸 1072
烟草制造所从事现业之判任官及雇员所有勤勉手当 1073
召唤职工长及职工于烟草制造所之间给予之手当 1073
驻扎台湾岛及澎湖岛之陆军部队给予规则 1074
驻扎韩国陆军部队之给予 1076
陆军战时给予规则 1077
陆军监狱看守给予宿费之件 1080
战时陆军准士官以上及军属以乘组船舶之破坏或沉没亡失被服装具而支给手当之件 1080
据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派遣于美国之上长官、士官给予手当之件 1081
海军战时给予规则 1081
海军上等技工与技工及夫工手当金加给之件 1085
裁判所及检事局等之设置于交通极难之岛屿者给予其判事、检事各官之手当 1085
给予在勤岛屿者月手当之场所及细则 1085
俘虏及捕获船舶之乘员并准此者给予之件 1086
服勤于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者给予手当之件 1086
中央气象台临时观测技手给予月手当之件 1087
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职员之月手当给予细则 1087
林区署之给予次序 1087
支给视察航路标识船及布设海底电线船乘组员之食卓费并航海日当 1092
驻清国之帝国领事馆附属船舶司检所职员给予手当之件 1093
驻清国之帝国领事馆附属海事局职员给予手当之件 1094
给予驻在清国制铁所官吏之件 1094
驻在清国之制铁所官吏给予细则 1095
通信现业员之勤勉手当 1096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之手当 1096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手当之细则 1097
增给设在外国邮便局长临时手当之件 1101
设在韩国通信官署官吏值战时或事变增加在勤手当之给予年额 1101
三等邮便局长之手当金年额 1102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邮便及电信局之职员给予手当金之件 1103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二等邮便及电信局职员在勤月手当之给予细则 1103
在勤于交通困难地方航路标识看守之月手当 1104
在勤于交通困难地方航路标识看守月手当金之给予细则 1105
台湾总督府厅参事月手当金支给之件 1105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及公医手当金支给之件 1105
补给台湾总督府雇员、佣员食费之件 1106
台湾总督府判任文官、巡查、看守兼掌土语通译者支给特别手当之件 1106
台湾总督府巡查及看守之手当支给规则 1106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生支给手当金及旅费之件 1107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并附属学校、师范学校及国语传习所之生徒支给学资金及旅费日当之件 1107
第七章 服制服装 礼炮礼式 1108
第一款 服制服装 1108
定大礼服及通常礼服以旧衣冠为祭服并废直垂狩衣上下等 1108
布告礼服制式 1108
用大礼服法与更用黑及绀色上服羽织裤之件 1108
侍从武官徽章 1109
主猎局敕任、奏任官服制 1109
主殿寮敕、奏任官服制 1110
主马寮中头副权头、助权、助车马监、调马师服制 1110
东宫职敕任、奏任官大礼服、小礼服制定之件 1110
警察官、消防官服装规则 1111
巡查服装规则 1114
巡查服装之件 1115
巡查部长及其待遇并徽章 1115
注意巡查带剑布达之件 1115
巡查带剑之注意法 1116
典狱分监长、看守长以及看守之服制并提灯徽章之件 1116
典狱看守长、看守之服装规则 1117
看守部长之待遇并其徽章 1118
元帅徽章之式制及其装缀之件 1118
理事及试补理事之服制 1119
宪兵上等伍长之服制 1119
陆军部内佩用记章之种类及图式 1119
陆军下士、兵卒在乡得被制服之件 1120
陆军战时或事变时之服制 1120
预备役后备役海军下士、卒不在召集中可用制服之件 1120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长、守卫番长及守卫之服制 1121
守卫长、守卫番长及守卫之服装规则 1121
陆军军人之在台湾者日覆垂下白布之件 1122
台湾总督府法院判官、检察官及书记之服制 1122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官、海港检疫医官、候补海港检疫官、候补海港检疫医官、海港检疫员、海港检疫医员之服制 1123
港务部职员之服制 1123
小林区署职员之服制 1123
小林区署职员服制礼式之规程 1124
第二款 礼炮礼式 1127
海军礼炮条例 1127
警察礼式 1137
看守长、看守礼式 1141
监狱官吏礼式 1141
水上警察礼式 1141
港务部及临时海港检疫所职员准用警察礼式与水上警察礼式之件 1143
附录 1144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1144
侍讲之俸给表 37
陆军省职员表 147
海军省定员表 225
临时教员养成所各科科目表 313
第一号表 国语汉文科 313
第二号表 英语科 313
第三号表 数学科 314
第四号表 博物科 314
第五号表 物理化学科 315
府县警视俸给表判事文官俸给表技师年俸表 472
在外公馆职员官等表 492
警察监狱学校通译官年俸表 493
神宫司厅职员官等、俸给表 493
神部署长、神部俸给第一号表 494
补用神部俸给第二号表 494
官国币社神职俸给一、二号表 496
税关监吏俸给表 497
陆军武官官等表 499
陆军给与令诸表 508
第一表 现役俸 508
第二表 职务俸 508
第三表甲 给资 509
第三表乙 在召集中之给资 510
第四表 手当金 511
