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一九○八年改订) 1
军政府宣言 1
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 4
军队之编制 4
战士赏恤 6
军律 7
招军章程 8
招降清朝兵勇条件 9
略地规则 10
因粮规则 13
安民布告 17
对外宣言 18
招降满洲将士布告 18
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 23
中华革命党革命方略(一九一四年十二月改订) 28
第一编 军政 28
第一章 总纲 28
第二章 组织 30
第三章 举义 34
第二编 军政府 37
第一章 大本营 37
第二章 各部通则 40
第三章 外交部 41
第四章 内务部 42
第五章 陆军部 46
第六章 海军部 50
第七章 财政部 55
第八章 关于财政交通事务补则 57
第九章 行政会议 60
第十章 总督府组织 61
第十一章 总督府事务分掌规程 63
第十二章 总督府军务厅组织 67
第十三章 警察总署组织 68
第十四章 府知事署组织 70
第十五章 县知事署组织 74
第十六章 公署办事通则 78
第十七章 陆军司令部通则 82
第十八章 警备队职务规程 82
第十九章 宪兵职务规程 84
第二十章 海军总司令部条例 85
第二十一章 海军司令部条例 86
第二十二章 海军要塞司令部条例 86
第二十三章 要港部条例 87
第二十四章 海军区域令 88
第二十五章 本初子午线经度及标准时条例 89
第三编 服制、勋记 90
第一 陆军服制条例 90
第二 授勋章程 93
第四编 军律、军法 96
第一 军律 96
第二 军法执行条例 99
第三 戒严地刑罚及条文 103
第五编 因粮、征发及其他则例 105
第一 因粮局组织 105
第二 征发令 106
第三 委任通则 108
第四 印章条例 109
第六编 文告 110
中华革命军大元帅檄 110
安民布告 111
四言安民告示 112
保护公共建筑古迹名胜告示 112
布告 112
附一:中国同盟会总章(一九○六年五月六日改订) 115
附二:中华革命党总章(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 119
后记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