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紧急权之概念 3
二、威玛宪法时代国家紧急权之回顾与省思 4
三、动员戡乱时期对我国宪法之影响 5
四、研究范围 10
一、威玛宪法时代之划分 15
二、威玛共和时代 16
威玛宪法第48条之规定 16
第48条第2项之分析 19
国家紧急权之运用 44
国家紧急权运用之监督 49
三、国家社会主义时代 54
威玛共和时代之毁灭 55
国家社会主义时代之产生 58
国家社会主义宪法 59
国家社会主义宪法之运用 66
一、国家紧急权之宪法规范 73
二、宪法规范之比较分析 75
要件 75
法律效果 78
主体 80
程序 83
三、监督功能之检讨 85
国会监督 85
法院监督 92
一、制度设计之核心问题 101
概括条款之立法 101
执行时刻之危险 109
监督能力之欠缺 113
二、规范取向之价值取舍 117
以列举规定取代概括条款 118
以立法时刻取代执行时刻 120
监督能力之维持 124
一、序言 133
二、国家紧急权法制化之价值 134
国家理性之反省 134
宪法之规范功能 135
宪法规范国家紧急权之必要性 137
三、国家紧急权行使之宪法界限 138
基本前提——真正国家紧急状态之发生 138
国家紧急措施之运用 139
国家紧急权行使之目的 143
运用国家紧急权应严守分权原则 149
国家紧急权之性质 155
国家紧急权行使之限制 157
第六章 结论 161