第五表 外宿加俸 511
第六表 各种加俸 512
第七表 特别俸 512
第七表之二 下士退营赐金 513
第七表之三 初任手当 513
第七表之四 勤功褒赏金 513
第八表 宅费 514
第十三表 下士以下之被服 514
第十四表 附备之被服 515
屯田兵给与令诸表 521
第二表 粮食及食费 521
第四表 给与出身屯田兵之下士卒被服 521
第五表 被服各费 523
第六表 附备被服 523
第七表 马匹之各定额 524
第八表 消耗品费 525
第九表 薪炭费 525
第十表 阵营具永续费 525
驻外国之陆军武官给与表 527
驻扎清国之陆军部队俸给表 529
陆军所属特别文官俸给第一、二表 530
驻外公使馆之陆军武官在勤俸年额表 532
海军武官官阶表 532
海军给与令诸表 550
第一表 军人俸给表 550
第二表 文官及以判任官待遇者之俸给表 550
第三表 外国在勤加俸表 551
第四表 台湾在勤加俸表 551
第五表 舰船航海加俸表 552
第六表 舰船航海加俸表 553
第七表 驱逐舰及水雷艇航海加俸表 554
第八表 宿舍手当表 555
第九表 再服役手当表 555
第十表 武装手当表 556
第十一表 支度手当表 556
第十二表 食桌手当表 556
第十三表 被服物品定数表 557
海军特设船舶中乘员航海加俸表 560
主理、录事俸给别表 560
判事、检事俸级表 563
帝国大学高等官官等俸给表 566
文部省直辖学校高等官官等俸给别表 568
府县官立师范学校长俸给别表 569
师范学校之俸额表 469
帝国图书馆高等官官等俸给别表 470
与奏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公立学校职员官等配当表 571
与判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公立学校职员等级配当表 571
公立学校职员俸给第一、二、三号表 575
市町村立小学教员俸给表 577
技师官等配当表 580
技手、书记等级配当表 581
与奏任(判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府县郡市农事试验场等巡回教师官等(等级)配当表 583
看守航路标识之月俸表 585
商船学校职员俸给别表 585
高等文官官等表 591
高等文官俸给表 593
高等文官官等相当俸给表 594
台湾总督府税关监吏之俸给别表 600
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员之官等俸给别表 601
巡查、看守俸给别表 607
北海道厅府县视学官俸给别表 610
地方高等官年俸表、加俸表 611
港务长及港务官年俸表 612
军人恩给法诸表 888
第二号 免除恩给表 888
第三号 增加恩给表 889
第四号 给助金表 889
第五号 寡妇孤儿扶助费表 890
佣使为预防、救济流行病之医师以下有感染及死亡者之手当表 970
官役人夫之死伤手当表 971
各厅所用技术、工艺之人执业而死伤者之手当内规表 973
值战时或事变海陆空雇员、佣人、船员之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表 975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之给予手当第一、二表 985
台湾总督府雇员、佣人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额表 989
台湾并在外陆海军雇员、佣员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表 990
国内旅费额表 994
警察及其他官吏之内国旅费甲、乙号表 996
给内国税征收费所支办之旅费表 997
海军内国旅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表 1020
林区署旅费甲、乙、丙表 1030
铁路会议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表 1031
台湾总督府文官判任以上之台湾旅行费别表 1033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佣员之台湾旅行费别表 1034
台湾总督府警察、司狱吏员旅费别表第一、二号 1035
公使馆、领事馆之外交官及领事之本(加)俸表 1042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手当金表 1059
东京府下及冲绳县下在勤岛屿之地方官厅判任官及巡查、雇员给予手当表 1060
在勤于岛屿给予月手当金表 1061
在勤千岛之北海道厅职员给予手当金表 1062
税关临时出务之税关官吏及佣人支给手当表 1071
税务署设于交通困难之岛屿者其在勤之税务官署、技手、雇员给予手当表 1072
在勤岛屿者给予月手当表 1072
召唤职工长及职工于烟草制造所之间给予手当表 1073
陆军战时给予手当金表 1078
裁判所及检事局等之设置于交通极难之岛屿者给予判事、检事各官之手当表 1085
给予在勤岛屿者月手当表 1086
服勤于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者给予手当表 1086
支给视察航海标识船等乘组员食卓费、日当表 1093
给予驻在清国制铁所官吏手当表 1094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之手当表 1097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等官吏手当第一号表 在勤手当之给予年额表 1099
第二号表 一时手当给予额表 1101
三等邮便局长之手当 1102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邮便及电信局之职员给予手当表 1103
对帝国文武官礼炮数表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