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及事务处理第一章 绪言 3
1.1 初步审查 3
1.2 事务处理 6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及受理 11
2.1 引言 11
2.2 专利申请手续 12
2.3 专利申请的受理 17
第三章 专利分类 24
3.1 引言 24
3.2 分类的内容 25
3.3 技术主题 26
3.4 分类方法 28
3.5 分类位置的规则简述 32
3.6 分类的步骤 33
3.7 对不同公布级专利申请的分类 33
3.8 特定技术主题的分类方法 34
第四章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3
4.1 引言 43
4.2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45
4.3 两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52
4.4 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56
4.5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58
第五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59
5.1 引言 59
5.2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60
5.3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62
5.4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审查 75
5.5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81
5.6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审查 83
5.7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审查 84
5.8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84
5.9 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 85
第六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87
6.1 引言 87
6.2 审查原则 89
6.3 审查程序 91
6.4 申请文件的审查 93
6.5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100
6.6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105
6.7 外观设计分类 112
第七章 专利申请的公布、公告 115
7.1 引言 115
7.2 专利公报 115
7.3 说明书全文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的内容 117
第八章 专利权的授予、期限和终止 119
8.1 引言 119
8.2 专利权的授予 119
8.3 专利权的期限 123
8.4 专利权的终止 124
第九章 专利申请文档 126
9.1 专利申请文档的概念 126
9.2 案卷的立卷 127
9.3 专利申请案卷的保管 130
9.4 专利申请案卷的利用 130
9.5 电子文档 132
第十章 期限和费用 134
10.1 引言 134
10.2 期限的种类 134
10.3 期限的计算方法 136
10.4 期限的管理 138
10.5 期限的延长 140
10.6 耽误期限的处置 141
10.7 专利费用的管理 143
第十一章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及其文件的处理 151
11.1 引言 151
11.2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151
11.3 要求优先权 154
11.4 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158
11.5 请求实质审查 159
11.6 请求提前公布 161
11.7 专利申请的撤回 161
11.8 著录项目的变更 162
11.9 请求恢复权利 168
11.10 中止程序 170
11.11 办理文件副本 174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179
第十二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179
12.1 引言 179
12.2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客体 180
12.3 依照《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80
12.4 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184
12.5 发展动态 197
第十三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199
13.1 引言 199
13.2 说明书 199
13.3 权利要求书 217
13.4 撰写实例 235
第十四章 新颖性 247
14.1 新颖性的概念 247
14.2 新颖性的审查 259
14.3 优先权 272
14.4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公开 279
14.5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282
第十五章 创造性 286
15.1 发明创造性的概念 286
15.2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 289
15.3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293
15.4 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299
15.5 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301
第十六章 实用性 303
16.1 引言 303
16.2 实用性的概念解释 303
16.3 实用性的审查 304
第十七章 发明的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311
17.1 引言 311
17.2 单一性 311
17.3 分案申请 325
第十八章 检索 329
18.1 引言 329
18.2 审查用检索资料 330
18.3 检索的主题 331
18.4 检索的时间界限 335
18.5 检索前的准备 336
18.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 342
18.7 防止重复授权的检索 371
18.8 中止检索 371
18.9 特殊情况的检索 372
18.10 不必检索的情况 373
18.11 补充检索 374
18.12 检索报告 374
18.13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 375
第十九章 实质审查程序 380
19.1 引言 380
19.2 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工作原则 382
19.3 实质审查程序的阶段和步骤 385
19.4 实质审查 389
19.5 答复和修改 415
19.6 驳回决定和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428
19.7 实质审查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 432
19.8 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继续审查 433
19.9 审查实例 434
第二十章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454
20.1 引言 454
20.2 基本概念 455
20.3 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 456
20.4 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专利申请示例 459
20.5 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示例 464
20.6 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专利申请示例 466
20.7 汉字编码方法和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 471
20.8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475
20.9 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 480
第二十一章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489
21.1 引言 489
21.2 化学发明的类型及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发明专利申请 489
21.3 化学发明的充分公开 493
21.4 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 498
21.5 化学发明的新颖性 509
21.6 化学发明的创造性 515
21.7 化学发明的实用性 521
21.8 化学发明的单一性 521
21.9 涉及生物技术的发明的特殊问题 526
第三部分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二十二章 《专利合作条约》概述 549
22.1 《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和发展 549
