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1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1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 7
三、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15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7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处置 22
一、病历资料的保存 22
二、病历资料的复印 27
三、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告知义务 31
四、医疗机构及人员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 35
五、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38
六、现场实物的封存与检验 42
七、尸体解剖及处理 45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鉴定 51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 51
二、鉴定的主体 57
三、专家库的建立 62
四、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66
五、专家鉴定组的活动原则 69
六、医疗事故鉴定人的回避 74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 78
八、鉴定程序 81
九、鉴定结论 89
十、申请再鉴定的程序 96
十一、鉴定费的收取和支付 103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106
一、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 106
二、医疗事故争议受理权限 108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时限及内容 110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管辖冲突 113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审核 116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审核的后果 118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一)——争议解决途径 122
一、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 122
二、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124
三、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128
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133
五、举证责任 135
第六章医疗事故的赔偿(二)——赔偿标准、项目和数额 141
一、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原则 141
二、医疗费 149
三、误工费1 55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168
五、陪护费 170
六、交通费 174
七、住宿费 175
八、营养费 177
九、残疾生活补助费 179
十、残疾用具费 183
十一、丧葬费 186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88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192
十四、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结算 198
第七章医疗事故常见文书范本 203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203
二、病历封存笔录 204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0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20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19日) 22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237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19日) 246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8月2日) 2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2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