22.2 《专利合作条约》简介 549
22.3 《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程序的特征 551
22.4 我国加入和利用《专利合作条约》的情况 555
第二十三章 提出国际申请 557
23.1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557
23.2 国际申请的语言 557
23.3 国家的指定和保护类型的选择 558
23.4 优先权要求 559
23.5 申请文件格式与内容的标准化 560
23.6 国际申请应缴纳的费用 560
23.7 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 561
第二十四章 受理局的程序 563
24.1 概述 563
24.2 国际申请的受理 564
24.3 申请文件在不同日期提交的处理 567
24.4 国际申请的形式审查 568
24.5 费用的审查 570
24.6 向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传送国际申请 571
第二十五章 国际检索 573
25.1 概述 573
25.2 检索前允许的改正和更正 575
25.3 宣布不做国际检索 576
25.4 缺乏发明单一性的国际申请的检索程序 578
25.5 国际检索报告 580
第二十六章 向国际局提出修改权利要求书 582
26.1 提出修改的期限、地点和语言 582
26.2 修改文件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 583
26.3 修改的必要性 584
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布 586
27.1 国际公布的语言 586
27.2 国际公布的形式和内容 587
27.3 不进行国际公布和要求提前公布 589
27.4 公布文件的传送 590
27.5 国际公布的法律效力 591
第二十八章 国际初步审查 593
28.1 概述 593
28.2 要求国际初步审查 594
28.3 国际初步审查标准 598
28.4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602
28.5 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606
第二十九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610
29.1 国家阶段概述 610
29.2 《专利合作条约》关于进入国家阶段期限的规定 611
29.3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612
第三十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614
30.1 概述 614
30.2 缴纳国家费用 614
30.3 提交国际申请译文 615
30.4 提供国际申请副本和发明人信息 618
30.5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履行的行为 619
第三十一章 特殊的国家要求 623
31.1 《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国家要求及部分成员国的规定 623
31.2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满足的特殊要求 625
第三十二章 国家阶段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627
32.1 国际申请译文的更正 627
32.2 在国家阶段对国际申请的修改 629
32.3 对某些涉及生物学领域的国际申请的特殊要求 629
32.4 复查程序 631
32.5 国家公布 633
32.6 实质审查 634
第三十三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636
33.1 引言 636
33.2 实质审查原则 636
33.3 实质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 638
33.4 实质审查中的检索 640
33.5 实质审查所涉及的内容和审查要求 641
33.6 改正译文错误 646
第四部分 复审和无效请求的审查第三十四章 概述 651
34.1 引言 651
34.2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设立 651
34.3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 651
34.4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成 652
34.5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工作性质 653
34.6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行为适用的程序 655
34.7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656
34.8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56
34.9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恰当性 660
34.10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行为的灵活性 662
34.11 审查原则 664
34.12 合议审查 666
34.13 回避制度 669
34.14 审查决定 669
34.15 更正及驳回请求 673
34.16 关于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的审查程序规定 674
第三十五章 复审请求的审查 677
35.1 引言 677
35.2 复审程序的性质 677
35.3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677
35.4 前置审查 680
35.5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682
35.6 审查方式 684
35.7 复审决定的类型 685
35.8 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685
35.9 复审程序的中止 686
35.10 复审程序的终止与审批程序的继续 686
第三十六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687
36.1 引言 687
36.2 审查原则 687
36.3 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690
36.4 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 694
36.5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699
36.6 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 700
36.7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 701
36.8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送交、登记和公告 702
36.9 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702
第三十七章 关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规定 704
37.1 引言 704
37.2 口头审理的确定 704
37.3 口头审理的通知 705
37.4 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706
37.5 口头审理的进行 707
37.6 口头审理的中止 709
37.7 口头审理的终止 710
37.8 当事人中途退庭 710
37.9 证人出庭作证 710
37.10 记录 711
37.11 旁听 711
37.12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12
第三十八章 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 713
38.1 引言 713
38.2 判断客体 713
38.3 判断主体 714
38.4 判断原则 715
38.5 判断方式 717
38.6 判断基准 720
38.7 外观设计优先权的核实 725
第三十九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审查的若干规定 727
39.1 引言 727
39.2 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审查 727
39.3 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 728
第四十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729
40.1 引言 729
40.2 专利权人相同 729
40.3 专利权人不同 730
第四十一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732
41.1 引言 732
41.2 证据 732
41.3 当事人举证 733
41.4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734
41.5 证据的审核认定 735
41.6 进口行为导致在国内公开使用的认定 736
41.7 申请日后记载的使用公开或者口头公开 737
41.8 技术内容和问题的咨询、鉴定 737
41.9 当事人提交的样品等不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处理 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